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vote (台大选委会)
看板NTU
标题[校园] 102-2学代会社科院选区重新投票说明
时间Fri Oct 17 01:42:35 2014
各位同学晚安:
国立台湾大学102学年度第2学期选举——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社会科学院选区重新投票
,已於10月15日办理完成,感谢各位同学参与。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下称本会)针对徐姓候选人指出有关本会未公
布开票结果一案说明如後:
10月15日17时投票时间截止後,本会即於18时,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
第35条之2第1项之规定,会同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罢免监察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开票及将投
票系统後台开票结果印制,由本会主任委员与选举罢免监察委员会主席确认後弥封、双方
签名。其後,依据同条第2项之规定,於本会第2份选举公告所公告之开票时间及地点(19
时於新生教学馆405室),拆封并宣读投票结果。
故本会已确实依法於投票结束後,於公
开场合,公布开票结果,如候选人未能亲自前往开票地点,自无法即时得知开票状况与结
果。
关於选举结果之公告,依据同法第24条之规定,本会应於开票结果後最迟7日内发布第3份
选举公告,而该第3份选举公告本会多半於开票日後1至3日内公告。同学建议缩短法定7日
公告时间,本会将纳入未来修法考虑。
徐姓候选人所言「依据惯例早该对外公布」,乃是
历次选举时,各候选人及一般同学对开票结果之「实况转播」,非本会公告之「正式选举
结果」。开票地点乃完全公开之场所,本会欢迎各位同学於开票时间前往开票所一同监督
开票。
徐姓候选人要求公开「选举票(包含作废之选票)」及「选举人名册」等要求,依据现行
法规,本会恕难公开上述资料。查本会选罢法虽未规范相关选举票及选举人名册具体保存
事宜,然该法第1条但书即规定「本法未规定者,准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规定」。依
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7条第7项之规定:「
前项选举票除检察官或法院依法行使
职权外,不得开拆」,故除非经学生法院要求,否则本会不但不应开拆,更遑论上网公告
相关资料;而依据同项规定,候选人或其指派人员得查阅所属选区选举人名册,
基於保障
同学个人资料隐私,徐候选人得前来本会查看选举人名册,但本会不得上网公告。於此乃
本会依法行政行为,请徐候选人见谅。至於领票数问题,如前所述,
业经本会主任委员与
选举罢免监察委员会主席、在场委员确认签名数量加上远距投票的数量为50张。
在此公开本次投票之github记录:
https://github.com/mousems/NTUvoteResult1015
每次投票送出产生一笔系统log,并进行git commit,每隔数分钟会将选票池push至
github,开票程序即是调出所有的选票(git commits),进行统计。由github连结所视
,本次共有51笔commit,其中第1笔为建立放置选票的文件的记录,剩余50笔即是本次投
票的投票纪录。
此外,徐姓候选人指出「昨晚请现任学代询问选委会至今仍无下文」,然而,本会并未接
到任何学生代表向本会询问相关事宜。同学如对选举办理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迳洽
本会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或Facebook粉丝专页(
http://www.facebook.com/NTUVote),本会竭诚为您解答。
本会感谢各位同学对校园学生自治的关心与参与,敬祝学期顺心愉快。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184.47.10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NTU/M.1413481358.A.3EE.html
※ 编辑: NTUvote (111.184.47.10), 10/17/2014 01:44:19
1F:推 tw0517tw: 选委会晚安 10/17 01:44
2F:→ Lovinfo: 上色没上好唷XD 10/17 02:00
※ 编辑: NTUvote (111.184.47.10), 10/17/2014 02:04:46
3F:推 chuck1716: 诚意推 10/17 02:16
4F:推 HCming: 推完整说明 10/17 02:30
5F:推 Norman59: 推 10/17 02:33
6F:推 bigfish0330: 怎麽感觉脸肿肿的 10/17 03:40
7F:推 a1090274a: 辛苦了 给推~~ 10/17 06:46
8F:推 hsuzchan: 推了啦 10/17 13:53
※ NTUvote:转录至看板 NTUSA 12/02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