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0805 (坤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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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100下 黄锦堂 中华民国宪法与政府 期中考
时间Mon Apr 16 03:13:39 2012
课程名称︰中华民国宪法与政府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黄锦堂
开课学院:社会科学院
开课系所︰政治学系公共行政组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2/04/12
考试时限(分钟):60分钟(後来老师延长3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壹、只准携带六法全书,不得有教科书与笔记本。
贰、三题请选两题作答,每题15分,共30分;期末考占70分;两者合计100分。
试题 :
一、关於监察院
(一) 以下报导所显示,监察院系行使如何的权力(弹劾权、纠举权、纠正权、审计权、巡
察权、调查权)?
(二) 请评论监察院的决定,有无逾越宪法所赋予的权力?
文林苑争议 监察院:内政部未规范建商 损害地主权益
NOWnews 今日新闻网2012年4月7日 12:51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对於台北市政府强拆文林苑都更户所引爆的争议,监察院6日晚间发布新闻稿指出,目前
以信托方式实施的都更案件,规定土地所有权人须将所有权信托给银行作为履约保证,却
未对建商有对等规范,损害土地所有权人权益,内政部应尽速修法,确保公平。
监察院内政及少数民族委员会在5日通过监委洪德旋、程仁宏调查报告,提出现行都更两
大缺失,要求内政部检讨修法改进,并提出两项调查意见。调查报告指出,内政部应尽速
修法,建立都市更新建商为实施者的履约保证机制,确保公平;目前以信托方式实施的都
更案件,规定土地所有权人须将所有权信托给银行作为履约保证,却未对建商有对等规范
,损害土地所有权人权益。
调查报告强调,都市更新建商为实施者退场机制、同意书正确性、相关契约定型化、资讯
不公开、资讯不对称及估价师选定等问题,内政部应通盘检讨改进。
洪德旋、程仁宏表示,针对上述缺失,内政部承诺,今年内修法,将建商履约保证机制纳
入,以维公平;有关都更建商为实施者退场机制、都市更新同意书格式与效力、建立都市
更新定型化契约、都市更新资讯公开及估价师选定问题,内政部也都允应检讨改进。
原文网址:NOWnews 今日新闻网
http://www.nownews.com/2012/04/07/11490-2802398.htm#ixzz1rpQI19qB
二、法律保留原则的精义为,凡涉及人权干预事项,必须由法律定之;反之,就细琐性执行性
的事项,则不须有法律层次,而得由行政机关订定行政命令(精确言之,行政规则,名称有多
种)。请评论如下释字第581号解释理由书之妥当与否。
私有农地所有权之移转,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为限,又收回出租农地自耕,出租人须
有自任耕作之能力,分别为土地法第三十条(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删除)、耕地三七五
减租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一款所明定。
内政部基於主管机关之权限,为执行上述法律及农业发展条例等规定,於六十五年一月二
十六日订定自耕能力证明书之申请及核发注意事项(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停止适用、八
十九年二月十八日废止)。七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注意事项第四点规定,公私法人
、未满十六岁或年逾七十岁之自然人、专任农耕以外之职业者及在学之学生(夜间部学生
不在此限),皆不得申请自耕能力证明书,增加农地承受人及欲收回出租农地之出租人证
明其具有自任耕作能力之困难,致影响实质上具有自任耕作能力者承受农地或收回耕地之
权利,对人民财产权增加法律所无之限制,尚非仅对人民产生不便或轻微影响之执行法律
之细节性、技术性次要事项,与宪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保留原则以及第十五条保障人民财产
权之意旨不符,上开注意事项之规定,应不予适用。
附录:
1.土地法第31条:「直辖市或县(市)地政机关於其管辖区内之土地,得斟酌地方经济情
形,依其性质及使用之种类,为最小面积单位之规定,并禁止其再分割。前项规定,应经
中央地政机关之核准。」
2.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一款:「耕地租约期满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
租人不得收回自耕: 一、出租人不能自立耕作者。」
3.农业发展条例(涉及多个条文,主要的精神为,立法院意於八十九年一月四日通过修正「
农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农发条例),经总统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布实施。由於农
发条例之实施,耕地租赁契约已明文改采「自由租赁」方式。
三、法律明确性究竟要多明确,才算符合明确性之要求?是评论下列大法官解释所提出的要
求,究竟过严或适当?
释字535号(民国90年12月14日)解释争点:警察勤务条例实施临检之规定违宪?
「警察勤务条例规定警察机关执行勤务之编组及分工,并对执行勤务得采取之方式加以
列举,已非单纯之组织法,实兼有行为法之性质。依该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临检自属警
察执行勤务方式之一种。临检实施之手段:检查、路检、取缔或盘查等不问其名称为何,
均属对人或物之查验、干预,影响人民行动自由、财产权及隐私权等甚钜,应恪遵法治国
家警察执勤之原则。实施临检之要件、程序及对违法临检行为之救济,均应有法律之明确
规范,方符宪法保障人民自由权利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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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39.105
1F:推 abacada :期中考? 04/16 03:37
2F:→ ky0805 :老师这学期心血来潮 04/16 03:57
※ 编辑: ky0805 来自: 140.112.239.105 (04/16 03:57)
3F:推 abacada :只是纯确定 因为标题是写期末考 04/16 03:58
4F:→ ky0805 :SORRY 没发现打错 04/16 03:58
※ 编辑: ky0805 来自: 140.112.239.105 (04/16 04:00)
5F:推 abacada :take it easy 祝考试顺利~~~ 04/16 03:59
6F:→ ky0805 :还是新手 不知道怎麽改? 04/16 04:01
7F:推 abacada :我已经帮你改好了~~~~ 04/16 04:01
8F:→ abacada :大T可以直接改标题 04/16 04:02
9F:→ ky0805 :谢谢 04/16 04:03
10F:推 anduril921 :真的很不像老师的作风喔,哈哈 04/16 14:44
11F:推 crazypig217 :阿坤都有在放喔.... 06/16 16:53
12F:→ ky0805 :哈哈被发现了 06/18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