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mbat217 (态度决定高度)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96下 汪信君 海商法 期中考
时间Thu May 1 23:58:11 2008
课程名称︰海商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汪信君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08/5/1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海商法期中考
准带六法、切勿抄题
甲以其所有之轮船万龙号以光船租赁方式,出租於乙。乙以该轮承运丙价值二千万之化学
原料,及丁价值两千万之货物,自基隆港运往高雄港。到港时,因万龙号船长A操作船舶
不当致撞毁港埠设施,港埠设施之损害为新台币一千万元,此时船上丙与丁之货物全毁而
丙之化学原料亦渗入港内海中造成严重污染,经高雄港务局雇工清除,共付新台币六百万
元。另乙所承运之其它货物尚得请求运费五百万未经收取,而乙业已收取之运费为五百万
。
乙另得足供清偿之资产为一千万(不包含已收取与未收取之运费),而船舶价值仅余二千
万,依海商法第21条第四项之最低赔偿限额为两千五百万元。
试问:丙、丁与高雄港务局之债权得获清偿之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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