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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cjol 信箱] 作者: 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台大教授暧昧女博士生!甩25年妻扯「4年不开冷气」…使坏被 时间: Thu Jun 25 12:42:29 2020 1.媒体来源: ※ 例如苹果日报、自由时报(请参考版规下方的核准媒体名单) ETtoday 2.记者署名: ※ 没有在这打上记者或编辑署名的新闻会被水桶14天 ※ 外电至少要有来源或编辑 如:法新社 记者戴若涵/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 标题没有完整写出来 ---> 依照板规删除文章 台大教授暧昧女博士生!甩25年妻扯「4年不开冷气」…使坏被抓包:在走廊都听见 4.完整新闻内文: ※ 社论特稿都不能贴!违者删除(政治类水桶3个月),贴广告也会被删除喔!可详看版规 台湾大学一名教授指控妻子诋毁家人,还不顾他怕热,连续4年在家中睡觉不开冷气,又 怀疑他与其他女性有暧昧关系,决定向法院诉请离婚。但法院查出,该名教授曾与指导的 女博士生深夜独处一室,教授妻所请的徵信社人员更作证,当时在走廊外就听见交欢的声 音。最後一、二审皆判教授败诉,仍可上诉。 台大该名教授主张,他与妻子结婚25年,婚後未育有子女,妻子婚後很少做家事,又禁止 他与原生家庭往来,还用言辞诋毁他的家人,双方关系不佳,妻子还不顾自己怕热,连续 4年在家中睡觉不开冷气,逼他早晚到医院里的饮水机装水。 他指控,妻子要求他交出工作用email密码,并在半夜叫醒他质问信件内容,严重影响他 的睡眠品质与身体健康,又时常怀疑他与别人有暧昧关系,曾在2人分居期间与警员、徵 信社人员到他的居所要求蒐证调查,事後还提起通奸告诉,但获得不起诉处分,种种因素 让他决定诉请离婚,同时向妻子讨475万余元的婚後财产。 但教授妻子表示,他与丈夫1994年在美国结婚,丈夫婚後继续念书求取博士学位及做博士 後研究,10多年来家务、家计都由她负责,「我尽心尽力协助丈夫事业成功,从没有过怨 言」,返台後她又努力适应生活环境、步调,期间承受家里传宗接代的压力,历经流产、 3次人工受孕失败、3次试管婴儿失败,感到相当挫折、痛苦,孰料,丈夫非但没有给予她 体谅跟关怀,反而在2013年1月被发现与指导的女学生发生婚外情,甚至在2014年10月间 与女学生到会馆发生性行为。 台北地方法院检视各项事证後认为,教授与女学生深夜共处一室,有不正当交往,判教授 败诉;案经上诉,高等法院考量,徵信社人员在妨害家庭告诉时证称,当时「在走廊上都 可以听到男女做爱的声音,还有桌椅声,我们要盯着门口,深怕他们离开,我回报给公司 ,公司通知教授妻子到场」,但教授及女学生不让他们进入房内,另外,女学生的说词多 有避重就轻及多处与客观事实、社会常情不符之处。 法官认为,尽管事证不足以认定2人有通奸,但三更半夜教授与女学生共处一室,显然可 知两人互动往来的亲密程度,已经逾越一般朋友间的交往互动正常限度,有违夫妻的忠诚 义务,教授以「不起诉」为由,作为自己与女学生没有婚外情的说法,不足以采信。 法官指出,教授妻为了怀孕历经无数次折磨,发现丈夫婚外情後又努力挽回婚姻,历经艰 辛过程令人动容,反观教授得知妻子无法生育後,不仅不能体谅妻子,还搞婚外情、离家 出走,又不履行同居,夫妻感情崩坏「难辞其咎」,再判教授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当新闻连结过长时,需提供短网址方便网友点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625/1746128.htm#ixzz6QLhUz3vi 6.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参考:台湾高等法院 109 年家上字第 8 号民事判决 一、按第二审诉之变更或追加,非经他造同意不得为之,但扩张或减缩应受判决事项之声 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诉讼法第446条第1项但书、第255条第1项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上 诉人原上诉声明请求: (一)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二)被上诉人应给付上诉人新台币(下同)100万元,及自起诉状缮本送达翌日起至清 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之利息。 (三)被上诉人应给付上诉人375万4,573元,及自民国108年3月28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 息5%计算之利息。 嗣就上开(二)(三)部分更正为请求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475万4,573元,及自本件离婚 判决确定之翌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之利息,核系声明之减缩,揆诸首揭规定, 无庸得被上诉人之同意,即得为之。 二、上诉人主张:两造於83年12月29日结婚,被上诉人婚後鲜少从事家务,并禁止伊与原 生家庭往来,且诋毁伊家人,伊家人亦厌恶被上诉人。