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oiselu (heloise)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9上 陈忠五 民法总则 第二次小考
时间Fri Jan 14 22:02:22 2011
课程名称︰民法总则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陈忠五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0/12/07
考试时限(分钟):14:10~15:1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第一题:是非题(请从以下故事情节中判断「粗体底线」之叙述是否正确?[此处用" "
标记] 若否,并请简述其理由并予以改正,否则不予计分。)
甲(满20岁)是一名某国立大学法律系一年级的学生。某个假日的早上,甲前往便利商店
想要买个早餐,一项优惠方案吸引了甲的目光:「关东煮任选四品项39元。」
见状,甲冷笑道:「"1.这是一个标的不确定的法律行为,契约根本不应该成立生效!"」
甲便庆幸着自己没有上当受骗,悻悻然离开。
走在路上,甲拿了一张关於出售A屋的广告,觉得是个练习不动产买卖相关法律概念的好
机会,於是便前往与乙屋主缔约。甲坚称:「"2.这是一个不动产买卖契约,依据民法第
758条之规定,买卖契约除了应经登记,并应以书面为之。"」乙基於日後纠纷的避免,便
答应之。甲爽快地从背包里掏出1000万元现金交给乙,乙也爽快地将A屋钥匙交给甲。正
当乙想要离去之时,甲突然要求乙协同前往办理「金钱」与「房屋」的所有权移转登记。
理由是「"3.同样依据民法第758条之规定,在不动产买卖的交易中,『金钱』与『房屋』
的物权移转行为也应该经过登记!"」乙不疑有他,便随同甲前往地政机关办理登记。甲
乙两人来到了地政机关,竟发现A屋属於违章建筑一栋,自始未经登记!甲回忆起上课所
学:「"4.违章建筑之所有权现实上无法登记,因此无法将其所有权顺利移转!"」於是便
告诉乙:「看来我俩应该是无缘了!"5.我们之间的买卖标的物属於『违章建筑』,不符
合相关的建筑法规;既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看来买卖契约只好依据民法第71条无效!"
」乙只好说道:「"6.既然买卖契约无效,这1000万元的所有权人也应该仍然是甲,既然
钱是你的,我就把钱还给你好了!"」於是,双方说好了买卖关系不再继续以後,好聚好
散。
折腾了这些时间,甲觉得今天实在不甚顺利,便向同学丙借B机车想出去兜风。甲丙两人
走到停放B车的停车格时,突然丙的女友来电,命令丙马上前往SOGO百货一楼门口陪她逛
街。丙为了维系这段感情不得不从,正想跨上B车离去之时,甲大声向丙说道:「"7.我
们两个既然已经说好借车,借贷契约应该已经成立生效,你如果把车骑走就是违约!"」
然而,女友总比朋友重要,丙顾不了同学情谊,便骑着B车匆匆离去。
借不到车兜风的甲,只好一个人独自地流浪在台北街头。不知不觉中,甲来到了一间小赌
场的门口。甲想起自己的背包里还有1000万元,决定进去试试手气,看看能不能一扫今天
的阴霾。然而,俗话说得好:十赌九输;甲还是把1000万元的现金全部都输掉了!赔了钱
以後,甲垂头丧气地离开赌场,越想越不甘心:「"8.赌博是法所不许的行为,所以因赌
博所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应该依据民法第71条归於无效";另外,"9.依据同条规定,我给
的1000万元应该也不算数,现今就算已经交付,物权行为也是无效,我还是所有权人。"
」想到这里,甲心里踏实了不少,决定明天再回来据理力争,把钱要回来!
回家以後,甲听见父母正在吵架;原来两个人是为了夫妻共有的一块C地争执着:爸爸希
望把C地卖掉,妈妈却说C地是她的嫁妆,实在不舍得转让给他人。此时,甲把爸爸拉到
旁边献计:「先把C地卖了再说!"10.反正就算爸爸没有对於土地完整的处分权,但是买
卖契约本来就不以此为必要。纵令契约自始主观不能,依据目前我国实务见解,买卖契约
仍将有效成立!"」但是爸爸听不懂,也不想管这麽高深的法律见解,於是气头上的夫妻
俩继续争吵,妈妈又指责着爸爸:「你曾经说过要摘下一颗星星送给我!但是呢?你这言
而无信的家伙!」甲心想:「"11.星星的赠与契约应该是自始客观不能,契约无效,妈妈
是没有法律上依据的!"」不过,甲见父母没有停止吵架之迹象,便冷冷地说:「既然你
们两个彼此这麽看不顺眼,"12.依据民法第74条规定,你们可以主张结婚当时两人涉世未
深,思考欠缺周虑,且均为彼此第一次结婚,先前并无经验,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甲说完便头也不回地走进房间。
进了房间以後,甲看到弟弟丁(16岁)闷闷不乐。一问之下,才知道丁在虚荣心作祟之下
,把从小到大好不容易存到的2万元,拿去买了一台最新上市的iPad;但是很快地丁就後
悔了,想要把钱要回来,但是苦思不得解决之道。甲告诉弟弟:「"13.买iPad这件事情,
爸妈既然没有同意,付出的钱,就还没有因为法律行为而移转所有权;因为付钱是一个单
独行为,原则上依据民法第78条之规定,无效!"我的意思是:钱还是你的,明天我陪你
一起去讨回来!」随後,甲马上又补了一句:「"14.现在你们的买卖契约效力未定,但是
千万不要让爸妈知道这件事,不然他们如果承认了这笔交易,买卖契约就会溯及既往缔约
时生效!"如果事情这样发展,可能就连神仙也都救不了你!」丁点头应诺,又问道:「
那这台iPad现在是我的吗?」甲沉思了一会儿,说道:「"15.虽然你们的买卖契约还没有
合法生效,但是iPad所有权的移转,因为在法律上对你完全的有利而无弊,应属有效。"
换句话说,iPad是你的!」丁听到这个结论,相当满意,便用着一种偶像崇拜的眼神望着
甲,下定决心:未来也要变成像哥哥这样的法律人!
第二题:申论题(注意:请详细论述理由构成。)
(一)19岁的高中生甲为了方便上下学及出外游玩,遂偷偷拿着其父某乙给予的三万元补
习费,与山阳机车行之老板丙订立A机车买卖契约,甲当场即交付予丙三万元价金,丙亦
同时将A机车交付给甲。试问:
1.在上开事实中,甲丙之间各法律行为之效力为何?
2.若某乙事後得知上开情事,暴跳如雷,对甲表示:「快点把车还回去,然後把三万快给
我拿回来,乖乖缴钱补习去!」此时,各该法律行为之效力又如何?
3.假设乙给甲三万元原本即系为了使甲得以购买机车代步,则甲丙间之各个法律行为效力
为何?
(二)丁名下有B屋一栋,未料某日竟遭仇家纵火,整栋房屋完全付之一炬,嗣後丁仍与
戊就B屋订立买卖契约,请问该买卖契约之效力为何?
又倘若B屋系於丁戊订立买卖契约并交付价金後,方遭仇家纵火烧毁,且该次火灾不可归
责於丁,则此时戊得否向丁依据「不当得利」之规定(民法第179条),请求返还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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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56.212
1F:推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01/14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