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284074 (心无旁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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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7下 黄茂荣 税法各论
时间Tue Jun 16 21:19:36 2009
课程名称︰税法各论
课程性质︰系内选修
课程教师︰黄茂荣 教授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09.06.16
考试时限(分钟):10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yes
试题 :
一、财政部 95年 5月23日台财税字第 09504535500 号函释:「一、稽徵机
关查核营业人取得涉嫌虚设行号涉案期间开立之统一发票申报扣抵销项
税额案件,......如无法查明营业人却无向其进货,且该涉嫌虚设行号
已依规定按期申报进、销项资料,并按其应纳税额缴纳者,应免予补税
处罚。......」
依该函释免予补税处罚之态样有几,其理由分别应当为何?
二、财政部 89年10月19日台财税字第 890457254 号函说明三认为:「三、
又依营业税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应按期
填具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
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准此,营业人之进项税额准予扣抵或退还,
应以已申报者为前提,故营业人违反营业税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至第四
款及第六款,据以处罚之案件,营业人如於经查获後始提出合法进项凭
证者,稽徵机关於计算其漏税额时尚不宜准其扣抵销项税额。」
试就其中「营业人之进项税额准予扣抵或退还,应以已申报者为前提」
及「营业人如於经查获後始提出合法进项凭证者,稽徵机关於计算其漏
税额时尚不宜准其扣抵销项税额」等二部分,分别评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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