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dowytrue (柒柒)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9下 李茂生 刑法分则 期末考
时间Tue Jun 21 15:08:01 2011
课程名称︰刑法分则
课程性质︰系必修
课程教师︰李茂生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 2011.06.21.
考试时限(分钟):100+10(延长时间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注意:
1.考试时间6/21(二)10:20~12:00(作答时间100分钟)\12:00~12:30(检讨答案)
2.可看法条,请自备小六法;不得参考讲义、上课笔记等其他资料。
题目:
一、单选题(请以老师上课时主张的见解为主,选出正确的答案;一题5分,共40分。)
1. 关於「性交、猥亵、性骚扰」的概念,以下叙述何者错误?
(A)猥亵概念应包含性交,否则公然的性交行为不足以成立公然猥亵罪。
(B)猥亵的要素之一须与性慾有关,指客观上足以引起人类性慾而言,非指行为人的主
观倾向,因此出於报复目的而强拍裸照仍属强制猥亵。
(C)根据刑法第10条第5款关於性交之定义,夫妻间的性行为出於正当目的,非属性交
,显见立法者误将规范性要宿纳入性交定义中。
(D)由於猥亵须有身体接触,若行为人将被害人绑起来并在被害人面前打手枪(即自慰
),非属强制猥亵。
2.关於刑法第315-1条妨害秘密罪,以下何者正确?
(A)偷拍录上穿短裤或短裙的美女大腿,因为裤、裙外的大腿部位并无物理性防卫,所
以不成立妨害秘密罪。
(B)通讯之一方未经他方同意而录下对话内容,因非属「非公开」谈话,故不该当妨害
秘密罪之构成要件。
(C)戴近视眼镜偷看女生洗澡,属「利用工具」窥视他人身体隐私部位,该当本条第1款
规定。
(D)将针孔摄影机架设於旅馆房间内时,即使上无人入住,已成立本罪。
【都市爱情故事】请回答题3.~5.
甲已婚,但与妻子乙感情不睦,偷偷与在学校任职教官的丙交往,并发生性关系。丙
原不知情甲已婚一事,直到乙发现甲外遇後约丙谈判,丙始知情。丙伤心欲绝,想约甲说
个清楚,甲竟懦弱怕事不敢见丙,丙为了逼甲见面,半夜潜进甲的办公室偷出甲的车钥匙
,将甲的爱车开走,并传简讯给甲,要甲亲自见面取得爱车。另一方面,乙嫉妒丙年轻貌
美,将丈夫外遇一事都归咎於丙,将丙是第三者一事传开,使丙在学校里受人指点。
3.关於甲的行为,以下何者正确?
(A)甲隐瞒丙已婚一事,使丙对於性交的同意有瑕疵而无效,甲既然未得丙之同意而为
性交,成立强制性交罪。
(B)甲虽隐瞒丙已婚一事,但系属动机错误,丙的同意不受影响。
(C)甲虽隐瞒丙已婚一事,但系属法益关系错误,丙的同意不受影响。
(D)甲是否成立强制性交罪的关键在於丙有无明示同意。
4.关於乙的行为,以下何者正确?
(A)若乙能证明「丙是第三者」一事为真实,则乙不该当刑法第310条之构成要件。
(B)若乙不乙能证明「丙是第三者」一事为真实,则乙即有刑法第310条之犯罪故意。
(C)丙是否为第三者无涉公益,纵为真实,乙仍成立刑法第310条。
(D)丙身为学校教官,其是否为第三者一事涉及公益,乙是否成罪须视此事真实与否而
定。
5.关於丙的行为,以下何者正确?
(A)丙偷得车钥匙,客观上已窃盗甲的爱车既遂。
(B)丙虽有返还甲爱车的意思,但不足以排除窃盗罪之排他意思。
(C)由於甲、丙为男女朋友,故丙之窃盗须告诉乃论。
(D)以上皆非。
【不知名案】请回答题6.~8.
丁沉迷网路购物,明知已超出自己的付款能力,卡还是照刷不误,以致无法缴清卡费
,卡债累累。为了清偿卡债,丁想到自己的爷爷拥有一笔土地,可是自从爷爷中风变成植
物人後一直无人管理财产,於是心生一计,将爷爷的手在契约上按捺指印,将土地产权移
转给自己,但因未经二人签名证明而失败。於是丁只好偷偷下毒将爷爷害死,以便能继承
爷爷的遗产,未料丁所继承到的遗产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最後,丁为另谋出路,要求担任
公务员的丈夫务侵吞公款,而戊果真从之。
6.关於丁刷卡购物的行为,以下何者错误?
