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on77 (aron77)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9上 黄铭杰 智慧财产权法导论 期中考
时间Thu Nov 11 13:14:45 2010
课程名称︰智慧财产权法导论
课程性质︰A5
课程教师︰黄铭杰
开课学院:全校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99/11/11
考试时限(分钟):11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最近便利超商「买咖啡集点送拉拉熊公仔」的活动,相当受到欢迎。请问「拉拉熊」
的设计者,在智慧财产法(限於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以及公平交易法)上,是否
受到保护(请列出法条依据,并说明该法应赋与保护的理由)?若认为「拉拉熊」并不受
到前述四种法律的保护,其原因为何?若有不肖业者见熊眼红,趁势推出跟「拉拉熊」外
观近似的「辣辣熊」,则「拉拉熊」的设计师对於长的像「拉拉熊」孪生兄弟的「辣辣熊
」,有何权利可兹主张?(40分)
二、对於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资讯」,专利法、商标法与着作权法分别赋与一定程度的保
护,然而保护对象以及保护目的却不相同。请问从「保护产业创新」、「促进文化发展」
的二元观点,前述的三种法律如何发挥各自功能?如果智慧财产权法对於特定的保护客体
,在本质上或是保护方式上发生相互冲突,则该保护客体得否并受相关法律的保护?试举
一例说明之。(30分)
三、近来桌上游戏(board game)有从欧美风靡到台湾的趋势,不同於早期「大富翁」桌游
仅是单纯凭运气掷骰子,现今的桌上游戏重视游戏本身的运作机制,以及玩家所采取的对
战策略,不论是游戏本身的机制,或是其诱发玩家所采取的策略,都是一种观念(idea)
。另一方面,若是游戏设计者就该游戏撰写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则是属於表达(expre
ssion)。若某资深玩家就某款桌游颇有心得,决定将1.该游戏说明书中的文字图画内容、
2.该玩家对於游戏机制的分析、 3.该玩家多次与他人试玩後的心得感想,编排撰写集结
成册後出版,而为原先设计并制作该款桌上游戏的游戏设计师发现,主张该玩家侵害其着
作权,试问是否於法有据?(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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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4.195
1F:推 iamredlight :太快了= = 11/12 12:22
2F:推 boo19900520 :已收入法律系 11/12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