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XW11314 (soukai)
看板NTU
标题[板务] 板规修订意见
时间Sun Dec 15 03:09:07 2019
就像小组长判决提到的,
我们的板规在历次修正中有些瑕疵。
加上我跟stereopony板主上任到现在,
在执行上也遇过一些问题。
比方说像有没有台大点的认定啦、
1-11恶意与否的判断啦、
检举不按格式如何处理等等。
所以想趁这次机会来讨论一下,
之後会整理好给大家表决看怎麽修正。
先讲比较没争议的,首先是我希望检举规定能加上:
「未按规定格式板主得不受理」。
基本上本板检举都是匿名,
所以有人检举其他人不会看到。
但是有跟我检举过的应该都知道,
你就算没照格式来我都有尽量设法处理。
会有这问题是因为之前有人寄了一封检举信给我,
说有人在推文骂XXX,问我能不能处理......
就只有这样,
没有说是哪一篇的推文,也没说到底是谁骂的。
还有是检举希望能有时效,免得被拿来当吵架的工具
(挖出人家几年前的文章要我桶人)
至於超过多久的发文不得检举,
目前暂定两周,请大家提出意见。
另外是1-7禁止泄漏个资,
这条的问题是板主很难判断个资是真是假。
我之前的判断方法是去FB交流板看有没有这个人,
再猜是不是真的。
旷日费时不说(FB的搜寻有多烂应该不用我讲),
想必不用我解释,这种判断方式很不可靠。
而stereopony板主碰到的状况连这样都没办法判断。
经过讨论後我们觉得既然大家的资料都在站方手上,
那应该要把认定权回归站方。
所以我们想把流程改成检举人必须通报站方後,
附上通报的AID再来向板主检举,
之後等站方判决後再追加水桶等板规处分。
因为考虑到个资公开的时间越短越好,
所以希望给板主在站方尚未介入锁文前,
可以先删文、删推文的判断权
(虽然板主动作应该很难比站方锁文快...)
不过虽然这样可以解决认定问题,
但是万一发生被板主删文或删推文,
事後被站方认定无违规时该如何处理,
请大家给点意见。
再来是比较麻烦的部分,
首先是1-11的明显恶意该怎麽认定,
乍看之下这些行为确实该处理,
但是恶意这个前提跟认定问题就有点麻烦了。
本来是采用
「除非你不知道自己在本版发文(例如APP的bug),
不然只要有符合就当你是恶意直接送水桶14天」
的标准。
会这样认定除了在答辩中的理由,
还有个问题是有些行为明明该处分
却没有其他规定说如何处理。
比方说1-11-F规定:
一个月内不可以在本板发出超过两次内容相近的文章。
真的要证明他是恶意的才能罚的话,
那这条几乎等於没订。
但是被小组长说不OK,
所以想问大家对这类行为的想法。
我自己是觉得既然现在处分都已经有追踪纪录了,
就乾脆拿掉恶意的前提,
改成第一次警告之後直接开罚,
这样也不用吵到底是不是恶意。
但是要设个期限,不然旧帐会翻不完。
我是想说改成依据某条被警告後,
一段时间内再踩同一条就水桶。
stereopony板主也觉得可以,
至於一段时间具体是多长,目前暂定是三个月。
希望大家讨论看看。
还有,既然左转NTU好生活的部分可以只删文不水桶,
左转NTU黑特板的部分应该也要比照办理才对。
最後是本板长期以来的争点:无关板旨(NTU点)。
我上任以来的判断方式已经在之前公告提过了,
简单来说就是自己同时扮演攻方跟辩方,
攻方列出为什麽这篇文不该出现在这里,
辩方回应这篇文章为什麽可以出现在这里。
自问自答後看是哪一方先讲不下去。
(所以除非是我完全没想到的,
不然来申诉的理由我大概都先RUN过,
而且有说词了。)
我们不希望这里像FB交流板一样变得乱七八糟,
(什麽立委很多是台大毕业
所以立法院的事有NTU点...
不知道该怎麽吐槽...)
但也不想过度箝制言论自由。
stereopony板主提案说在板主做违规处分前,
应该先通知行为人将被处分的理由,
给行为人一次机会说明,再判断是不是该处分。
当然会有期限,超过期限不回覆的话就直接处分了。
期限目前暂定24小时,
如果暂时不方便可以来信延长到72小时。
期间行为人如果触犯的是水桶七天以下的规定,
通知後自己修正或删文是不是就免罚或减轻,
请大家提供意见。
还有板规1-11-A跟2-1在经过调整後会完全重叠,
所以将拔掉2-1。
如果觉得板规还有不合理的却不在上面的也请提出来讨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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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FXW11314 (114.136.138.218 台湾), 12/15/2019 03:26:18
1F:嘘 QQKKQKQK: 我的检举案要处理了没啦 12/15 09:25
2F:→ QQKKQKQK: 等你们的标准一致了再来修改板规好吗 12/15 09:25
3F:嘘 QQKKQKQK: 旷日费时瞎掰的吧,上次检举一篇,你一天内就回了,试想 12/15 10:02
4F:→ QQKKQKQK: 处理的旷日费时,不想处理的一天就够吧 12/15 10:02
5F:→ QQKKQKQK: 1-7跟个资法也抵触了阿,你要不要翻自己的判决跟个资法 12/15 10:03
6F:嘘 OmniAlter: 能退海绵废文的板龟才是好板龟 12/15 11:10
7F:推 littlebike: 个资部分无法交由站方认定,除非违反看板警察局的规定 12/15 19:11
8F:→ littlebike: 使用者或板主至 Board-Police 提出,才会处理 12/15 19:12
9F:→ littlebike: 看板警察局应该都采严格审查,做紧急处理(锁定文章) 12/15 19:14
10F:→ littlebike: 与看板是否要板务处分无关,亦即看板可以制定更宽松或 12/15 19:15
11F:→ littlebike: 严格的认定标准及处分. 12/15 19:15
12F:→ littlebike: 对於板主先行处理(删推文等),我个人是认同的,如果被 12/15 19:19
13F:→ littlebike: 删除者有疑义,就依既有的申诉程序进行 12/15 19:19
14F:推 Jimmy030489: 交流版那完全就是民粹的典范了 12/15 22:36
15F:嘘 PyTorch: 嘘乱删文版主 12/16 14:40
16F:嘘 mHRUed: 6楼是在哈罗? 我海绵粉喇 12/16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