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mbrazorro (shadowfox)
看板NTU-Archery
标题[闲聊] 社会秩序维护法
时间Thu Mar 22 01:01:44 2012
第 2 条
违反社会秩序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本法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第 63 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一、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化学制剂或其他危险物品者。
二、无正当理由鸣枪者。
三、无正当理由,携带用於开启或破坏门、窗、锁或其他安全设备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掷或发射有杀伤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体或财物之虞者。
五、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
六、蒙面伪装或以其他方法惊吓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关於制造、运输、贩卖、贮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之营业,未
经主管机关许可;或其营业设备及方法,违反法令规定者。
八、制造、运输、贩卖、携带或公然陈列经主管机关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项第七款、第八款,其情节重大或再次违反者,处或并处停止营业或勒
令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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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们比较有关的应该是 第 63 条 2和4款
2款=>我们在运动 有正当理由
4款=>有两项成立条件 其中"危害他人身体或财物之虞" 不知道该如何解读?
这样丢棒球 有民众检举 不是有可能被开罚?
有人比较明了法律的 可稍加说明吗
另外杀伤力认定 有看到一些文件
1.释字第 669 号
枪炮条例第8条第1项关於空气枪之处罚规定违宪?
2.法院秘书长八十一年六月十一日(81)秘台厅(二)字第0六九八五函释示认为:
「杀伤力的标准为在最具威力的适当距离,以弹丸可穿入人体皮层之动能为基准。」
3.裁判字号】 89,上诉,1116
【裁判日期】890803
【裁判案由】 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
..........
弹丸单位面积动要达二十四焦耳/平方公分,才足以穿入猪只皮肉层之标准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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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8.94
1F:→ sombrazorro:也许改圆弹头算了 免得执法人员挑毛病 (箭是弹丸吗) 03/22 01:05
2F:推 Ash1taka:应该还是看我们朝哪边射吧... 03/22 01:42
3F:推 RustyNailX:在上法院之前 基本上是警察说了算 03/22 21:23
4F:→ RustyNailX:他若真要抓 圆弹头也是很有杀伤力的 03/22 21:24
5F:→ RustyNailX:不过推允光 朝哪边射/後面有没有人 都可以拿来讲 03/22 21:25
6F:→ sombrazorro:回报:今天射50m 周围气氛良好 03/22 23:08
7F:推 windudlr: 很欢乐 03/22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