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ALBYE (琬)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6下 陈忠五 民法物权 第二次平时考
时间Fri May 16 18:27:07 2008
课程名称︰物权
课程性质︰系内必修
课程教师︰陈忠五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96/5/16
考试时限(分钟):12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说明:
1不须抄题,但请明确标示题号
2不可翻阅任何法典、笔记、书籍以及其他参考资料
第一题(25%)
请具体举例,说明「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关系。
第二题(25%)
甲有一宗A地,设定地上权予乙。乙又将该地出租给丙。乙丙约定,不得再任
意转租或转借土地於他人,违反者,乙得选择终止租约或请求支付一笔违约金。
嗣後,丙违反约定,擅自将土地出借予不知情且毫无过失的丁,供丁及其长子戊
栽培园艺之用。乙发现其事後,一方面依约定向丙请求支付违约金,他方面
以丁、戊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返还土地。对此,丁、戊提出如下抗辩:1,乙
非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2其向丙借用土地至今,已经历时三年,乙
不得请求返还;3,其基於有效土地使用借贷契约而占有土地,并无任何不法;
4,其占有土地并没有任何故意或过失;5,丁不知乙丙二人约定不得转租或续借,
应受善意取得之保护;6,戊仅从旁协助父亲丁栽培园艺作物未占有土地,无从
返还。请就本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争点,分析乙请诉请求丁、戊返还土地,有
无理由?
第三题(25%)
甲租车以後将其所有之一部A车出租於某乙。乙取得A车以後,开往垦丁度假时,
因疏忽未将车门关好,又将钥匙遗留在车内,以致该A车於龙磬公园附近被某丙
所偷。嗣後,丙向某丁借款十万元,并将该车交付於丁以设定质权。丁随即又将
该车交给其受雇人某戊,嘱其代为保管。一年後A车为警方查获。请附法律理
由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所提示的案例事实,甲、乙、丙、丁之间,共订立多少「法律行
为」?其中有多少「债权行为」?多少「物权行为」?
2,假如丁明知A车为偷来赃车,「甲租车公司」以及「乙」是否均得分别向
「丙」、「丁」以及「戊」请求返还该车?
3,假设丁不知A车为偷来的赃车,而确信A车属丙所有,於丙将该车交付於丁
时,丁是否取得该车之动产质权?
4,假如丁不知A车为偷来的赃车,而确信A车属丙所有,「甲租车公司」以及
「乙」是否均得分别向「丙」、「丁」以及「戊」请求返还该车?
第四题
甲骑着一辆向朋友借来的A自行车,到夜市吃肉圆,与乙所有同厂牌、同款式
的B自行车一起停放在某家商店门口。由於A、B两辆自行车外观极为相似,以
致甲的A自行车遭乙误认为己有的B自行车而骑走。三日後,乙将A自行车以
2000元出卖於好友丙,丙於受领A自行车交付後,商请某自行车老板在该车
上加装夜间反光灯及购物篮,共支出四百元。又三日後,丙骑A自行车到夜市
吃肉圆,被正巧也在吃肉员的甲撞见,甲一眼认出该车即是自己向朋友借来的A
自行车,乃向丙请求返还。丙正在修习民法物权课程,自信物权法造诣不浅,乃
向甲呛声如下:1,甲非A自行车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2其不知乙错误
骑走A自行车之事,并支付价金向乙购得A自行车,应受善意取得之保护;3,
退万步言,及甲可以请求返还,亦应先支付其2000元买车价金及400元自行
车零件装置费用後,才能请求返还。请问:甲、丙主张,何者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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