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ino0314 (rhino)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6下 郭振恭 民法身分 期末考
时间Mon Jun 16 17:00:34 2008
课程名称︰民法身分
课程性质︰系定必修
课程教师︰郭振恭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08.6.16
考试时限(分钟):10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遗产分割之方法为何?甲死亡後,其继承人为妻乙及其子女A、B。A、B为原告,以乙
为被告诉请分割遗产;乙抗辩:(1)遗产中之土地一笔迄未办理继盛登记,有债务200
万元亦未清偿,请求分割遗产为无理由。(2)A虽登记甲为养子,但为甲於婚前与A通
谋虚伪收养,自不生收养之效力。A应无继承权,并提出甲生前所写的日记为证。经
法院调查证据结果,乙之二项抗辩为真实,法院应如何为判决?试就上述二问题说明
之。
二、扣减权之性质为何?甲夫、乙妻婚後有子女甲1、甲2、甲3三人;甲1与丙女於婚後有
子女A、b;甲为甲1之分居而赠与100万元;为乙之营业而赠与200万元;为A之结婚而
赠与100万元;甲生前立遗嘱对其母丁遗赠500万元。甲於97年4月10日死亡,遗有积
极财产850万元、债务150万元。试问:甲之继承人乙、甲1、甲2、甲3及受遗赠人丁现
实取得之数额各为多少?
三、限定继承与继承抛弃之方式为何?新法修正後,共同继承人中任何一人为它限定继承
,其他共同继承人不视为同为限定继承人之情形有几?甲死亡後,其继承人为子女A、
B、C。A於法定期间内的97年5月15日向法院为限定继承之陈报;B於同年5月21日,亦
於法定期间内向法院为抛弃继承之表示;C则於同年5月18日,乙向其请求债务清偿时
,请求缓期三个月清尝。乙自遗产受偿後,尚有300万元未受清偿。试问其得否请求A
、B、C三人以其各自故有财产对其为清偿?
四、继承权及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性质为何?甲对倚负有债务500万元,清偿期届至後,甲无
力清偿该债务,其後甲之父丙死亡後,遗有大笔遗产。惟甲竟於法定巷期间内,向法
院为抛弃继承之表示。乙得否诉请彻销甲之抛弃继承行为?试分别说明之。
注意事项:
(1)不得参考任何资料。每题25分。
(2)请纂姓名、班级及学号於签到纸。
(3)试题得不缴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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