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waiimaple (んん~エクスタシー♡)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100下 沈冠伶 民事诉讼法甲下 期末考
时间Sun Jun 17 21:27:13 2012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甲下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沈冠伶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1/6/15
考试时限(分钟):8:10~10:00,共11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注意:
希按题号顺序,写明题号作答
仅可参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书作答
一、甲为原告,列乙为被告,於101年3月1日向该管法院诉请返还A地,陈称:A地为甲所有
,乙无权占有使用A地,为此基於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起诉等语(下称「本诉讼」)。在其本
案审理过程,乙辩称:A地虽为甲所有,但乙非无权占有,试叙明法理依据,解答下列问题
:(30%)
1.受诉法院应否就A地是否为甲所有一事,进行认定并调查相关事实证据?
2.关於乙是否为有权占有或无权占有一事,应由何人负举证责任?法院应於诉讼之何阶段
分配举证责任?
二、甲起诉主张乙将A地应有部分三分之一出卖与丙,经丙转卖与甲,由於丙怠於行使权利
向乙请求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因而代位诉求乙应将A地所有权之应有部分三分之一移转登
记与丙。问:(30%)
1.如甲获败诉判决确定,该判决效力是否及於丙?此事是否因丙有无参加前诉讼而有所不
同?丙有何救济途径?
2.如丙另将系争A地之应有部分三分之一出卖给丁,丁是否受甲之判决效力所及?丁有何救
济途径?
三、甲为丙之生母,起诉请求乙应认领丙,其理由略为:甲曾与乙同居,於该段期间内怀
孕生丙。乙则否认丙为其子女,并称甲同时与多名男性均有交往。试问:(40%)
1.法院得否依职权命乙应提供检体以进行DNA检验?
2.如乙拒绝,甲遂在乙办公室偷拿其所使用之茶杯,并以其上之唾液进行检验发现,乙之
DNA与丙相似率达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甲遂提出该份检验报告以供为证明之用。法院得否
依据该检验报告判决甲胜诉?
3.如甲之诉讼如因无理由被驳回确定,该确定判决对丙有何效力?丙得否再起诉请求乙认
领丙?
4.如甲获胜诉判决确定後,丁男始知悉上开诉讼及判决结果。又经DNA检验後发现,丙之血
缘上生父应为丁,而非乙。丁欲使丙认祖归宗,应如何为诉讼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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