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falcon (熊出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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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6下 陈忠五 民法物权2nd期中考
时间Fri May 16 17:40:36 2008
课程名称︰民法物权
课程性质︰系定必修
课程教师︰陈忠五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96.05.16
考试时限(分钟):13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说明:
1.不必抄题,但请明确标示题号
2.不可翻阅任何法典 笔记 书籍及其他参考资料
第一题(25%)
请具体举例,说明"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关系。
第二题(25%)
甲有一宗A地,设定地上权予乙。乙又将该地出租於丙。乙丙约定,不得再任意转租或转
借土地於他人,违反者,乙得选择终止租约或请求支付一笔违约金。
嗣後,丙违反约定,擅自将土地出借予不知情且毫无过失的丁,供丁及其长子戊栽培园艺
作物之用。乙发现其事後,一方面依约定向丙请求支付违约金,它方面以丁 戊为共同被告
,起诉请求返还土地。
对此,丁 戊提出如下抗辩:1,乙非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2,其向丙借用土地
至今,已经历时三年,乙不得请求返还;3,其基於有效的土地使用借贷契约而占有土地,
并无任何不法;4,其占有土地并无任何故意或过失;5,丁不知乙丙二人约定不得转租或转
借,应受善意取得之保护;6,戊仅从旁协助父亲丁栽培园艺作物,未占有土地,无从返还
。
请就本事例中所涉及的法律争点,分析乙起诉请求丁 戊返还土地,有无理由?
第三题(25%)
甲租车公司将其所有之一部A车出租於某乙。乙取得A车後,开往垦丁渡假时,因疏忽未将
车门关好,又将钥匙遗留在车内,以致该车於龙磐公园附近被某丙所偷。嗣後,丙向某丁
支票借款十万元,并将该车交付於丁以设定质权。丁随即又将该车交给其受雇人某戊,嘱
其代为保管。一年後,A车为警方查获。请附法律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1,依本例中所提示的案例事实,甲 乙 丙 丁戊之间,共订立多少『法律行为』?其中有
多少『债权行为』?多少『物权行为』?
2,假设丁明知A车为偷来的赃车,『甲租车公司』以及乙是否均得分别向『丙』『丁』
以及『戊』请求返还该车?
3,假设丁不知A车为偷来的赃车,而确信A车属丙所有,於丙将该车交付於丁时,丁是否
取得该车之动产质权?
4,假设丁不知A车为偷来的赃车,而确信A车属丙所有,『甲租车公司』以及乙是否均得分
别向『丙』『丁』以及『戊』请求返还该车?
第四题(25%)
甲骑着一辆向朋友借来的A自行车,到夜市吃肉圆,与乙所有同厂牌 同款式的B自行车一起
停放在某家商店门口。由於A B两辆自行车外观极为相似,以致甲的A自行车遭乙误认为
己有的B自行车而骑走。三日後,乙将A自行车以2000元出卖於好友丙。丙於受领自行车
交付後,商请某自行车行老板在该车上加装夜间反光灯及购物篮,共支出400元。又三日後
,丙骑A自行车到夜市吃肉圆,被正巧也在吃肉圆的甲撞见,甲一眼认出该车即是自己向
朋友借来的A自行车,乃向丙请求返还。丙正在修习民法物权课程,自信物权法造诣不浅,
乃向甲呛声如下:
1,甲并非A自行车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2,其不知乙错误骑走A自行车之事,并支付
价金;向乙购得A自行车,应受善意取得知保护;3,退万步言,即便甲可以请求返还,亦
应先支付其2000元买车价金及400元自行车零件装置费用後,才能请求返还。
请问:甲 丙主张,何者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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