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occa (呆呆小洛)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7上 王兆鹏 刑事诉讼法 期末考
时间Fri Jan 16 16:50:06 2009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
课程性质︰系定大三必修
课程教师︰王兆鹏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98.1.14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ㄧ、法官在开庭前审阅卷宗,发现有许多不利被告之证据,在审判中讯问被告时,
谕知被告:「证据对你非常不利,如果你不承认,我在认定你有罪时,会判你重
刑,如果你承认,我会判你轻刑」。被告考虑後,乃自白相关事实,法院依据自
白及其他证据判决被告有罪。分析此案自白之证据能力及理论基础。(25%)
二、甲乙相恋,因故分手,甲心有不甘,在电话中扬言要杀害乙,乙心生恐惧乃求
助警察丙。丙在得乙同意下,於甲再打电话给乙时,用电话分机听取并录下甲乙二
人如下谈话内容:(ㄧ)甲乙谈及过去二人的亲密关系,包括二人曾一起共同吸毒、
卖毒。(二)甲再出言要杀害乙。检察官後依据上述事实及其他相关证据起诉(ㄧ)甲
、乙共同贩卖毒品罪,(二)甲恐吓罪。分析此案。(25%)
三、甲1月1日早上10点强盗银行,为警察依现行犯逮捕,警察问甲住何处,有无共
犯,甲答「住A处,共犯为乙」,警察追问乙住何处,甲答「B处」,警察即兵分二
路分别进入A、B二处住宅,在A处客厅发现毒品,在B处并未发现乙或他人,但在卧
室发现手枪一支,在冰箱内发现毒品。事後发现B处并非乙之住处,而是丙之住处,
原来甲误记乙的地址而说错地址。当警察发现这些错误时,已经是1月2日下午10点,
警察查清乙真正的地址後,再前往乙宅,在乙应门时立刻冲入并逮捕乙,在乙的口
袋中发现手枪、口袋中的皮夹内发现毒品。在逮捕乙後,警察进入乙宅巡视,在乙
的卧室地板上发现毒品。分析此案。(35%)
四、实施刑事诉讼程序之公务员违背法定程序取得之供述证据,是否得适用第158条
之4规定决定证据能力?(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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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1.24.63
※ 编辑: smocca 来自: 203.71.24.63 (01/16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