又被上诉人不顾伊怕热,连续4年 在家中睡觉不开冷气,并要求伊早晚至国泰医院饮水机取饮用水;被上诉人要求伊交出工 作用之电子信箱密码,并於半夜叫醒伊质问信件内容或整夜转播国外寄来之电子信件,严 重影响伊睡眠品质与身体健康,致伊无法继续与被上诉人共同生活,而於102年8月间起与 被上诉人分居。另被上诉人常怀疑伊有外遇,竟於103年10月15日凌晨3时许,与警员、徵 信社人员至伊居所,要求伊开门与接受蒐证调查,遭伊所拒,然渠等仍不断拍摄不愿离去 ,被上诉人甚至对伊提起涉犯妨害家庭罪嫌之刑事告诉,惟经检察官为不起诉处分确定, 伊亦对被上诉人提起涉犯妨害秘密及侵占罪嫌之刑事告诉,足见两造已无互信,婚姻发生 严重破绽,难以继续维持等情,爰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求为准伊与被上诉人离婚 ,并依同法第1030条之1第1项规定,求为命被上诉人给付伊夫妻剩余财产差额475万4,573 元,及自本件离婚判决确定之翌日起加付法定迟延利息之判决。并於本院上诉声明: (一)原判决废弃。 (二)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三)被上诉人应给付上诉人475万4,573元,及自本件离婚判决确定之翌日起至清偿日止 ,按年息5%计算之利息。 三、被上诉人则以:伊与上诉人於83年间在美国结婚,婚後上诉人继续念书求取博士学位 及为博士後研究,十几年来家务家计均由伊负责,伊尽心尽力协助上诉人事业成功,从未 有过怨言。嗣两造於97年7月返台,伊花很多时间慢慢适应离开已久之台湾生活环境及步 调,期间并承受为上诉人生育子女传宗接代之压力,於99年6月间曾流产,99年至101年间 做过3次人工受孕失败,102年至103年间做过3次试管婴儿失败,令伊感到挫折与痛苦,惟 上诉人对伊未能体谅与关怀。又伊於102年1月间从上诉人手机LINE发现其与指导学生郭X X发生婚外情,曾规劝上诉人,本以为上诉人就此罢手,讵上诉人对伊越来越冷漠,拒绝 与伊沟通,拒绝伊至学校找其,并主动与伊分房,刻意与伊渐行渐远,原本每周二不回家 ,後来连每周五也不回家,最後经常不回家,并於103年8月8日称其要出国,之後就离家 出走,拒绝告诉伊其在外居处,音讯全无,公婆复於103年9月15日要求伊搬出新竹住家, 伊不得已离家。而伊为找上诉人,委托徵信社协寻,於103年10月15日凌晨1时许,发现上 诉人与郭XX在台北市○○区○○街00○0号修齐会馆OOO号房内发生性交行为,悲愤下对 渠等提起涉犯妨害家庭罪嫌之刑事告诉,上诉人亦随即对伊提起本件离婚诉讼,及二度对 伊提起涉犯侵占罪嫌之刑事告诉。纵认两造婚姻已生破绽难以维持,观诸上诉人於知悉伊 无法生育子女後,恶意抛弃伊,不履行同居义务,且发生婚外情,显属可归责之一方,其 不得请求离婚,亦不得请求分配夫妻剩余财产差额等语,资为抗辩。并於本院答辩声明: 上诉驳回。 四、查, (一)两造於83年12月29日结婚,现婚姻关系存续中; (二)103年10月15日凌晨,两造在台北市某处修齐会馆因被上诉人会同徵信社人员抓奸 之事发生争执,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提起涉犯妨害秘密罪嫌之刑事告诉,嗣因上诉人撤回告 诉,经台湾新竹地方检察署(下称新竹地检署)检察官以104年度侦字第3686号为不起诉 处分确定;被上诉人则对上诉人及郭XX提起涉犯妨害家庭罪嫌之刑事告诉,经台湾台北 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以103年度侦字第23072号为不起诉处分,被上诉人不服声请再议,经台 湾高等检察署(下称高检署)以104年度上声议字第1168号驳回确定(下称妨害家庭侦查 案件); (三)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於103年11月19日在美国加州侵占其帐户款项为由,对被上诉人 提起涉犯侵占罪嫌之刑事告诉,经新竹地检署检察官以104年度侦字第6213号、104年度侦 续字第103号为不起诉处分确定;㈣上诉人再以被上诉人与其母曹瑞玉於103年11月17日在 美国加州共同侵占其帐户款项为由,对渠等提起涉犯侵占罪嫌之刑事告诉,经新竹地检署 检察官以105年度侦字第9381号为不起诉处分,上诉人不服声请再议,经高检署以106年度 上声议字第1249号驳回确定等情,有户籍誊本、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及高检署处分书可稽 ,复经本院调取妨害家庭侦查案件卷核阅无讹,并为两造所不争执,堪信为真实。 五、本件应审究者为 (一)上诉人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请求判准两造离婚,是否有理? (二)上诉人依民法第1030条之1第1项规定,请求被上诉人给付分配夫妻剩余财产差额 475万4,573元,是否有理? 兹分别论述如下: (一) 1.按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 得请求离婚。但其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所称「有前项以外 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应依客观之标准,认定婚姻是否已生破绽而无回复之望 ,且此难以维持婚姻之事实,是否已达於倘处於同一境况,任何人均将丧失维持婚姻之意 愿而定。若夫妻之诚挚相爱基础动摇,彼此难以容忍、谅解,无从继续保持共同生活之圆 满、安全及幸福,而生婚姻之破绽,夫妻之一方即非不得依该规定请求离婚。