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ViNitY (老头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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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7上 王能君 劳工法 期末考
时间Mon Jan 12 16:56:24 2009
课程名称︰劳工法
课程性质︰选修
课程教师︰王能君 老师
开课学院:法律
开课系所︰法律
考试日期(年月日)︰2009/1/12
考试时限(分钟):10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yes
试题 :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97学年度第1学期「劳工法」期终考试试题
考试日期、时间:民国98(西元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10:20-12:00(100分钟)
授课、命题教师:王能君
作答者姓名: 学号:
* 可以携带并参考任何书面资料或电磁记录,完全没有限制。但是,考试时不可以与其
他应试的同学交谈或传送资料,违者视为作弊,其成绩以零分计算,并移送校方议处。
* 考试时间有限,请注意各题之配分比率。所有题目之答案,均须叙明相当之理由。
* 作答者之见解与命题教师之见解不一致,但答案具有说服力时,亦可取得高分。即使
与授课、命题教师之见解之结论一致,但答案未叙述理由、理由不清楚或理由矛盾时,无
法取得分数。
* 本试题将於考试结束一周内公布,同学不必为蒐集考古题而伤神。请将本「试题纸」
随同「答案纸」缴回。未缴回者,扣40分。
一、2008年2月4日行政院版劳资争议处理法修正草案第4条第5款将罢工定义为:「罢工:
指劳工所为暂时拒绝提供劳务之行为。」试问:有无学说之主张与上述规定之内容不同?
请附理由说明赞成上述规定与否。(15%)
二、团体协约法於2008年1月9日修正公布,第6条第1项规定:「劳资双方应本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团体协约之协商;对於他方所提团体协约之协商,无正当理由者,不得拒绝。」
试问:工会向雇主要求进行团体协商时,雇主对於哪些事项有义务进行团体协商?其区分
标准为何?(15%)
三、针对调职争议之判断,你担任法官时应如何处理?(10%)
四、2008年下半年起景气急冻,各行各业陆续传出裁员。2008年11年21日水果日报刊载,
「国内着名之3C通路业者Y公司昨表示,集团将於近期裁员百分之三,估计此波裁员人数
约达六百人。员工前晚向水果日报投诉,指店长通知他做到今天,明天起不用来,或是领
资遣费後选择转兼职人员。他无奈表示,离过年只剩一个月,只好转兼职,不然现在根本
找不到工作,也很不满Y公司未依法预告。爆料员工指出,Y公司上周举行的会员招待会,
部分门市未达预期目标,有高层说若未达到业绩各店要降级,『遭降级的门市正职人员就
会减少数名,以门市收银、维修等人员为优先对象。』苗栗、台南等不少门市员工也多低
调表示,有听说要裁员。然而,Y公司发言人T昨否认此波裁员与会员招待会业绩有关,T
表示,一年前就看出不景气端倪,并开始规划人力调整,目前集团约两万名员工,将持续
进行人力与门市精简,人力精简比率约百分之三。以百分之三估算,Y公司此波裁员有约
六百人受影响。」同日,着名之忠实电子报之今日晚报亦报导:「经济不景气,3C业者Y
公司宣布要裁员600人。发言人T上午表示,Y公司为了提升整体绩效,确定裁员3%,大约
是600名员工,但Y公司强调,一切都依劳基法办理,没有违法,也有事前通知。Y公司并
强调,这麽做全都是为了『逆中求胜』,降低公司的负债率;Y公司同时也宣布,留下来
的员工将加薪1.5%。」Y公司被解雇之员工担心找不到工作,想要继续留在Y公司,遂提起
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之诉。试问:请以劳工的律师或Y公司的律师之立场(择一),分析本
件解雇之效力。(30%)
注意:回答本题前,请先注意下一题之注意事项。
五、2007年9月27日两份报纸大篇幅报导:「卡尔航空公司空服员常赖倩穿着空服员制服
拍设「超美丽的现职空中小姐」(色情片),和扮演机师的男演员调情大战….」,引起
平面及电子媒体争相报导,街头巷尾议论纷纷,员工上班时谈论此事,卡尔航空深感困扰
。卡尔航空经过两周的调查,证实色情片中之穿着甲鲁航空空服员制服之女主角常赖倩的
确是卡尔航空的空服员S小姐。因此,卡尔航空就以工作规则中「员工行为不检致影响工
作秩序或公司声誉,情节重大者,一律解雇。」之规定,於10月31日解雇S小姐。但是,S
小姐不想失去这份空服员工作,因此起诉请求确认解雇无效。试问:如果你是S小姐或卡
尔航空的委任律师(择一),如何主张解雇之效力?(30%)
注意:上一题以劳工律师之立场作答者,本题请以卡尔航空的律师之立场作答;上一题以
公司律师之立场作答者,本题请以S小姐的律师之立场作答。违反者,本题以零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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