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ino0314 (rhino)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6下 陈忠五 民法物权 期中考2
时间Fri May 16 17:14:57 2008
课程名称︰民法物权
课程性质︰系定必修
课程教师︰陈忠五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08.5.16
考试时限(分钟):15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说明:
1.不必抄题,但请明确标示题号
2.不可翻阅任何法典、笔记、书籍及其他参考资料
第一题:(25%)
请具体举例,说明「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关。
第二题:(25%)
甲有一宗A地,设定地上权与乙。乙又将该地出租与丙。乙丙约定,不得再任意转租或转
借土地於他人,违反者,乙得选择终止租约或请求支付一笔违约金。嗣後,丙违反约定,
擅自将土地出借与不知情且毫无过失的丁,供丁及其长子戊栽培园艺作物之用。乙发现其
事後,一方面约定向丙请求支付违约金,他方面以丁、戊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返还土地
对此,丁戊提出如下抗辩:
1.乙并非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
2.其向丙借用土地至今,已历时三年,乙不得请求返还。
3.其基於有效的土地使用借贷契约而占有土地,并无任何不法。
4.其占有土地并无任何故意或过失。
5.丁不知乙丙二人约定不得转租或转借,应受善意取得之保护。
6.戊仅从旁协助父亲栽培园艺作物,未占有土地,无从返还。
请就本事例中所涉及的法律争点,分析乙起诉请求丁、戊返还土地,有无理由?
第三题:(25%)
甲租车公司将其所有之一部A车出租於某乙。乙取得A车後,开往垦丁度假时,因疏忽未将
车门关好,又将钥匙遗留在车内,以致该A车於龙磐公园附近被某丙所偷。嗣後,丙向某
丁借款十万元,并将该车交付於丁以设定质权。丁随即又将该车交给其受雇人某戊,嘱其
代为保管。一年後,A车为警方查获。请附法律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1.依本例中所提示的案例事实,甲、乙、丙、丁、戊之间,共订定多少「法律行为」?
其中多少「债权行为」?多少「物权行为」?
2.假设丁明知A车为偷来的赃车,「假租车公司」以及「乙」是否均得分别向丙、丁以及戊
请求返还该车?
3.假设丁不知A车为偷来的赃车,而确信A车属丙所有,於丙将该车交付於丁时,丁是否取
得该车之动产质权?
4.假设丁不知A车为偷来的赃车,而确信A车属丙所有,甲租车公司以及乙得否均得分别向
丙、丁以及戊请求返还该车?
第四题:(25%)
甲骑着一辆向朋友借来的A自行车,到夜市吃肉圆,与乙所有同厂牌、同款式的B自行车一
起停放在某家商店门口。由於A、B两辆自行车外观极为相似,以致甲的A自行车遭乙误认
为己有的B自行车而骑走。三日後,乙将A自行车以2000元出卖於好友丙。丙於受领A自行
车交付後,商请某自行车行老板在该车上加装夜间反光灯以及购物篮,共支出400元。又
三日後,丙骑A自行车到夜市吃肉圆,被正巧也在吃肉圆的甲看见,甲一眼认出该车即是
自己向朋友借来的A自行车,乃向丙请求返还。丙正在修习民法物权课程,自信物权法的
造诣不浅,乃向甲呛声如下:
1.甲非A自行车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
2.其不知乙错误骑走自行车一事,并支付价金向乙购得A自行车,应受善意取得之保护。
3.退万步言,即使甲可以请求返还,亦应先支付其2000元买车价金及400元自行车零件装
制费用後,才能请求返还。
请问以上甲、丙主张,何者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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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ttlefalcon:迅速 小弟佩服 <(_ _)> 05/16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