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yanchen8 (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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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8上 刑法总则二 王皇玉 期末考
时间Sat Jan 16 01:00:34 2010
课程名称︰刑法总则二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王皇玉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99.1.14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附注:不得参考自己的法典或其他资料
红帮老大甲与蓝帮老大乙互争地盘,结怨甚深,此外乙的老婆丙与甲有外遇,甲一直
想找机会干掉乙。一日,甲带着一群小弟走在无人小巷,看见乙一人从远方走来。甲掏出
手枪对乙射击,不料手枪竟然未装子弹。乙发现甲的手枪无法发射,立刻转身逃跑。
甲射杀乙失败後,改怂恿乙的太太丙毒杀乙,丙口头允诺後,甲立即交给丙一包毒药
,要丙将毒药掺入酒中给乙喝。不料乙喝完酒却未毒发身亡。原来负责跑腿购买毒药的小
弟丁不想助纣为虐毒害他人,所以买了一包白糖混充成毒药交给甲,试问:
一、甲之行为构成何罪?
二、丙之行为构成何罪?
三、丁之行为构成何罪?
加分题(答对一题加一分)(请助教提供答案)
1.下列间接正犯之成立与否,何者为非?
A甲想要杀盲人乙,诱骗乙去触碰高压电,乙死亡。甲成立杀人罪之间接正犯。
B父亲甲要十五岁儿子乙将路边他人脚踏车骑走,甲成立窃盗罪之间接正犯。
C山产店老板甲知悉山羌为保育类动物,却付钱给不知山羌是保育类动物的乙猎捕山羌,
甲成立猎捕保育类动物罪的间接正犯。
D甲以普通食品伪称高价健康食品,透过无知通路商乙铺货贩卖,甲成立诈欺罪之间接正
犯。
2.下列关於中止犯的描述,何者正确?
A甲撬开车窗正要行窃时,发现突然有人经过而放弃偷车,甲成立中止犯。
B甲正要对乙女强制性交之际,发觉乙女面貌丑陋而停止,甲成立中止犯。
C甲要杀害乙,在下手之际发现对象竟是丙而非乙,遂停止不杀,甲成立中止犯。
D甲射杀乙,乙倒在地上流血,甲心生後悔紧急将乙送医,乙虽然失血过多无法挽救而死
亡,甲仍成立中止犯。
3.下列关於帮助犯的描述何者正确?
A我国帮助犯之规定采严格从属性理论。
B甲提供车辆给乙,协助乙偷窃後运赃物,乙嫌甲车太小,临时改向丙借车。甲提供车辆
行为仍成立窃盗罪之帮助犯。
C银行保全人员甲见女友乙在银行内扒窃他人皮夹,为免女友吃上窃盗罪官司,不动声色
也未出面制止,任由乙将他人钱包偷走,甲成立窃盗罪之帮助犯。
D甲求职应徵遇到诈骗集团成员乙,乙要求甲提供银行帐户提款卡,孰料乙将甲的帐户拿
去当诈欺用的汇款帐户。甲提供帐户行为成立诈欺罪的帮助正犯。
参考法条
第 25 条
已着手於犯罪行为之实行而不遂者,为未遂犯。
未遂犯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并得按既遂犯之刑减轻之。
第 26 条
行为不能发生犯罪之结果,又无危险者,不罚。
第 27 条
已着手於犯罪行为之实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结果之发生者,减轻或免除其刑。结果
之不发生,非防止行为所致,而行为人已尽力为防止行为者,亦同。
前项规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数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结果之发生,或结果之不发生
,非防止行为所致,而行为人已尽力为防止行为者,亦适用之。
第 28 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之行为者,皆为正犯。
第 29 条
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者,为教唆犯。
教唆犯之处罚,依其所教唆之罪处罚之。
第 30 条
帮助他人实行犯罪行为者,为帮助犯。虽他人不知帮助之情者,亦同。
帮助犯之处罚,得按正犯之刑减轻之。
第 271 条
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20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窃占他人之不动产者,依前项之规定处断。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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