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abicfever (arabicf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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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100下 汤德宗 中华民国宪法及政府
时间Sat Jul 7 21:06:16 2012
课程名称︰中华民国宪法及政府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汤德宗
开课学院:社科院
开课系所︰政治系国关组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2/06/21
考试时限(分钟):18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请注明依据,简要回答:
1.何谓「资讯隐私权」?(5%)
2.何谓「信仰宗教之自由」?(5%)
3.何谓「诉讼权」?(5%)
4.何谓「租税法律主义」?(5%)
5.何谓「法律明确性之要求」?(5%)
6.何谓「大学自治」?(5%)
二、请试分析大法官释字第626号解释与释字第649号解释论理之异同。(20%)
三、大法官释字第699号解释(101/05/18)释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第
四项前段规定,汽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同条第一项第一款酒精浓度测试之检定者,吊
销其驾驶执照。同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前段复规定,汽车驾驶人曾依第三十五条
第四项前段规定吊销驾驶执照者,三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又中华民国九十四年
十二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同条例第六十八条另规定,汽车驾驶人因第三十五条第四
项前段规定而受吊销驾驶执照处分者,吊销其持有各级车类之驾驶执照。上开规定
与宪法第二十三条比例原则上无抵触,与宪法保障人民行动自由及工作权之意旨无
违。」请试由宪法观点评论之。(20%)(2012-06-01公布)
四、劲爆杂志於报导某性侵害案件时,不慎刊载受害人与吴OO之姓名、电话及住址。
吴女由同事及友人处获悉该则报导後,至感羞愤。不久便接到不明男子电话,表示
「要让她体验二次强暴的乐趣」。吴女从此陷入恐惧深渊,先後要求警方保护、变
更电话、寻求心理谘商,并举家搬迁。事後吴女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命劲爆
杂志负责人宋OO赔偿财产上损害新台币100万元及精神上损害新台币1500万元。
宋OO辩称:其虽不慎刊载受害人吴OO之姓名、电话及住址等个人资料,但该等
资料乃市警局於破案记者会上所提供。案经三审败诉定谳後,宋OO拟以确定终局
裁判所适用之法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第1项)有侵害宪法保障之新闻自由之
疑义,声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宪法,特来请教你(你)的法律专业意见。兹请开示。
(30%)(2012-06-01公布)
【参考资料提示】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民国100年11月9日)
个人资料保护法(民国99年5月26日)
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509号解释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 376 U.S. 254 (1964)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八五一号民事判决
汤德宗,〈违宪审查基准体系建构初探-阶层式比例原则构想〉,载《宪法解释之理
论与实务》第六辑(下册),页581~660 (98年7月)
【附件】
1.释字第626号解释文、理由书
2.释字第649号解释文、理由书
【附注】
第三题第四题於考前三周公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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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75.133
※ 编辑: arabicfever 来自: 118.167.175.133 (07/07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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