至於同条项 但书所规定「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系 於夫妻双方就该重大事由均须负责时,应比较衡量双方之有责程度,仅责任较轻之一方得 向责任较重之他方请求离婚,如有责程度相同时,双方均得请求离婚,始符合立法本旨(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639号、90年度台上字第2215号、94年度台上字第115号、94年 度台上字第2059号判决及95年4月4日95年度第5次民事庭决议意旨参照)。 2.经查: (1) 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婚後鲜少从事家务,并禁止伊与原生家庭往来,且诋毁伊家人, 伊家人亦厌恶被上诉人;被上诉人不顾伊怕热,连续4年在家中睡觉不开冷气,并要求伊 早晚至国泰医院饮水机取饮用水;被上诉人要求伊交出工作用之电子信箱密码,并於半夜 叫醒伊质问信件内容或整夜转播国外寄来之电子信件,严重影响伊睡眠品质与身体健康, 致伊无法继续与被上诉人共同生活各节,为被上诉人所否认,上诉人就此部分主张未能举 证以实其说,自无足采。则上诉人执此主张两造婚姻发生破绽难以继续维持云云,不足以 取。  (2) 上诉人又主张被上诉人常怀疑伊有外遇,且於103年10月15日凌晨3时许,与警员、徵 信社人员至伊居所,要求伊开门与接受蒐证调查,虽遭伊所拒,然被上诉人与徵信社人员 仍不断拍摄不愿离去,被上诉人甚至对伊提起涉犯妨害家庭罪嫌之刑事告诉,惟经检察官 为不起诉处分确定,伊亦对被上诉人提起涉犯妨害秘密罪嫌之刑事告诉,足见两造已无互 信,婚姻发生严重破绽云云。惟查: ①观之被上诉人於妨害家庭侦查案件陈称:102年1月间,我在我先生(上诉人)手机的 LINE发现郭XX与他有私密往来,里面有说老师秀秀、我不能跟你撒娇等之类,我发现这 些不应该是师生之间有的讯息往来,因为他都没有跟其他学生有LINE,只有跟郭XX还有 我,我先生从101年11月27日开始每天都跟郭XXLINE,一直到102年1月5日我发现,我很 不高兴,跟他说不可以跟学生有超越师生关系,很不恰当,他没有跟我道歉,他有答应我 不会再跟郭XXLINE,并把手机给我保管,我以为他们不会再有任何暧昧情事,一直到 102年6月他就不允许我去学校找他,我当初问他为什麽,他说公事归公事,私事归私事, 後来我102年8月搬回新竹,他对我越来越冷淡,103年初开始他礼拜二晚上就固定不回家 了,後来连礼拜五都不回来了,103年5月底他会拖延睡觉时间,不与我有互动。我为了要 挽回,我碰他身体他还刻意闪躲我,又103年6月底我有问他是否要出国一趟休假,後来他 拒绝,又主动跟我分房,之後我曾找他沟通,他都不理我,到了103年8月8日他要出国开 会,回来之後就直接离家出走,曾用电话跟我讲希望跟我离婚,还用简讯通知我,不要住 在他家,我曾询问他这段期间的住处,他不肯告诉我,之後在103年9月15日我公婆就要求 我搬离他们家,不要再回去他们家,我也不知道要去那里。後来我就委托徵信社找我先生 ,徵信社大概知道他住在什麽地方,就觉得他的作息有点可疑。103年10月15日凌晨徵信 社负责人打电话告诉我过去了解状况,我从新竹赶上来,我到场时徵信社人员告诉我,约 在凌晨1点多左右郭XX进去修齐会馆,我从修齐会管侧门进去,依据徵信社确认的房号 ,我到场时在3点10分,我有报警,思源派出所警员有一起到场,现场了解状况的林XX 先生,说有听到在436号房传出性爱声音,他们都听的很清楚,我就去敲436号房,我先生 过了很久才出来,还听到冲马桶的声音,出来後他否认房内有别人,他还用力把我推到门 外,後来他把门关起来後,我有听到他跟他律师在房内用电话密切讨论事情,也有听到郭 XX的声音,也有听到和解金50万元的事情,我以前有听过郭XX讲话,我确认那是她声 音。我先生进出好几次房,本来他要跟我去警局作笔录,後来他律师就到了,在凌晨4点 半,在大厅要跟我们谈,我要求律师请郭XX下来协谈,但他们一直都不出面,所以我就 到派出所去作笔录,对我先生及郭XX提出妨害家庭告诉等语,并据提出被上诉人与上诉 人委任之江XX律师洽谈和解之录影光碟及翻拍照片为证。 ②又证人即徵信社人员林XX於妨害家庭侦查案件亦证称:我断断续续调查上诉人几天, 103年10月15日晚上8、9点到凌晨2、3点我都在修齐会馆,我们当时有三个外务在现场, 我负责盯着侧门出口,我看到的部分是一男一女进入侧门出入口,因为我们之前就有请被 上诉人在里面租房间,当时已经到凌晨2、3点,天气很冷,我建议其他外务上楼去拿衣物 ,外务李翊鸣上楼就有撞见上诉人跟郭XX进入上诉人的房间,在通知被上诉人到场前, 在走廊上都可以听到男女做爱的声音,还有桌椅的声音,我们要盯着门口,深怕他们离开 ,我回报给公司,公司通知被上诉人到场,但上诉人拒绝我们进入房内,且还叫律师朋友 到场,只有那个律师进入房内。当天在侧门我有看到上诉人带郭XX进去等语。 ③再参以妨害家庭侦查案件卷附修齐会馆之电梯内监视影像画面显示:103年10月15日凌 晨1时许,上诉人搭乘电梯下楼,於同日凌晨1时1分许,上诉人与郭XX於侧门进入,於 同日凌晨1时2分许,郭XX搭乘电梯上楼,於同日凌晨1时15分许,上诉人搭乘电梯上楼 ,另於同日上午10时11分09秒许,证人江XX与一名戴帽戴口罩之女子共同进入电梯,复 於同日上午10时11分33秒许,2人共同离开电梯离去。  ④虽上诉人及郭XX在妨害家庭侦查案件否认於上揭时地共处一室及发生通奸情事,惟徵 诸: (甲)上诉人於警员询问「告诉人郭XX请你跟郭XX出面,告诉人郭XX试图进入房内, 你竟将她推出门外,并将房门锁上?」,回答「我确实不让她进入房内,我只是将她挡在 门口,我并没有去推她,我亦有将门上锁」;警员询问「警方调阅修齐会馆监视录影,於 103年10月15日1时2分有1名女子进入436号房,是不是同案被告郭XX本人?」,回答「 监视录影我只有看到1名女子跟在我後面进入修齐会馆,我认不出来她是谁。」