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boisold (manbois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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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9下 王泰升 法律史 期末考
时间Sat Jun 25 12:43:20 2011
课程名称︰法律史
课程性质︰法律系司法、法学组必修
课程教师︰王泰升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0/06/24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今之台湾社会有许多人对「恐龙法官」不以为然,法律界亦从各自不同的立场倡议各
种「司法改革」,近来立法院则以制定「法官法」的方式来回应这些批评声浪。试从
法律史的角度,来回答以下的问题︰
(一)请从思想观念、法律制度、实际运作等面向来说明︰为什麽清治时期的台湾,
根本没有今之司法行政分立、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概念。
(二)近代西方为什麽会发展出「司法」的观念,在民事及刑事诉讼程序上又是透过
怎样的制度性安排,包括所谓「诉讼上的三面关系」,来具体化这种「司法」的意涵
。对此,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存在着什麽差异吗?
(三)在台湾历史上,首度引进西方法治的日治时期,在国家法律制度上是否完全采
取前述近代西方式司法制度?若没有,其原因何在?日治五十年中,不同时期的台湾
人对这样的司法制度可能会有怎样的反应?
(四)二次大战结束後,中华民国法制施行於台湾,关於刑事司法及民事司法的制度
,是否完全前述近代西方式司法制度?若没有,其原因何在?今之台湾社会一般人「
是」如何看待法制上继受自近代西方的司法概念?(或者说,华人法律传统是否仍某
程度支配着人民对这件事的思维?)
(五)在日治时期及中华民国时期(「国治时期」加上「当代」),关於法官/判官、
检察官、辩护士/律师的培育及任用制度,是否符合具有现代法理念之司法制度的期待
或要求?请具体指出特定制度的内涵,再针对该制度提出评论。
(共计五十分,每子题十分)
二、假设1880年林家在今之台北市景美像邻人承买一块土地,在买卖契字上,就该土
地於说明「四至」後写着︰「年纳马料大租谷五石」。於1915年,林家就该土地
与陈家的家长陈甲议定买卖,并交付土地给陈甲占有使用收益。陈甲有两子︰陈乙(
兄)及陈丙(弟),与一女︰陈丁(妹)。1940年陈甲死亡,由陈乙与陈丙继续
占有使用收益该土地,此时陈丁业已出嫁。1947年时该土地於登记簿上仍登载为
陈甲所有,陈乙乃以身为一家之长而前往政府机关办理申报,以致在登记簿上仅陈乙
被登载为所有人。於2011年,陈丙之孙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土地原系其祖父
陈丙与陈乙共同继承自陈甲。请问今之法院及律师为解决这项法律争议,必须先了解
台湾法律史上哪一些有关土地法制的变迁?请叙述在上揭各个事实发生的时间点,台
湾存在的土地法律制度或关於亲属继承的制度是什麽,或已经历了什麽样的法制改革
(例如在1905年、1923年、1945年),据以阐述在法律上各个家或各个
个人对该土地所拥有的利益或权利是什麽,从而指出於今陈丙之孙在诉讼上所为的请
求是否有理由。(共计五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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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6/2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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