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ssnail (MaRSsnAiL)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7上 蔡宗珍 宪法 期末考
时间Mon Jan 12 18:02:21 2009
课程名称︰宪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蔡宗珍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09/1/12
考试时限(分钟):110 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务必按照题号作答,勿跳答。本考试不得参考任何资料》
一、甲所开设的情趣商店陈列贩售真人大小的裸体模型,其上有人体重要穴道的标示。
後经人举发,检察官以甲公然陈列并贩卖猥亵物品,违反刑法第235条规定为由,
对甲提起公诉。刑事法院审理结果,认为甲陈列贩售真人大小的裸体模型纵有人
体穴道之标示,但穴道标示不完全且多处错误,显然不具医学教育之功能,另外
裸体模型过度强调人体私密部位,令人感觉极度不堪而不能忍受,因此认定该等
裸体模型属於刑法235条所定之猥亵物品,并以甲违反刑法235条规定事证明确,
判处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全案判决确定後,甲极度不服,认为系争判决中对於
刑法235条规定之解释过於宽松,且不符释字617号中大法官对於刑法第235条规定所
阐释之意旨,已侵害其受宪法所保障之相关权利,拟声请大法官解释。请附理由简
要分析大法官受理甲之释宪声请可能性。(10分)
二、假设立法院於刑法增订「公职人员财产来源不明罪」之规定,其中规定公职人员於
任公职期间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取得之财产,若未能明确说明其来源者,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明定此一规定亦适用於该规定施行前曾担任总统、副总统
者。请附理由简要分析此一新规定明定适用於新法施行前之历任总统、副总统部分,
是否存有合宪性疑虑。(10分)
三、请判断以下叙述是否妥适,并附简要理由说明(未附理由者说明,不予计分)
(每小题8分)
1.假如今天人民想要制定新宪法,并非不可,但须由立法院先制定有关制宪程序之
法律,明定制宪代表之资格、选举程序,以及制宪方式与程序等事项,人民始得
据以从事新宪制定活动。
2.我国现行有效宪法所规定的修宪程序是由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後,於六个月内
选举修宪国民大会代表,再由修宪国民大会代表召开修宪会议,以加权多数决议
通过宪法修正案。
3.由於目前并无任何有关大法官解释之效力的明文规定,因此大法官解释之效力仅
及於声请释宪者及其相对人,并不拘束其他国家机关或人民。
4.宪法之修改只要遵守宪法有关修宪机关与程序之相关规定即可,至於修宪之内容
并无所限制。理论上,要将国家体制从共和制修改为君主制也无不可。
5.遵循宪政主义思想的宪法,其民主制的选择亦可为民主集中制。
6.我国宪法第171条第1项明文规定:「法律抵触宪法者无效。」因此,若任何人认为
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明令公布的法律抵触宪法者,即得以该法律无效为由,拒绝
遵守该无效的法律。
7.依现行有效的宪法,我国总统凡是公布法律或发布命令,均须有行政院长之副署,
或行政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之副署,毫无例外。副署制正是中央体制中总统制类型
的典型特徵。
8.我国宪法第15条明定人民有生存权,解释上,此乃社会权性质之基本权利。本於此
一宪法规定,人民及享有直接的社会福利请求权,得直接向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具体
的社会福利给付。
9.依据现行有效宪法之规定,立法院对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赞同时,得以决议移请
行政院变更之。行政院对於立法院此等决议,得经总统核可,移请立法院覆议。而
覆议制乃议会内阁制之典型特徵。
10.所有自由权均须立法者先制定保护该等自由权之法律後,人民才能真正享有宪法自
由权之保障。例如,集会游行法是一部保障人民行使宪法所定集会自由的法律,没
有这部法律,人民即无从真正享有宪法所定的集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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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arssnail 来自: 123.193.122.57 (01/12 18:16)
1F:→ jen150321 :我觉得我要延毕了,未来的学弟妹们我们明年宪法课见冏 01/13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