;警员询 问「警方调阅修齐会馆监视录影,於103年10月15日10时11分从436号来,尾随江XX律师 下楼之女子(戴口罩及帽子),是不是同案被告郭XX本人?」,回答「我不知道」。 (乙)郭XX於警员询问「警方调阅修齐会馆监视录影,於103年10月15日1时2分有1名女子 进入修齐会馆搭乘电梯至436号房,是不是你本人?」,回答「应该是我本人,我有进入 修齐会馆,但我没有进入436号房」;於检察官询问「103年10月15日你有去修齐会馆吗? 」,回答「那天凌晨我在学校做实验,做完实验约在凌晨12点到2点之间我有去,我去修 齐会馆找朋友,至於找谁我不方便透露」,检察官追问「请回答我你找哪一位朋友?」, 回答「我要行使缄默权」,检察官追问「你不声请传唤你的朋友作证人?」,回答「我不 声请」,检察官再追问「什麽原因?」,回答「我要行使缄默权」,检察官复追问「是否 同意测谎?」,回答「不同意,没有特别原因」,检察官再追问「是不想、身体不适?还 是不适合做?」,回答「不适合,我还是要行使我的缄默权」,检察官另问「(提示现场 取证照片编号5、6)画面中的人是你吗?」,回答「是」,检察官问「你在修齐馆是这时 间进入的吗?」,回答「我忘记了,我没有记时间,我不晓得这画面是不是进入的时间」 。 (丙)另证人即案发时上诉人通知到场之律师江XX於该案作证时,经检察官询问「进去里 面(房间内)有谁?」、「房间内除了陈X外有无其他人?」、「(提示103年10月15日 早上10点11分之电梯监视器画面)跟你同进同出的女子是谁?」时,均表示其行使拒绝证 言权,拒绝回答,检察官再追问「是否为你认识的人?若不是,为何会同进同出?」,回 答「如刚所述,我不知道他是谁,改称:忘记了。」,检察官再追问「若是认识的人,如 何可能忘记?」,则(不语),均系避重就轻及诸多与客观事实及社会常情不符之处,难 为有利於本件上诉人之认定。 ⑤综观上情,上诉人与郭XX确有於前揭时地共处一室之情,堪以认定,又虽不足以证明 上诉人与郭XX确有通奸行为,然上诉人与郭XX三更半夜同处一室,显见两人间之互动 往来亲密程度,已逾越一般朋友间交往互动之正常限度,堪认上诉人有违对被上诉人所负 之夫妻忠诚义务。上诉人徒以妨害家庭侦查案件经检察官为不起诉处分,遽谓其与郭XX 并无婚外情云云,要无可采。再被上诉人合理怀疑上诉人外遇,且处在上诉人於103年8月 8日恣意离家,拒绝让被上诉人知晓其在外居处之情况下,委托徵信社调查上诉人行踪及 是否有婚外情,情有可原。准此,纵认两造就上诉人是否发生婚外情一事起冲突,并被上 诉人对上诉人提起涉犯妨害家庭罪嫌之刑事告诉,上诉人亦对被上诉人提起涉犯妨害秘密 罪嫌之刑事告诉,致两造婚姻发生破绽,上诉人可归责程度较重。 (3) 上诉人再以被上诉人於103年11月间在美国加州侵占其帐户款项为由,经其二度对被 上诉人提起涉犯侵占罪嫌之刑事告诉为由,主张两造已无互信,婚姻发生严重破绽云云。 惟该二件刑事侦查案件均经检察官为不起诉处分确定,已如前述,自难认被上诉人有何侵 占上诉人财产之情事。则纵认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提起上开刑事告诉,致两造婚姻发生破绽 ,乃可归责於上诉人之事由。 (4) 另参诸被上诉人抗辩两造从小相识,於83年底在美国结婚,上诉人於美国攻读博士并 工作,伊曾指导钢琴贴补家用,後则操持家务,两造於婚後积极求子,伊为了怀孕,经历 无数次折磨,面对打针排卵、吃药等疗程,甚至於人工生殖疗程後不幸子宫外孕导致接受 子宫刮搔与一侧输卵管切除手术等等,总是无怨无悔地忍受种种身心折磨,希望生下两人 之结晶,无奈天不从人愿,伊每次怀孕後,都留不住孩子,伊总是轮回在人工受孕、怀孕 、流产的过程中,直到97年两造回台後,伊仍持续努力求子,98年底伊曾自然受孕,可惜 仍未能保住胎儿达成求子心愿等情,为上诉人所不否认,足见被上诉人为维系两造婚姻之 幸福与圆满,尽心协助上诉人,让上诉人获得事业上之成就,且为替上诉人生育子女传宗 接代,受尽无数身心折磨与痛苦,并在发现上诉人婚外情後,仍努力试图挽回婚姻,历经 艰辛过程令人动容。反而上诉人於知悉被上诉人无法生育子女後,不仅未能体谅关怀被上 诉人,夫妻相互扶持,竟发生婚外情,并於103年8月8日离家出走,拒绝告知被上诉人其 在外居处,拒绝与被上诉人沟通,公婆复於103年9月15日要求被上诉人搬出新竹住家,被 上诉人不得已离家,尤徵上诉人系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同居,且其主观上亦明白表示拒绝与 被上诉人同居之意思,对於两造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崩坏,自难辞其咎。 (5) 综合上情,纵认上诉人已对被上诉人感情生变,拒绝与被上诉人共同居住生活,一味 认两造不适合在一起,其对被上诉人已无感情,希望与被上诉人离婚,致两造分居已近6 年,婚姻破绽已达无回复之希望,而具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审酌两造婚姻发生破 绽起因於上诉人婚外情,违反夫妻间之忠贞义务,又未能体谅被上诉人遭受配偶婚外情打 击之心境,仅一味苛责被上诉人之不是,将婚姻破绽归咎於被上诉人,甚至迳行离家,致 夫妻无从沟通,情分决裂等情,经比较衡量两造之有责程度,上诉人仍属责任较重之一方 ,揆诸首揭说明,上诉人自不得向责任较轻之被上诉人请求离婚,始符公平。从而,上诉 人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请求判准两造离婚,不应准许。 (二) 按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现存之婚後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债务後,如有 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民法第1030条之1第1项前段定有明文。所谓 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指因夫妻一方死亡、离婚、婚姻撤销、约定改用他种约定财产制、 因特定情事发生依法改用分别财产制(如民法第1009条至第1011条)等情形。上诉人虽以 两造离婚为由,依民法第1030条之1第1项规定,对被上诉人有剩余财产分配之请求权云云 。惟本院不准上诉人请求离婚,已如前述,是两造之法定财产制关系尚未消灭,上诉人依 上规定请求被上诉人平均分配剩余财产之差额,於法无据,不应准许。 六、综上所述,上诉人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请求判准两造离婚;依民法第1030条 之1第1项规定,请求被上诉人给付475万4,573元,及自本件离婚判决确定之翌日起至清偿 日止,按年息5%计算之利息,均无理由,不应准许。原审为上诉人败诉之判决,并无不合 。上诉意旨指摘原判决不当,求予废弃改判,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七、本件事证已臻明确,两造其余之攻击或防御方法及所用之证据,经本院斟酌後,认为 均不足以影响本判决之结果,爰不逐一论列,附此叙明。 --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晚风拂柳笛声残,夕阳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壶浊酒尽余欢,今宵别梦寒。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问君此去几时还,来时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难得是欢聚,惟有别离多。                           ——【现代】李叔同《送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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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qqq3q: 112真乱 06/2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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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kabukiryu: 花点钱就能摆平der小事,台大教授没在怕der 8 06/2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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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推 WolfTeacher: 112水准 06/25 12:46
17F:→ kutkin: 公司要这样还不容易 老师才有办法这样 06/25 12:46
18F:→ py602270421: 怕热又不开冷气 蛮怪的 06/25 12:46
19F:推 fool66: 那一所? 06/25 12:47
20F:推 lowgflejd: 不意外 台大一堆畜生 06/25 12:47
21F:→ louic: 鬼岛法官:听到啪啪声是交欢的证据.... 06/25 12:47
22F:推 yayohola: 这天气不开冷气 的确很坏 06/25 12:49
23F:→ laptic: 初审时,判决是在去年 10/23(台北地院104婚235民事案) 06/25 12:49
24F:推 railman: 无证据很难成立的 06/25 12:49
25F:→ mealoop: 不开冷气和不签联络簿哪个比较不能接受啊 06/25 12:49
26F:→ py602270421: 教授根本故意找理由甩前妻 06/25 12:49
27F:嘘 sunsolars: 遇到这种证据不完整的。法官倒是判了起来 06/25 12:51
28F:推 shala: 郭姓女博士生 06/25 12:53
29F:推 aarzbrv: 当时天哥好像还在美国博後,可能还不知情XD 06/25 12:53
30F:→ sunsolars: 什麽证据就怎麽判,提怀孕干嘛 06/25 12:53
31F:推 binshin: 惨 06/25 12:53
32F:→ sunsolars: 指骂原生家庭+不给冷气吹。生理心里虐待 06/25 12:54
33F:推 Farid: 没电吹冷气 用爱发电? 06/25 12:57
34F:→ tim32142000: 羡慕 06/25 12:57
35F:推 peter308: 所以是谁啊? 06/25 12:57
36F:推 GNFLAG: 不亏是最高学府 道德观引领全国 06/25 12:57
37F:推 aarzbrv: 民事看双方谁的证据较有优势啦… 06/25 12:58
38F:推 aarzbrv: (刚看了还可以上诉惹…) 06/25 12:59
39F:推 usenamejohn: 年轻的比较赞 06/25 13:01
