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cyh (甲贝)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林钰雄 刑事诉讼法 期初考
时间Tue Mar 1 18:04:01 2011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
课程教师︰林钰雄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0.3.1
考试时限(分钟):6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否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试解释下列名词:
1.监定证人
2.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
二、试附具理由分别简评下列各小题所示裁判理由是否正确
1.检察官一并起诉甲、乙涉嫌共同强盗案件,法院采纳甲关於乙犯行之不利陈述,
理由并谓「甲、乙乃共同被告,并非证人,乙辩护人抗辩所称甲之证词未经乙对
质诘问,不得采为裁判基础,显不可采」。
2.甲公开宣称乙目击窃盗,甲宣称时丙全程在场听闻。後乙对甲提起诽谤自诉,并
请求法院传唤丙作证甲之诽谤事实。法院驳回理由表示「丙并非目击乙窃盗之原始
证人,而系听闻甲陈述之传闻证人,除依法有传闻容许例外之情形者外,其传闻证言
既不得采为裁判基础,本院自无传唤其出庭之必要。」
3.「刑事诉讼法164条规定,审判长应将证物提示当事人等使其辨认,用以担保证据资料
之真实性。至审判期日虽未调取该证物,然审判庭已就与该证物具同一性之记录,例
如证物之监定报告或证物清单提示被告,则与提示证物之效用无分轩轾,自无违法可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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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0.215
1F:推 ttsh020641 :推原PO正妹 >////< 03/01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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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gkiy99 :原po超正 03/03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