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ino0314 (rhino)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6下 朱柏松 民法物权 期末考
时间Thu Jun 19 14:16:18 2008
课程名称︰民法物权
课程性质︰系定必修
课程教师︰朱柏松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08.6.19
考试时限(分钟):11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甲有一古画真迹,民国90年中为乙所诈欺,便宜地将之出卖并交付於乙,惟乙购得该
画後不久,却为丙所盗取,丙旋即将之转卖於善意无过失之丁,丁则将之赠与予戊,
但丁要求戊借给他三个月,供为观赏。民国91年底乙在丁处发现该画,乃向丁请求返
还。丁以该画为戊所有,无法返还,乙乃强行索还,双方争夺中致该画严重毁损,问
33%
(一)本案到底是丁还是戊为善意取得人?甲、乙是否亦可对丁或戊请求返还该画?
(二)该画的毁损、灭失致无法返还,丁或戊有无负则赔偿之必要?
二、甲对乙有500万元之债权,由A以其与B共有,值1000万之土地的二分之一应有部分设
定抵押权加以担保。债权清尝期为95年12月31日。抵押权设定後半年,乙经甲同意,
将其对甲所负的债务,由丙承担200万元。95年初,A、B协议分割土地,由A取得土地
所有权,但A必须付600万元给B。A、B并办妥权利变更登记,甲及B之抵押权登记。但
债权届期,乙、丙都为向甲履行债务。甲於是声请对A土地之强制执行,共拍得价金
600万元。问:33%
(一)本案200万元之债务已由丙承担,A究否可以主张应不对该部分负抵押担保之义务
?
(二)甲之500万元债权、B之600万元价金,究应依何顺序受偿A地600万元之拍卖价?
三、甲有自己之房地值1500万元,先以之为标的为乙设定第一顺位抵押权贷款600万元,
其後复连续各向丙、丁借200万元及400万元,乙对甲享有之债权,尚由X以其值500
万元之房地设第一顺位抵押权。不过,在抵押权存续期间,乙不顾X之反对,基於协
助丁的理由,将其对甲优先受偿之次序权对丁抛弃,并办妥变更登记。民国90年,乙
对甲之债权届期,但未受清偿,乙於是声请法院对甲之房地强制执行,共拍得900万
元。问:34%
(一)若单就900万元去清偿乙抛弃次序权後之乙、丙、丁 之债权,其各自可受偿若干
?
(二)乙因此未能受偿部分,乙若同时拍卖X之房地为清偿,X有否拒绝之理由?若甲地
之拍卖价为500万元时,结果又将如何?
附注:一、得携带六法全书应试,附判解者亦可。
二、任何作答均应附理由,否则不与计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5.65.104
1F:推 abacada:done~ 06/19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