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alekame (橘子鲸鱼)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6下 林钰雄 刑事诉讼法 期末考
时间Tue Jun 17 20:45:48 2008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林钰雄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97.6.17
考试时限(分钟):110mins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警员丙查获乙吸食毒品案件,追查来源後乙坦承向甲购毒,丙遂命乙数度
打电话给甲佯称欲再购毒。前两次甲皆表示「现在追查很紧」、「无毒可
贩」,第三次乙打电话时谓「你一定要去调到两小包货,不然我会完蛋」,
且表示愿意以高於市价两倍购入,甲推三阻四後终究允诺并约定交易时地,
丙遂於交付时当场查获并扣得该两小包毒品。随後,甲因本件贩毒案被起
诉,审判中甲主张本案乃警方「陷害教唆」所致,但法院最後仍为有罪判
决,理由谓:
被告甲於警方查获本件之前一年的四月间,已曾因贩卖毒品
案件被其他法院判决确定,足见甲本即有贩卖毒品之犯意及犯意至明,自
非陷害教唆。试附具理由评析法院上开判决。
二、甲涉嫌殴打乙,经乙委任律师丙为自诉代理人,向管辖法院对甲提起伤害
罪之自诉,乙於自诉状中,详细描述被甲殴打经过。审判中,甲、丙到庭
但乙未到庭,自诉状内容经当庭朗读後,甲认为所言不实,要求法院应传
讯乙亲自到庭、命为具结并受诘问。法院则以
乙乃自诉人并非证人,且依
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无强制自诉人到庭规定为由,驳回甲之请求。最後,法
院采信乙自诉状陈述作为有罪裁判基础之一。试问法院处置程序是否合法?
三、甲涉嫌於停车场窃取两部汽车音响,经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处分本身确
定後,於缓起诉之犹豫期间内,检察官始因警方移送而知甲曾於同一时、
地之停车场共窃取十二部汽车之音响,认为依犯罪情节已不宜缓起诉处分,
检察官并未撤销原缓起诉处分,续行侦察後以窃盗罪名迳向管辖法院声请
简易判决处刑。试问检察官之处置程序是否合法?法院应如何审判?
四、花店老板甲驾驶小货车出外游玩时,不慎撞死路人乙,经检察官以业务过
失致死罪名提起公诉。试问分述法院践行下列程序及理由是否合法?
1、法院行准备程序时勘验车祸现场,虽无急迫情形,但未通知检察官、被告甲
及其辩护人丙到场。随後,审判期日时法院朗读勘验笔录,并采为认定被告
有本件犯行之依据。
2、法院判决本件乃普通过失致死而非起诉罪名之业务过失致死,惟并未践行变
更起诉法条程序,於判决理由内则谓「本件罪名由重变轻,无碍防御权行使,
仅犯罪事实减缩而已,是以非关变更起诉法条规定,合先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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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觉得这社会对御姊控很不公平吗?」
「怎麽说?」
「萝莉的数量一直都在增加。可是能够当御姊的人,在你出生时就已经决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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