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619008 (尻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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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100下 王泰升 法律史 期末考
时间Fri Jun 22 17:39:40 2012
课程名称︰法律史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王泰升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0/6/22
考试时限(分钟):180分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壹、简答题
一、 依据日治晚期所为的调查,某些当时属「高砂族」,亦即後来称高山族原住民族
的社会里,会以茅草等标示对於蜜蜂巢内蜜汁之拥有。如果於今该社会仍对这种标示具有
同样的认知,现行国家法应如何看待之?请不仅仅讨论法理念层次的问题,还应具体提出
司法上可适用的法条。(十分)
二、 於清治时期,清律上规定当父母向地方衙门投诉其子「忤逆」时,应将该子遣送
至偏远地区防守边境,在当时可谓是属於「重罪」。试从思想渊源及统治上考量等,诠释
为什麽在官府规定上对於「忤逆」父母的处罚如此严厉?(十分)
参、 台湾在日治时期的国家法体制中,存在或不存在六三法所创设的律令制度,究竟
对於当时台湾人民的宪政生活、刑事司法生活、民视司法生活会有什麽样的影响呢?按在
历史现实上是一直存在着律令制度,但当时也曾有主张律令制度不应存在者。(十分)
四、 台湾在国民党统治初期曾施行过《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该法相对於现行《
中华民国宪法》而言具有什麽样的特色?知悉该法的规范内容及其实践状况,对於理解於
今已不再施行该法的台湾社会,有什麽样的意义呢?(十分)
五、 清治时期台湾和人社会关於「典」的民间习惯,於进入日治时期後,日本这个已
采现代意义法治的国家,系如何看待或规范此种法律关系(注:有三阶段的演变)?1945年
同属欧陆法系的中华民国法制施行於台湾後,原本依日本民法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又有什
麽样的改变或延续?(十分)
贰、实例解析题(五十分)
在不同的时间里,於今之台湾共同体的土地上,曾存在着不完全一样的法律生活方式。请
运用台湾法律史的知识,就以下所提出之发生於不同时代的事件,说明各该时代的执政当
局将会如何处置。亦即,倘若在清治时期发生了不同派别的轿夫相互斗殴之事,在地方的
府县衙门将会议怎样的态度、方式或准则处理之?请留意传统中国法的规范方式及其实际
运作上特色。弱在日治时期,也发生了不同派别的人力车车夫相互斗殴,在台湾的行政、
司法机关将会怎样处理?请留意现代意义法制上有行政权与司法权,民事事项与刑事事项
、实体法与程序法等分类。若在战後迄今的中华民国时期,亦发生不同派别的计程车司机
相互斗殴,行政、司法机关又将会怎样处理?请突显出此时与日治时期的异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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