40F:嘘 silver2012: 性交大户 06/25 13:04
41F:推 Karida: 不给吹冷气,我会翻脸 06/25 13:05
42F:→ cck525: 台大哪个教授啊 06/25 13:06
43F:→ andy199113: 台大不意外 06/25 13:07
44F:推 rainwalnut: 不给吹冷气。真的很过分欸。笑烂 06/25 13:08
45F:推 zero00072: 这一定离!情有可原。 06/25 13:10
46F:推 cld123: 果然有小英的本事,答非所问 06/25 13:11
47F:嘘 antivenom: https://i.imgur.com/qMBBDC7.jpg 反核文哲觉青表示 06/25 13:12
48F:推 leo755269: 现在是流行附判决书是不是= = 06/25 13:13
49F:推 taco20: 为什麽要专门去医院装水? 06/25 13:14
50F:推 wulaw5566: 医学院教授才会去医院装水吧 06/25 13:18
51F:推 bigwhite327: 判决书很生动阿XD 06/25 13:20
52F:推 Drzowy: 唉,女学生就是好吃啊,原配拿钱走人吧 06/25 13:21
53F:推 annie06045: 哪个教授啊 06/25 13:22
54F:推 newstyle: 情有可原,天气热不让人家吹冷气,算家暴了吧 06/25 13:23
55F:推 newstyle: 新闻标题就是女权掌控下的关系,性别对调,标题就不一样 06/25 13:25
56F:→ newstyle: 了,变成狠夫想热死妻子,妻子在外遇见暖男 06/25 13:25
57F:推 chogosu: 教授很多女学生贴上来,妻子老了又没小孩 就无情无义了? 06/25 13:26
58F:推 hallow: 台大教授也不过如此 06/25 13:27
59F:推 syk1104: 渣男 06/25 13:28
60F:推 Leesanity: 通奸无罪 干女学生 06/25 13:30
61F:→ notneme159: 笑死 06/25 13:33
62F:→ newstyle: 宪法:法律不能干涉人民性自主权 06/25 13:34
63F:推 shijr: 哪个系? 06/25 13:39
64F:→ tseupnpneyi: 不给吹冷气和不签联络簿哪个比较可恶? 06/25 13:39
65F:→ gamiiko: 已婚偷吃幼齿 明天就来民众党报到 06/25 13:41
66F:推 sunnyyoung: 元配还不自觉点 06/25 13:41
67F:推 YALEMY: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6/25 13:42
68F:嘘 hw1: 台男又在装鬼装怪 06/25 13:45
69F:推 Rylix: #除罪化 06/25 13:45
70F:推 loking: 有判决书推一下,单看新闻可信度不够 06/25 13:46
71F:推 reil: 大学教授的隐藏福利 06/25 13:49
72F:推 SALLUNE: 这案子是教授偷吃离婚後还想上法院跟前妻要钱阿 06/25 13:49
73F:推 nullife: 有判决书很棒啊,难道你要看低能记者夸大润饰的叙事? 06/25 13:50
74F:推 pro33342: 赞哦 06/25 13:50
75F:推 leechiungyi: 已婚男博士照样吃年轻台女,有钱就是好吃容易吃,真 06/25 13:52
76F:→ leechiungyi: 爽 06/25 13:52
77F:推 BubblePou: 这新闻? 都几年了 06/25 13:53
78F:推 lianginptt: 看完只知道吃了郭姓女学生,哪个系所的有人能提供八卦 06/25 13:58
79F:→ lianginptt: 吗 06/25 13:58
80F:嘘 loveyanzi03: 恶心 06/25 13:58
81F:→ lucysayhi: 婚後鲜少从事家务 是什麽烂理由,起手式就已经牵强了 06/25 14:01
82F:推 JohnLackey: 不给冷气吹 根本谋杀吧 06/25 14:01
83F:推 reexamor: 是兼职保母吗?指导女学生如此用心? 06/25 14:03
84F:推 ul6na: 三次人工受孕三次试管完还要被抛弃还要被讨钱 好可怜喔 06/25 14:12
85F:推 nova27: 不开冷气自己说的 再骗啊 臭台男 06/25 14:19
86F:推 ul6na: 还子宫外孕切一边输软管QQ 06/25 14:19
87F:推 Sam0453: 伦家想毕业阿 06/25 14:19
88F:推 trylin: 不开冷气真的很过分 06/25 14:23
89F:嘘 darkholy: 台大文组觉青不意外 06/25 14:24
90F:推 bomnker: 这个教授真的是渣到畜牲 06/25 14:28
91F:推 winnie55: 这教授蛮适合加入民众党的 06/25 14:28
92F:推 bluelikeme: 不给开冷气的台女大概也不会帮小孩签联络簿吧 06/25 14:30
93F:推 wts4832: 快点离也好 没感情基础了 教授去找年轻生的出来的吧 06/25 14:30
94F:推 mynewid: 女学生好ㄘ 06/25 14:30
95F:推 gohow: 教授不意外 06/25 14:30
96F:→ wts4832: 这种在美国念书结婚的 早该年轻时孩子生一生 顺便拿美国 06/25 14:31
97F:→ wts4832: 籍 06/25 14:31
98F:推 LJL452: 不给开冷气真的很可恶 又不是没钱硬要省 06/25 14:32
