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chunism (问)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100下 朱柏松 民法物权 期末考
时间Mon Jun 18 14:49:40 2012
课程名称︰民法物权
课程性质︰法律系必修
课程教师︰朱柏松 老师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2.6.18
考试时限(分钟):100 mins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Yes!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民国(以下同)90年某日,甲对A表示,如你考上律师,当以自己所有之
房地X相赠,A除对甲表示感激之外,并与甲对此附条件之赠与办理预告登
记(土地79之1),但此後数年A均未能及第。94年甲以X房地向乙设定抵押借
款200万元,岂知次年A顺利考上律师,但95年因甲债务届期无法对乙还债,
乙乃声请法院对X房地强制执行。A得知讯息後乃请求甲应涂销抵押权之登
记,并对自己交付X房地及产权变更。问:34%
(一)本案A请求甲应涂销抵押权登记,并对自己为X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及交付,是
否於法有理?
(二)若A之请求有理,则甲对乙究应负债务不履行之责任,抑或应负权利瑕疵担保
之责任?
二、甲、乙为夫妻,育有子女A, B, C,甲在民国95年死亡,遗有价值1,500万元之
房地X及其他财产权约1,500万元,但亦遗有以X房地加以抵押,对丙所负之债务
1,000万元。甲死亡後,乙,A, B, C未分割遗产,乙亦不依1030条之1规定主张
剩余财产之分配。不过,甲欠丙之1,000万元之债务业已届期。因A经营事业有
成,丙乃向A请求清偿债务。问:32%
(一)本案丙请求A清偿1,000万元遗产(债务),A可否以该债务为乙, A, B, C公同共
有,应由全体予以清偿始为有效?
(二)若A应丙之要求清偿债务之本息,则担保该债务为丙所享有之抵押权是否即当然
消灭,抑或有发生其他效力之余地?
三、甲、乙、丙共有一基地,甲之应有部分为五分之二,乙、丙合计应有部分为五分
之三。不久,甲以其应有部分设定抵押权向X融资。之後,乙、丙未经甲同意,
迳以全部基地出租於Y,Y则於土地上建屋并将该屋出卖於Z。其後,甲、乙、丙
协议分割共有土地,因甲分得之地不足担保X对债权之清偿,X要求其抵押权应分
别登记於甲、乙、丙分得之土地上,事为乙、丙所拒绝,X乃阻止甲、乙、丙分割
登记。恰巧此时X之债权已届清偿期,X乃声请对甲、乙、丙分得土地为强制执行,
但甲、乙、丙之土地因有Y之租赁权及Z之房屋所有权,土地卖价甚低,乃主张,乙
、丙未经甲之同意,将基地出租於Y属无效,应先除去租赁契约,并拆除Z之房屋以
进行拍卖。问上述X之主张是否有理,Y、Z可否有抗辩之理由?34%
附注:一、得携带六法全书应试,负判解者亦可。
二、任何作答皆应附理由说明,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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