(A)丁明知自己无付款能力还刷卡购物,符合刑法第339条「行使诈术」之要件。
(B)对商家而言,只须确认信用卡、签名是真实有效即可为物之交付,并无陷入错误。
(C)纵认商家须确认行为人的付款能力而有陷入错误之可能,且对银行而言,无法收取
卡费受有损害,惟因商家和银行不具行为客体的同一性,丁仍无法成立刑法第339条
。
(D)行使诈术、陷入错误、处分行为与利益的移转,四者间皆须有因果关系始能成立刑
法339条。
7.关於丁对爷爷的不肖行为,以下何者正确?
(A)刑法第304条强制罪所保护的行动自由非以意思自由为前提。
(B)因为植物人不具有意思能力,丁将爷爷的手在契约上按捺指印不成立强制罪。
(C)丁杀害爷爷并取得遗产,成立强盗杀人罪之结合犯。
(D)若爷爷原已陷入深度昏迷,与脑死无异,则丁不成立杀人罪。
8.关於丁要戊侵吞公款的行为,下列何者错误?
(A)戊成立刑法第336条第1项公务侵占罪。
(B)丁惹起误之犯意,为具有物理因果与心理因果,成立教唆犯。
(C)刑法第336条第1项之「公务」属责任身分,丁不得成立公务侵占罪之共犯。
(D)刑法第336条第1项之「公务」属违法身分,丁得成立公务侵占罪之共犯。
二、实例题:(请附理由回答问题;60分)
【便当事件簿】
自从刑分课连续两周发生便当误拿事件後,助教为了避免类似事情再度发生,在上课
时公告要求有订便当的同学们必须一依经过助教确认名单後,才能从助教手中领取便当。
同学甲因为上课迟到不知公告一事,待中午一下课便当送到教室後,便急忙忙地拿了前一
周订的两份日式便当,赶着和女朋友在「被某位热爱环保的老师误以为枯死但最近又重新
吐出新芽」的凤凰树下约会;而助教正好去洗手间不在教室里,回来清点便当数目时发现
少了两个便当,以为是便当店出包少送,於是打电话连络便当店要求补送,而便当店也信
以为真,但是因为每日便当制作数量有限,允诺下周送便当时以退费处理。等到甲同学上
课回教室之後,助教才知道少掉的两个便当是被甲拿走的,并事後补确认名单无误,但却
忘了跟店家说明误会。隔周店家送来便当时一并退回两个便当的费用,助教心中挣扎了一
番,想到最近学校不但删减研究生助理的薪水,还老是拖延给薪时间,都快要没钱生活了
,於是便默默收下便当费150元。
话说便当误拿事件发生後,也悄悄改变了另一个人……在便当事件中拿错便当的同学
乙被大家戏称为「便当哥」,从此对便当有了阴影,不再订刑分课的便当,改去後门118
巷里觅食。某日刑分课中午休息时间,乙来到一家专卖云南口味的面店,嗜吃辣椒的乙正
要把辣椒加到面里时,发现辣椒罐里有白色蠕动的蛆,当场用手机拍下照片,并且将照片
贴上网,在PTT上呼吁大家不要再去那家面店,於是面店生意一落千丈,老板甚至不得不将
店面顶让。没想到一场便当事件,竟改变了数个人的命运……
唯一没变的大概就是老师了,依然我行我素无法无天并以捉弄同学为乐。最後一堂刑
分课时,同学丙向老师抱怨这学期已经被干走三把伞了,而老师看到饮水机上有一把伞放
很久都没人来拿,便将伞拿给丙。丙收下伞後,老师开丙的玩笑说:「我是遗失物侵占,
你是收受赃物罪,而且你的刑度比我重!」没想到下课後,同学丁抱怨伞放在饮水机上不
见了,助教得知後立刻连络丙将伞交给助教保管,并连络丁取回雨伞。
试问:老师、助教、同学甲、同学乙、同学丙是否成立犯罪?
(以上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必是巧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22.38
1F:推 coolball3639:太屌的题目了XDD 06/21 15:13
2F:推 tetsuya0129 :屌的题目了XDD 06/21 15:15
3F:→ tetsuya0129 :太屌的题目了XDD (完了 上面推错好糗) 06/21 15:15
4F:→ lovehan :便当事件簿 XDDDDDDDDDDD 06/21 15:29
5F:推 Timoshenko56: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6/21 16:49
6F:推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XD 06/21 18:34
7F:推 firepeter :有好笑到 06/21 21:18
8F:推 DummyWang :考题充满了八卦阿 06/21 21:43
9F:推 billy19 :快笑死了XDDDDD 06/21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