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o19900520 (大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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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9上 许士宦 民事诉讼法甲上 期中考
时间Fri Dec 10 17:03:20 2010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甲上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许士宦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科法所
考试日期(年月日)︰99/12/10
考试时限(分钟):12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可携带未附裁判之法典与研讨题三十一题)
一、关於研讨三一之事例:(20%)
1、本件纷争所属事件类型之特性,如何有异於生活妨害制止请求事件所属事
件类型之特性?
2、关於本件纷争之解决,依诉讼程序或循调解程序之何者,较能实现甲之实
体法上权利?在抉择如何选用该二种程序时,应考量何等程序法上基本要
求,始较能保护甲之利益?
二、关於民事审判权与行政审判权之消极冲突及积极冲突,应如何解决?(10%)
三、甲所有之A地与乙所有之B地相邻,因两地之经界不明而生争议。甲欲起
诉解决:(10%)
1、应否先经调解?在调解程序,甲乙就经界线何在可否成立调解?
2、甲於诉之声明表明经界为a线,如法院认定为b线时,应如何裁判?此事
与处分权主义有何关联?
四、甲於某日被乙驾车撞伤发生损害,甲对乙起诉请求损害赔偿。试从审理原则
如何适用,回答下列问题:(20%)
1、甲诉之声明可否表明:乙至少应给付甲新台币OO元?
2、如法院认定甲与有过失,可否迳行判决本案请求一部无理由?
五、乙住居基隆,甲住居台中。99年6月1日,乙驾车在嘉义市区与甲驾车相撞,
在现场甲受伤发生损害。为此,於99年10月1日,甲列乙为被告,基於损害
赔偿请求权,向台中地方法院起诉,声明求为判决命被告赔偿80万元,陈述
上开事实并主张:乙驾车有过失,撞伤甲致生损害80万元:(20%)
1、设甲乙两人於同年6月1日,在交通事故现场争论後约定:「如日後就此事
件涉讼,由桃园地方法院管辖。」问:被告可否抗辩台中地方法院无管辖
权?受诉法院应否移送诉讼於嘉义或桃园地方法院?
2、设甲系向嘉义地方法院提起上开诉讼,於法院之审理过程,乙辩称其无侵
害甲之行为,所以嘉义地方法院无管辖权云云。经该院进行审理之结果,
形成心证认为乙对甲确无侵权行为。问:此时该法院应如何裁判,始符程
序权保障之要求?
六、甲对乙起诉,请求返还A地,主张A地为甲所有,被乙擅自占用。在该诉系
属中,甲将A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予丙:(20%)
1、甲是否原告适格?
2、如乙抗辩其与甲间就该地有租赁或借贷关系,并经法院认定属实,则应为
如何之判决?该判决之效力是否及於丙?
3、本件诉讼之审理,法院应为如何之处置,以兼顾诉讼法上诸基本要求?
4、在本诉系属中,丙另行对乙起诉请求返还A地,受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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