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lyjust (只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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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7上 汪信君 保险法 期末考
时间Fri Jan 16 15:19:00 2009
课程名称︰保险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汪信君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98.01.16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九十七学年度第一学期保险法期末考题
准带六法
茂伯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西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寿保险附加伤害医
疗保险,其医疗保险之给付为实支实付型医疗保险(寿险契约保险金额为两百
万,而医疗保险中於每次伤害事故之医疗费用,其给付限额为10万),後又向中
山人寿保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同一种类之人寿保险附加伤害医疗保险(寿
险契约保险金额为三百万,其所附加之医疗保险每次伤害给付限额亦为10
万),惟投保时并未据实说明其已向西山保险人订立契约之事实,亦未通知西山
其复又向中山人寿缔约之事实。某日茂伯发现阿嘉长期未依双方原先允诺代其投
递邮件,而致两人发生口角与推挤。讵料,推挤过程中因阿嘉之过失致茂伯头部
重伤。除健保提供医疗服务共30万元外,尚须自行负担10万元之医疗费用。此
时该伤害因茂伯亦与有过失,而得由阿嘉爰引抗辩仅负担20万元之医疗费用部
分损害。试由双方当事人所得提出之抗辩,依序论述下列问题:
(1) 於此情形下茂伯之缔约行为有无复保险之适用?西山是否得主张其构成
保险法第37条故意不为通知,而由保险人主张契约无效?而中山是否亦
得主张保险法第64条解除该契约?
(2) 茂伯得向西山或中山保险人所得请求之金额为何?
(3) 设茂伯仅向中山保险人请求10万元後,则中山保险人於给付後得否向阿
嘉主张任何权利与得请求之数额?而健保局所得请求之数额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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