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JM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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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7上 许士宦 民事诉讼法 期末考
时间Wed Jan 14 16:37:05 2009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甲上
课程性质︰法律系大三必修/科法所硕二必修
课程教师︰邱联恭 师/许士宦 师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科法所
考试日期(年月日)︰2009.01.09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注意:希按题号顺序,写明题号作答
仅可参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书作答
一、试叙明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1.在甲遭乙所驾驶之汽车撞成植物人之情形,甲如欲对乙起诉请求损害赔
偿,应由谁代为诉讼行为?(10%)
2.在任意或法定诉讼担当之情形,担当人所受确定判决之效力是否均扩张
及於被担当人?其正当化根据有无不同?(10%)
3.设甲、乙、丙等三人公同共有之A地遭丁无权占有。甲如自己一人为原
告而对丁起诉请求返还该地,於何种情形,始为原告适格?(15%)
4.甲、乙、丙等三人共有B地,应有部分各三分之一。甲、乙等二人将该
地出售予丁後,拒不移转土地所有权。丁如起诉请求,应以谁为被告,
当事人适格始无欠缺?(15%)
二、设王甲在起诉状列三王商行为原告,而以林水为被告,基於买卖关系(B屋交
付请求权及B屋所有权移转登记请求权),向该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林水
交付B屋并将其所有权移转登记予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之多次言词辩论期
日,王甲均亲自到庭,最後两造辩论焦点集中於三王商行究为王甲所独资经
营,或系王甲与王乙、王丙等三人所合资经营之合夥。问:(20%)
1.为解决本件纷争,地底应以三王商行或以王甲个人为原告?原告及法院各
应如何处理?
2.在本件诉讼系属中,王乙及王丙可否选定王甲为当事人,由王甲为原告,
另行起诉列林水为被告,诉请判决林水将B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予王甲、
王乙及王丙等三人公同共有?
三、S1...S20等20人为高雄县林园乡之农民,均属该乡农会A之会员,其理事长
S1以A农会为原告,起诉列P为被告,於九十七年十月一日向受诉法院陈述
略称:P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化学加工厂在林园乡附近,近二年来经常排出臭气
污水,使S1~~S20等人之耕地受污染,各受不同程度之损害,且仍持续发生
危害中。为此,该等人授权由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命P赔偿S1~~S20等
人所受损害总额新台币200万元(第一项诉之声明);并命P今後不得再排出臭
气污水,以制止其持续危害当地包含S1~~S20等人及目前耕地尚未发生损害
之其他农民全体(第二项诉之声明)。问:(30%)
1.在本件诉讼,何者为形式上当事人?何者为实质上当事人?
2.如何判断本件诉讼之原告适格有无欠缺?假使在诉讼程序进行中,S2向受
诉法院表明自己不续授权A遂行诉讼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3.本件诉讼之诉讼标的有几个?就第一项诉之声明,法院可否判决命被告
赔偿每一受害人所受损害而应获得之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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