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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管中闵控本报报导不实 求偿300万败诉
时间Wed Dec 9 14:14:35 2020
管中闵控本报报导不实 求偿300万败诉
2020/12/09 05:30
士院认定2记者报导经合理查证 未侵害管名誉权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台大校长管中闵认为本报锺、吴2名记者对他的校长资格报导
不实,进而提告。高等法院以报导属可受公评事项,且合理评论,谕知2名记者无罪确定
。民事部分,管对2名记者与本报共求偿3百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但士林地院认定新闻
并未侵害管的名誉权,判管败诉。全案可上诉。
管认为报导不实包括:2名记者2018年3月以「管中闵去年赴中未申请 立委吁查处」为题
,指他身兼台大行政职,前往中国须向移民署申请许可,却无申请纪录,引述官员说法指
管未申请许可赴中违法。
管又控吴姓记者以「管牵线~富邦金与厦大合作/学者忧损我利益吁公开透明」为题,指
摘他任职台大财金系教授期间,涉及长期赴中国多校兼课,更与富邦金控关系良好并牵线
,衍生出大学、财团及中国等三边关系密切、利益纠葛问题;吴另篇「台大教授兼独董全
都露!轻放管校长、李鸿源」报导也挨告。
管强调虽兼任台大人文社会高等研究院院长,但该院并非台大编制内学院,该院院长也非
执行台大行政职务,记者未查询公开资料,便将该院院长扭曲为具公务员资格。另报导他
介绍或牵线富邦与对岸地方政府或大学合作也不实。
撰文有据、可受公评
2名记者委任律师指出,锺的报导是依据陆委会提供资料撰写,而台大人文社会高等研究
院是否为台大行政机关,并非媒体能调查或认定。报导不但有消息来源,也属意见评论,
否认侵害名誉权。
律师也说,依管的英文履历等资料可知,管确实赴中兼职教课,且管曾为台哥大公司独董
,而投资台哥大的富邦董座蔡明忠,又曾与管一同出席在中国厦门大学举办的研讨会,并
由管负责主讲,可见管、蔡关系密切,属可受公评之事。
至於「台大教授兼独董全都露!轻放管校长、李鸿源」一文,律师强调该新闻主要针对国
立大学教授未经事先核准,即担任独董的争议,涉及公共利益,非针对管。
士林地院认定2名记者撰写新闻前有经合理查证,有理由确信为真,又属合理评论范畴,
并未侵害管的名誉权,判管败诉。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41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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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cal28802672: 哈 12/09 14:29
2F:嘘 cwh0105: 什麽报? 12/09 15:16
3F:推 mark0204: 看管中闵败诉就是爽~~~ 12/09 15:18
4F:推 acer4545: 可怜啊 管中闵什麽时候要自杀? 12/09 15:58
5F:嘘 scott123321: 楼上有病吗? 12/09 16:37
6F:嘘 jzoethai: 某楼水准不敢恭维 12/09 22:15
7F:推 zzzz8931: 4F? 12/10 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