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crol (洗刷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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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8上 王能君老师 劳工法规一 期末考
时间Wed Jan 20 15:03:22 2010
课程名称︰劳工法规一
课程性质︰选修
课程教师︰王能君 老师
开课学院:进修部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0/01/12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Yes
试题 :
国立台湾大学进修学士班法律学系98学年度第1学期「劳工法规一」
期终考试试题
考试日期、时间:民国99(西元2010)年1月12日(星期
二)18:30-20:10(100分钟)
考试地点:共同203教室
授课、命题教师:王能君
作答者姓名: 学号:
* 可以携带并参考任何书面资料或电磁记录,完全没有限制。但
是,考试时不可以与其他应试的同学交谈或传送资料,违者视为作
弊,其成绩以零分计算,并移送校方议处。
* 考试时间有限,请注意各题之配分比率。所有题目之答案,均须
叙明相当之理由。
* 作答者之见解与命题教师之见解不一致,但答案具有说服力时,
亦可取得高分。即使与授课、命题教师之见解之结论一致,但答案未
叙述理由、理由不清楚或理由矛盾时,无法取得分数。
* 本试题将於考试结束一周内公布,同学不必为蒐集考古题而伤
神。请将本「试题纸」随同「答案纸」缴回。未缴回者,扣40分。
一、圣力公司和平店张贴求才广告一张:「诚徵晚班工作人员:男女
不拘,40岁以下,工时16:30-02:00。待遇:男28000元,女26000
元。」试问:本件徵才广告中,涉及哪些劳动法问题?请举出法条条
号,简单说明回答之。(20%)
二、何谓「义务团体协商事项」?2008年1月9日修正公布之团体协约
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中,哪些属於义务团体协商事项?(20%)
三、残夜公司经劳资会议同意後,订定工作规则第44条规定:「本公
司因业务上之需要,必要时得命令员工加班。」第45条规定:「拒绝
加班者,一律解雇。」2009年12月1日残夜公司因为交货在即,命令
制造课所有员工加班赶货。制造课卜佳斑先生因为与女友约好吃晚餐
并挑婚纱照之礼服,遂拒绝加班,按时下班与女友约会。残夜公司人
事部经理於12月3日告知卜佳斑先生,公司决定以其拒绝加班为理
由,依工作规则第45条之规定解雇之,所以4日起不必上班了。卜佳
斑先生听闻後如晴天霹雳,与律师商量後,考虑到工作不好找,决定
提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之诉。
(一)请以卜佳斑先生的律师之立场,分析本件解雇之效力。(30%)
(二)请以残夜公司的律师之立场,分析本件解雇之效力。(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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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