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ilviolent (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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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8下 林钰雄 刑事诉讼法 期末考
时间Tue Jun 15 20:14:02 2010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
课程性质︰系内必修
课程教师︰林钰雄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0/06/14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15:30-17:2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考试不可参阅法条。期初考30%。期末考70%。报告作为加分参考。
试题 :
一、试简评下列判决见解。25%
合法通讯监察所取得之录音、录影,系凭机械力拍摄,因未经人为操纵,
并非传
闻证据,经践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一第二项所规定之调查程序後,有
证据能力。惟通讯监察之监听译文,则为被告以外之人於审判外将监听所得资料
转译整理并予以纪录而得,本质上属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审判外之书面陈述,为传
闻证据,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作
为证据。
二、被告犯窃盗罪,经检察官侦查後,为缓起诉处分,并命其三个月内向更生保护协
会支付3万元。被告虽履行负担,但因联系失误,检察官误其未遵命履行,遂予
(1)
撤销缓起诉处分,并向管辖法院提起公诉。试问:法院应如何审判,始为合法?
25%
三、甲夫、乙妻感情不睦,某日口角後,甲连同拜把兄弟丙共同殴打乙。30%
1、设若乙妻对甲夫提出告诉,效力是否及於丙?设若乙妻随後又对甲夫撤回告
诉,效力是否及於丙?
2、设若乙妻并未提出告诉,而是委任律师丁直接向管辖法院对丙提起自诉。试
问,自诉之效力是否及於甲夫?
3、承2前段所述,审理过程,虽经丙要求与乙对质诘问,但法院以乙乃自诉人
并无出庭必要为由,未传唤乙亲自出庭。最後,法院除验伤报告外,采纳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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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状陈述内容及丁律师转述之内容,作为认定伤害事实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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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拾得乙身分证,某日,甲因窃盗被警当场逮捕,遂冒用乙名应讯时,随後经警
饬回。案经警察移送检察官,检察官并未传讯,迳以乙名起诉,声请法院简易判
决处刑,法院亦以乙名为简易判决处刑,处刑书经送达至乙处,乙发现被冒名事
宜,遂提起上诉。试问:法院应如何审判?得否或应否为乙无罪之判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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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第 253-3 条
被告於缓起诉期间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检察官得依职权或依告诉人之声请撤销原处分,继续侦查或起诉:
一 於期间内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经检察官提起公诉者。
二 缓起诉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缓起诉期间内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 违背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二第一项各款之应遵守或履行事项者。
检察官撤销缓起诉之处分时,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请求返还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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