99F:→ douge: 1994年结婚 大概30岁 黄金十年不想生小孩 06/25 14:33
100F:→ douge: 感觉男方描述的 至少有 50%的准确度 06/25 14:34
101F:推 sweety655633: 娶台女的下场 06/25 14:39
102F:→ sweety655633: 法律是不会保护你的 06/25 14:39
103F:→ sweety655633: 法官连徵信社的证词都信 06/25 14:39
104F:→ ksxo: 可能现在想生小孩了 06/25 14:41
105F:推 Ycosmos: 怕热不会分开睡啊 06/25 14:41
106F:嘘 parrot11: 推文水准,呵。台女嫌弃台男有部分都是这种推文害的 06/25 14:42
107F:推 mirce: 能干的学生到哪都受欢迎~ 06/25 14:43
108F:→ mirce: 当初为何结婚? 名存实亡互相拖屎连 悲哀 06/25 14:44
109F:推 furnaceh: 交欢的声音就是喔喔喔喔喔喔喔嗯嗯嗯嗯嗯嗯嗯嗯 06/25 14:48
110F:嘘 y0707186: 真可怜 不爱了还要被绑 06/25 14:51
111F:推 Pumama: 有点羡慕 06/25 14:52
112F:推 cisyong: 可怜的是法官要看这些垃圾内容 06/25 14:53
113F:嘘 qawsed999: 渣 06/25 14:54
114F:嘘 physicsdk: 女拳别再装清高了,女的受害才维护正义,宅男受害就自 06/25 14:57
115F:→ physicsdk: 己活该,恶心嘴脸 06/25 14:57
116F:推 about19: 可以打高分 06/25 15:02
117F:推 wts4832: 83年结婚 到99年人工受孕 十几年都生不出来 早该去就医吧 06/25 15:06
118F:→ wts4832: 假设25岁结婚 到了四十才去求诊也太晚了 06/25 15:06
119F:→ silbermond: 黄金十年担家务还要扛家计养软饭博士生还要被乡民挑 06/25 15:08
120F:→ silbermond: 剔没在适孕年龄造人… 06/25 15:08
121F:推 makapaka: 看判决书後,冷气根本只是藉口,这男的有够恶,亏待自小 06/25 15:13
122F:→ makapaka: 认识的发妻,小三跟这种咖真是相配,原配辛苦了,为了怀 06/25 15:13
123F:→ makapaka: 孕受苦大半辈子,这家子连公婆都无情。 06/25 15:13
124F:推 kantantantan: 渣死了 06/25 15:23
125F:→ dudee: 黄金十年抗家计让老公念书,可能在美就没余钱负担生养小孩 06/25 15:26
126F:→ dudee: ,这该怪念书念太久太晚拿到学位吧? 06/25 15:26
127F:→ SEVEnMonth: 北极熊感谢你 06/25 15:29
128F:推 pinknana: 推 06/25 15:30
129F:推 xkiller1900: 哪个系的教授 06/25 15:30
130F:推 zardmih: 台大哪个教授啊 06/25 15:39
131F:→ hcoaf: 化学? 06/25 15:48
132F:推 jageillolin: 学学中正大学好吗 06/25 15:49
133F:推 annishot: 垃圾台男真的很爱把台女当工具人使用,仇女台男双标仔 06/25 15:52
134F:嘘 annishot: 男的根本妈宝王子,吃软饭10年也不做家事,外遇还要钱 06/25 15:58
135F:推 a06w6y7: 拜托! 这种外遇的都马在乱掰理由 不早点离婚还要跟女学 06/25 16:05
136F:→ a06w6y7: 生乱搞? 06/25 16:05
137F:推 klyuch: 这教授自己婚外情,还有脸诉请离婚,要不要脸 06/25 16:16
138F:推 qwehijo: 132楼有挂? 06/25 16:19
139F:嘘 apple790815: 嫁给台男真可怕 06/25 16:40
140F:→ Nachts: 恶男 06/25 16:47
141F:推 MEVIUS: 学店教授不意外 06/25 17:07
142F:嘘 hawls: 男方没有让女方知情同意,这是下场。 06/25 17:17
143F:推 HsuKathy: 教授赞赞赞 06/25 17:49
144F:嘘 alg: 恶心的野兽 06/25 18:05
145F:推 nckukath: 什麽系的? 06/25 18:20
146F:推 brownbear: 渣男 06/25 18:21
147F:推 bizer: 要离就快离,弄成这样难看 06/25 19:10
148F:推 Jungle520: 推文一堆87 06/25 19:10
149F:→ Jungle520: 看完整篇再留言好ㄇ 06/25 19:11
150F:→ Jungle520: 你的脑子是装饰品ㄇ 06/25 19:11
151F:嘘 ryan2001: 为什麽不离婚 = = 06/25 20:04
152F:推 xunhuiwu: 全文看完,男方处理成这样真的很糟糕 06/25 21:10
153F:嘘 abc41327: 台男之光 06/25 21:12
154F:嘘 guenhwyvar: 颜色错误 06/25 22:36
155F:推 oliver81405: 台男不意外 06/26 00:11
156F:推 NSPS6150: 蛮爽的吃小两轮 06/26 04:03
157F:嘘 sanachen: 一个想踢开供他读书糟糠妻的破台男 扯什麽冷气 06/26 08:39
158F:→ sanachen: 八卦真的双标 06/26 08:40
