作者bobo01 (がが)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100下 许士宦 民事诉讼法 期中考
时间Mon Jul 9 00:03:36 2012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许士宦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1.5.2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试叙述理由回答下列问题:40%
1.请求返还不当得利诉讼中,关於无法律上原因之事实应由何造当事人负举证责任?
该举证责任之分配应於诉讼之何阶段为之?
2.诉讼标的相对论与相对的诉讼标的概念有何异同?民事诉讼法是否采取其中一理论?
3.就同一原因事实有请求权竞合之情形,於诉讼上同时主张诸请求权时,是否提起合并
诉讼?属於何种客观合并型态?
4.法院为争点整理时如何行一惯性审查及可证性审查?
二、下列诉讼是否合法?法院应如何处理?30%
1.债权人诉请合夥给付价金时,合并对全体合夥人诉请於合夥财产执行不满足时连带清
偿。
2.债权人对债务人取得大陆地区法院之确定给付判决後,向法院起诉请求认可该判决。
3.债权人诉请债务人给付票款,於诉讼审理中追加请求返还借款。
三、在债权人甲为原告、列保证人乙为报告请求履行保证债务之本诉讼系属中,受诉法
院整理争点之结果,认为借款债务即主债务之存否(如:甲与主债务人丙有无於某
日成立消费借贷契约之事实)系甲与乙间之争点,於是依职权通知丙,然後经本案
审理、使为辩论,而下本案判决,终告确定。问:30%
1.在本诉讼审理中,丙可否、如何参与本诉讼程序?其参与後之诉讼上地位如何?
2.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丙之目的为何?是否因丙受本诉讼之判决效力所及之故?
3.假使本诉讼知本案判决系认甲对丙之借款债权不存在,所以甲对乙之请求无理由时,
此判决对丙发生何种效力?是否因丙有无受诉讼告知或其所受上开职权通知之内容为
何而不同?
4.假使本案判决系认乙未曾与甲订立保证契约,所以不付保证债务,而以甲之请求为无
理由驳回时,此判决对丙发生何种效力?是否因丙曾否参加本诉讼而不同?
5.假使在本诉讼之审理过程,丙未曾受诉讼告知及上开职权通知时,丙可否诉请判决撤
销上开本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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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2.132
1F:推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7/09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