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环境法
课程性质︰法律系选修兼通识A5
课程教师︰叶俊荣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991026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试题 :
注:1.可以参考课本,六法全书,笔记等资料,但不可使用电脑,网路或交谈。
2.本考试总分为110分。
3.考题共有1页(2面)。
第一题:Calabresi与Melamed曾经针对财产权使用上的纠纷提出法律的双重判断模式,在环
境法上获得广泛的运用。
(1)请说明此一法律双重判断模式。 (15)
(2)请以火车上抽菸为例,说明此一法律双重判断模式的运用。 (15)
第二题:台东美丽湾度假村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诉647)是我国第一起原告胜诉的公民诉
讼(citizen suits)。在本案中,台东县政府以BOT方式委托美丽湾渡假村股份有限
公司开发杉原海岸,并以土地整并方式规避进行环评程序,公益团体台湾环境保护
联盟依环评法第23条第8项、第9项的公民诉讼条款向高雄高等法院起诉请求,法院
肯定确有规避环评情事,而为原告胜诉之判决,并判决应给付律师费用6万元。
(1)何谓公民诉讼?公民诉讼与一般的行政诉讼有何重要差别? (15)
(2)公民诉讼被广泛运用於环境诉讼中,请说明引进公民诉讼对环境的意义为何?
(15)
第三题:环境管制的手段,在1970年代最盛行的是命令控制(command & control)管制,但
命令控制并无法回应环境问题的特性。在环境改革主义兴起後,环境管制已逐渐改
变为多元化的管制,并在程序上引入协商。
(1)请从环境问题的特色,说明命令控制管制的问题。 (15)
(2)噪音管制法第8条规定:「噪音管制区内,於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公告之时
间、地区或场所不得从事下列行为致妨害他人生活环境安宁:一、燃放爆竹。
二、神坛、庙会、婚丧等民俗活动。三、餐饮、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动力机
械操作之商业行为。四、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之行为。」第9条第1项规定:「
噪音管制区内之下列场所、工程及设施,所发出之声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标准:
一、工厂(场)。二、娱乐场所。三、营业场所。四、营建工程。五、扩音设施
。六、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之场所、工程及设施。」第10条第1项规定:「在指
定管制区内之营建工程或其他公私场所使用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易发生噪音
设施,营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或其他公私场所之设施所有人、操作人,应先向直
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许可证後,始得设置或操作,并应依许可证内容
进行设置或操作。」请说明在上述条文中,采用了哪些管制手段? (15)
第四题:有论者曾对环境权为以下定义:『环境权是社会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公民要
求其所置环境资源具有基本生态功能的权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优良环
境享有权,即公民有要求享受优良(即健康、安全和舒适)环境的权利;二是恶化
环境拒绝权,即公民有拒绝恶化环境(即水气污染、噪音、自然景观受损等)的
权利;三是环境知情权,即公民有知晓环境资源生态状况的权利;四是环境参与权
,即公民有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您对这样的环境权论述,有何评论? (15)
第五题:学期已经进行到一半,课堂中您觉得印象最深刻的是哪一个论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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