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uelLuo (萨姆尔)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9下 郭振恭 民法身分法 期末考
时间Thu Jun 30 14:22:42 2011
课程名称︰民法身分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郭振恭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0/6/20
考试时限(分钟):120分钟(14:00~16:0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试附理由,简答以下问题:(10分)
(一)甲男与乙女同居一年後,乙生女A,乙胁迫甲为认领,甲心生畏怖,至户政
事务所办理认领A之登记,二年後甲发现其与A并无亲子血缘。甲与A是否为直系血亲?
(二)甲女收养A男为养子,经法院於民国99年6月1日为认可之裁定确定,甲女与
乙男於100年6月15日(经登记)。乙与A有无亲属关系?
二、继承开始後,继承人是否须开具遗产清册陈报法院?甲死亡後,其继承人为妻乙
、子女甲1(已成年),甲2(年16岁);甲1於继承开始後之一个月即民国99年10月20日
将遗产中之名画一幅予以隐匿,为乙及甲2发觉後,始交还之,归於遗产;於100年5月10
日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後,被继承人之债权人所报名之债权为:丙抵押债权300万元、丁
价金债权500万元、戊票据债权300万元;经遗产清算後,积极财产共400万元,但乙、甲1
、甲2将之全数向丁为清偿,致丙及戊未获任何之清偿。丙及戊有无权利可得行使?试
分别说明之。(30分)
三、关於继承回复请求权,试分别说下列问题:(30分)
(一)何谓「继承权被侵害」?
(二)甲生前曾以密封遗嘱指定应继分,甲死亡後,其继承人A、B、C对遗嘱之效力
及应继分之多少为争执,A、B、C得如何行使权利以解决其纷争?
(三)甲死亡後,其侄子A自命为继承人,伪造文件,将甲所遗之土地一笔办理继承
登记为其所有,并予以占有;继承开始後二年,甲之继承人B、C、D自海外回国,
发觉上情,得否对A行使权利?如B、C对A不为权利之行使时,D得否独自为行使?
四、关於特留分,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30分)
(一)扣减之标的为何?
(二)扣减权之性质为何?经扣减後,相对人是否应返还现物?
(三)甲夫、乙妻婚後有子女甲1、甲2、甲3;甲1未婚,收养A为养子;甲为甲1之营业
而赠与100万元、为甲2之分居而赠与200万元、为A之结婚而赠与60万元;甲生前立
公证遗嘱对其父丙遗赠300万元、对其母丁遗赠200万元;甲鱼100年5月1日死亡,遗
有积极财产850万元、债务150万元。如甲之际成人之特留分受侵害均行使扣减权,
甲之继承人及受遗赠人丙、丁自遗产所现实取得之数额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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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67.155
※ 编辑: SamuelLuo 来自: 211.74.67.155 (06/30 14:49)
1F:→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6/30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