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rdonhank (格瑞拉)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9下 廖义男 土地法规 期末考
时间Thu Jun 23 23:52:54 2011
课程名称︰土地法规
课程性质︰选修
课程教师︰廖义男教授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1.06.21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
甲市政府已以计画兴建体育场地为由,於2001年经内政部核准徵收乙之A地,
并依徵收当时公告现值发给补偿费三千万完竣。三年後,已发现A地上所兴建
者并非体育场而是做为国民中学校地使用,问:
1.
乙有何权利可以主张?其依据何在?其主张之对象为甲市政府或内政部?
2.
以A地上已建有学校教室建筑物等并以如其不能使用将重大损害公益为由,
驳回乙之请求,其理由是否正当?
3.
如乙之请求被驳回者,应提起何种诉讼?法院应为如何之裁判?
二、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市值四百五十万元之A地,办理继承登记後,甲乙两人
因合夥经商失败迫切需钱周转,竟未知会秉,及共同将A地全部以三百万元卖
与丁,且未提出丙乙受领一百万元之证明,该管地政事务所B即将该地办理所
有权移转登记予丁,三个月後,丁又将该A地卖予善意之戊并办理移转登记完
毕。此时丙始知其土地应有部分已被转卖,问:
1.
丙请求地政事务所B涂销该移转所有权与丁及再移转所有权予戊之登记,有无理
由?
2.
丙对甲乙能主张如何之权利?
3.
如甲乙已无资力满足丙之请求,丙得否及如何请求地政事务所B应负赔偿责任?
三、
司法院释字第336号解释认为都市计画法第50条就公共设施保留地未设取得期限
之规定,乃在维护都市计划整体性,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与宪法并无抵触。
如人民甲之土地经A政府乙法公布实施都市计画之主要计画,划为第一期发展地
区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但经二十年後,A市政府仍未取得之者,甲主张其权利受
有损害,其主张有无理由?能否及如何采取救济或诉讼途径以维护其权利?
配分:一、30 二、30 三、40
准参考六法全书(土地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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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廖老师说可能只会再开一学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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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8.145
※ 编辑: gordonhank 来自: 140.112.218.145 (06/23 23:55)
1F:推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6/2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