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atherch (feather)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7下 詹森林 民法债编总论二 期末考
时间Thu Jul 9 14:13:17 2009
课程名称︰债法总论二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詹森林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科法所
考试日期(年月日)︰2009/06/17
考试时限(分钟):150 min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甲乙均受雇於丙公司,彼此间无指挥监督关系。某日,甲、乙奉经理指示外出洽公,
并由乙骑丙公司之机车,甲则坐於後座。途中,乙所驾机车与丁所驾汽车对撞,致甲脑部
受伤而成为植物人,需由其母戊照顾余生,甲之未婚妻己亦因甲成为植物人而精神甚为痛
苦,并对戊承诺终身不嫁,且将一起照顾假。经查,乙、丁对车祸之发生均有过失。请问
:甲、戊、己得否请求乙、丙、丁负赔偿责任?(30分)
二、乙伪造甲之身分证及印章,并与丙银行之职员丁勾结,以甲之名义向丙银行申请贷款
得逞。清偿期届至时,丙请求甲清偿,甲已自己从未向丙银行贷款为由拒绝之。丙遂向全
国金融联合徵信中心通报甲信用不良。甲之信用卡从而遭发卡银行为停卡处分。此外,甲
因该通报而无法向任何银行贷款,遂向民间借款,而受有利息差额损失一百万元。请问:
(40分)
1. 甲就前述之一百万元利息差额损失,得否请求乙、丙、丁赔偿?
2. 甲以其信用卡遭停卡为原因,请求乙、丙、丁赔偿慰抚金,有无理由?
三、甲公司名下之A车通常由该公司董事长乙使用。某日,已开A车前往有代客停车服务之
丙餐厅用餐。乙将该车及钥匙交由丙之员工丁,丁则交给以一分载明「本餐厅代客停车服
务仅代寻觅停车位,不负任何保管责任」定型化条款之停车证。乙用餐之时,因为丁之疏
失,致不知名之人先偷取A车之钥匙,再偷窃A车而不知行踪。请问:关於A车之失窃,丙
、丁是否应对甲、乙负赔偿责任?(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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