159F:推 scuxun: 这种就让他们离婚了吧,硬是在一起只是痛苦而已 06/26 09:32
160F:推 adapt: 性别正确,就没什麽人酸性别了 06/26 10:49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cjol (125.230.26.103 台湾), 06/26/2020 12:43:14
161F:推 IokUdiefirst: 楼下示范交欢的声音 06/26 13:37
162F:推 mark0204: 这种应该不续聘,或改聘,禁止指导学生 06/26 15:13
163F:推 kevin600339: 谁??? 06/26 16:09
164F:嘘 atom95: 拉基叫兽~ 06/26 16:11
165F:推 mtyk10100: 贴判决也highlight一下 06/26 19:22
166F:→ fun5566: 现在台大教授和台大博士生在台大宿舍相干已不会被抓去关 06/26 23:29
167F:→ fun5566: 了. 这是你们台大学姐(在当总统)的功劳,楼下你说是不是? 06/26 23:38
168F:推 kantantantan: 超渣 恶 06/27 00:01
169F:推 brandneworld: 女研究生也很恶呀 ... 06/27 01:06
170F:推 aarzbrv: 楼上brandneworld很会检讨被害人喔?! 06/27 04:50
171F:推 aarzbrv: 如果目前这位天哥的同事还会被续聘,就难保未来不会再有 06/27 04:52
172F:推 aarzbrv: 下个女学生因为老师权力而被迫与老师发生性行为,甚至还 06/27 04:54
173F:推 aarzbrv: 是没博士学位呢…该不会连修齐会馆的费用也是学生付吧? 06/27 04:56
174F:推 aarzbrv: 参考TPHV,109,家上,8,20200617,1: 06/27 06:03
175F:推 aarzbrv: https://imgur.com/ONt52VP 06/27 06:05
176F:推 brandneworld: 可是从新闻根本看不出来是受害者呀 男生女生都很恶 06/27 14:57
177F:推 brandneworld: 从你提供的资料依然看不出是受害者 反而呈现出在法 06/27 15:17
178F:→ brandneworld: 庭上依然不愿诚实的身影 你的话语中好多臆测 06/27 15:18
179F:推 BaGaJone: 有权势欺压问题请找性平会,什麽都没说就要人不批评喔? 06/27 15:51
180F:推 tontontonni: 女人的青春... 06/27 21:20
181F:推 abacada: 可是如果教授真的想要有後该怎麽办呢 06/28 00:57
182F:推 abacada: 另外某程度上法院也认证修齐会馆隔音很差? 06/28 01:05
183F:推 verdandy: 隔音真的很差 06/28 09:42
184F:推 aarzbrv: 本来就是师生权力不对等的受害人,你brandneworld确定真 06/28 16:15
185F:推 aarzbrv: 没有这权力关系?而「brandneworld: 女研究生也很恶呀」 06/28 16:17
186F:推 aarzbrv: 我看不只是臆测,甚至是故意的吧?不好意思喔 06/28 16:20
187F:推 aarzbrv: 性平会喔,那 https://pttweb.cc/s/NTU/1Ujzm-2f 这篇里 06/28 16:25
188F:推 aarzbrv: 部份推文该怎麽解释呢?要人不批评的比管爷还大喔@@ 06/28 16:26
189F:推 kantantantan: 化学系某教授 大家可以查一下 06/28 18:44
190F:→ kantantantan: 抛弃为自己牺牲多年的妻子 ㄏㄏ 06/28 18:45
191F:推 brandneworld: 权力不对等那个不是我说的呀...你好像没有仔细读推 06/28 18:56
192F:→ brandneworld: 文囧 06/28 18:56
193F:推 e2167471: 你直接说女研究生很恶是有问题的 我把判决书看完 里面 06/29 02:54
194F:→ e2167471: 没有证据表明郭xx是知情通奸 妨害家庭也是不起诉+驳回 06/29 02:55
195F:→ e2167471: 是不是受害者也不好说 反正不管哪种说法证据都不足 06/29 02:57
196F:推 brandneworld: 我的评论就是根据新闻内容 有不正当关系的师生 甚 06/29 12:24
197F:→ brandneworld: 至可能是通奸的师生双方“都”很恶心 恶不恶心是个 06/29 12:24
198F:→ brandneworld: 人主观感受 难道我要评论师生通奸很光荣吗 若 06/29 12:24
199F:→ brandneworld: 言论有不妥 请容我说声抱歉 谢谢批评指教 请恕我 06/29 12:24
200F:→ brandneworld: 不再回应 06/29 12:24
201F:推 sunev: 学生有可能是被迫的 06/29 23:06
202F:推 snoopyT: 房间内除了陈X外有无其他人 姓陈?两个字? 06/30 21:18
203F:推 micbrimac: 蟑螂连在这都能洗 厉害厉害~ 07/01 12:06
204F:推 Yamapi5566: 隔音也太差 07/0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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