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clc (lynn)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6下 李茂生 刑法总则 第一次小考
时间Fri May 2 14:56:05 2008
课程名称︰刑法总则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李茂生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97/5/2
考试时限(分钟):4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甲乙为男女朋友,但因乙在校外聚会时被丙搭讪,在丙攀谈中谎称自己是企业小开
且拥有数十张台积电股票,乙心想甲虽是大学生,但现在毕业即失业的大学生比比
皆是,良禽择木而栖,毅然离开甲而与丙在一起,但跟丙在一起才发现,丙只是银
行低阶行员,而股票原来是一股一块的台鸡店而非台积电。
乙担心被其他同学嘲笑,於是怂恿丙将客户交付的存款据为己有,让乙能够有跑车
搭,有名牌包背,丙於是利用银行作业流程的漏洞将客户丁交付的数十万存款私吞
。然而乙胃口越来越大,丙为满足乙的物质需求,於民国88年到90年初之间便利用
工作之余开始走私洋菸洋酒,於民国91年至96年间则改走私茶叶花生希望能够多捞
几笔。
甲自分手後发奋重考考上医学院,之後当到麻醉科主治医生,但是其已心性大变,
於一次利用将病患戊治疗全身麻醉,不醒人事时加以性侵,甲食髓知味,欲对病患
己如法炮制时,却因麻醉失败病患己的神智依然清醒,但甲拿起针筒恐吓其不可出
声,进而加以性侵。
有天丙跑船回来发现,乙早已开着跑车和其他走私赚的钱离去,仅留下分手的字条
。丙越想越气,於是买了蓝波刀打电话给乙说她还有名牌包忘了拿藉故约乙出来。
到了约定地点,丙趁乙欲取回包包之际,将乙制服在地,乙苦苦哀求丙放过她,丙
只轻声道我会很快,拿起蓝波刀往乙身上连续猛刺数下以为乙已死亡後离去,但乙
後来被路人及时送医急救保住一命。
试问 : 如果你是法官,甲乙丙罪责如何?
(附注 : 依照惩治走私条例第2条 : 私运管制物品进口出口逾公告数额者,处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第一项所称
管制物品及其数额,由行政院公告之。
90年12月27日修正後管制物品项目及数额,洋菸洋酒已非管制进口物品,而将茶叶
花生稻米等列为管制项目。)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00.86
1F:推 abacada:done~ 05/03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