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uelLuo (萨姆尔)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9下 朱柏松 民法物权 期末考
时间Thu Jun 30 15:11:03 2011
课程名称︰民法物权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朱柏松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1/6/20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10:20~12:1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甲有一只未植有晶片之黄金猎犬A,民国91年1月因甲出国任职,将之寄
养於乙。但童年10月A因走失而为丙所拾得。93年1月更为丁所盗,丁则
将A稍加整理、美容後,将之以自己所有之犬出卖於善意之戊。民国93年
5月某日,丙无意间撞见A犬,A犬对丙狂吠并向丙表示亲热,丙乃向戊表
示索回A犬。问:30%
(一)本案中丙欲向善意之戊索回A犬,是否於法有据?
(二)甲在本案中是否可以自己才是A犬之真正所有人,而向戊请求返还A犬?
二、甲、乙共有一建地A,各自之应有部份为1/2。民国90年,二人将该地为
丙设定地上权,丙则在该地建在房屋B,不久更将B出租於丁。民国95年
乙以其土地之应有部份向戊融资500万元,但98年债务届期,乙却无法对
戊清偿债务,戊於是声请法院拍卖乙之应有部份。问35%
(一)本案戊在声请对乙之A第1/2应有部份加以拍卖时,究否有权或应如
何请求地上权人丙,对自己缴付地租以充为债务之清偿?
(二)法院拍卖乙在A地1/2应有部份时,究竟是地上权人丙,抑或系B屋
承租人丁有优先承买权?
三、甲乙自己所有市值1000万元之建地,依次分别为A、B、C、D设定第一顺
位至第四顺位之抵押权,担保各对之所借之5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以及200万元之债权。A对甲所享有之债权尚有由第三人X以其价值500
万元之土地设定第一顺位抵押权予以担保。惟A在其债权尚未受清偿以
前,将其对甲土地所享有之第一顺位抵押权受偿次序分别让与C及D,
三人并对此办妥土地登记。不过,甲最後却因为无法对其债权人清偿债务,
而由法院对甲地进行拍卖。拍卖结果扣除税捐、执行费用等杂项支出,共
卖得450万元。问:35%
(一)本案最後A、B、C、D各得就甲第卖得之450万元受偿若干?
(二)A在本案之中未能自甲地卖得之价金受偿之部份,得否对X之土地
进行拍卖,如可拍卖,则可受偿若干?
附注:一、得携带六法全书应试,附判解者亦可。
二、任何作答皆应附理由说明,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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