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cas (I am Fran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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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6下 陈忠五 民法债篇总论(下) 期末考
时间Thu Jul 3 03:40:38 2008
课程名称︰民法债编总论(下)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陈忠五
开课学院:进修部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08/06/20
考试时限(分钟):12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Y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说明:
1.不得参阅法条、笔记、讲义、教科书或其他资料。
2.不必抄题目,但须标示。
第一题(40%)
甲与乙之间素有生意上纠纷,甲对乙三番两次阻挡自己的财路,早已心生不满,
遂聘请好友丙,要丙去「教训一下」乙,让乙以後「不要太嚣张」。丙查知
乙晚上将下榻「真安心」汽车旅馆,遂假扮乙之友人,夥同小弟进入旅馆,向
旅馆柜台小姐丁问得乙当晚住宿之房号,便长驱直入把乙痛打一顿,未料丙与
同夥下手太重,导致乙送医後不治身亡。请问:
(1)乙之妻儿可否向甲请求损害赔偿?甲抗辩自己仅叫丙去教训乙,没有真的要取
乙性命,不须为死亡结果负责,此抗辩是否有理由?
(2)乙之妻儿可否向汽车旅馆与柜台小姐丁请求损害赔偿?
(3)承前二题,若甲、汽车旅馆与丁之赔偿责任成立,其可否主张乙睡前并未锁
上房门,致丙等人得以长驱直入投宿房间,乃与有过失,请求减轻其赔偿金
额?
第二题(30%)
甲借用春暖医院名义购买一辆救护车,实际上系自己出资购买该辆救护车,平日
即驾驶该辆漆有春暖医院名义之救护车,从事载送病患工作。
某日甲载送病患乙转院至大医院,甲因连日熬夜开车精神涣散,竟边开车边打瞌
睡,行经市区道路时,才赫然发现某电信公司工程人员於路面上施工,留下一大
坑洞,其旁未设有警告标志,结果甲闪避不及撞及对向来车,致使车上之病患乙
伤重不治死亡。试问:
(1)乙之家属向甲与春暖医院请求连带损害赔偿,是否有理由?
(2)乙之家属向电信公司与工程人员请求连带损害赔偿,是否有理由?电信公司及
工程人员如抗辩,甲熬夜开车,乙应承担甲之与有过失,乙之家属亦应承担
此一与有过失,此项抗辩可否成立?
第三题(30%)
甲有农地一笔,长期以来由佃农乙於上面耕作。民国七十七年间,台北市政府徵
收系争土地,并发放补偿费给土地所有人甲,惟七十八年间,台北市政府经考量
无徵收必要,通知甲撤销徵收,惟甲一直未缴还所收受领之补偿费,乙亦一直於
该农地上耕作。至民国八十年,乙将系争农地出租给丙,丙承租土地两年後便未
缴付租金,租约到期後亦拒绝返还土地。试问:
(1)甲向丙请求返还土地,是否有理由?
(2)乙向丙请求相当於租金之不当得利,是否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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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nly thing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for good men to do no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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