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in5814 (重现江湖)
看板NTU
标题Re: [新闻] po文「对号入座」骂人 作家判拘役
时间Wed Oct 17 18:09:25 2012
去年的十月,作为以下报导中的当事人张健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10/today-so16.htm
我在此发表了下列的自清文,以表明我的清白!
在此想给各位厘清的是李当事人从对我提告之後到现在,始终不承认自己曾在台湾图书馆
「夸张占位」,而且也不承认曾和馆内的白发保全勾结占位以勾搭女读者。可见其占位动
机真的是很不寻常!
大家可看看前年(2010)五月我和其他图书馆读者於ptt双和(《shuanghe》)板热烈讨论他
们的行为
http://talin5814.web.fc2.com/ntl_public/ntl_public.htm
很多读者出来指控李当事人「夸张占位」。
而且,当时也有一位念台大学士班及研究所的女读者taraxacum出来控诉被白发保全骚扰
,从此不想再去图书馆
taraxacum :「被白发保全骚扰过,至此不想再去自修室一带,令人作恶的色老头 !」
此女读者之前在双和版有完整的自介文,可信度很高!
http://webptt.com/cn.aspx?n=bbs/ShuangHe/M.1261733809.A.AAA.html
以上即我在上列讨论文中指称当事人类似拉皮条的行为。
事後,白发保全遭馆方调离管理自修室的行列
馆方也针对李当事人从2009年时常违规「夸张占位」给予公告。
http://ppt.cc/8P5f
但该白发保全并没有因此收敛自己的行为,还是跟李当事人勾搭
http://ppt.cc/4lSA
还旁若无人地、很大方的在一楼大厅面对电脑萤幕看股票
http://ppt.cc/n7lS
仗着就是在馆内有靠山!
李当事人对我提告後,法院不明这些事实,不传唤证人(受害者),也不调查证据,包括
经常受李当事人经济援助以损害读者权益、疑似被他包养的读者庄咏婷,此读者我已在
下文中质疑,在台湾图书馆馆内疑似冒充李当事人北一女的女儿接受其占位,且帮他研
究如何以电脑预约方式「夸张占位」;到後来,帮李当事人骚扰包括我在内的读者。
最近一阵子李当事人已很少出现在台湾图书馆。和他交好的白发保全
http://ppt.cc/x7u0
目前还在馆内,看守一楼大厅!
但李当事人改以不同匿名的脸书要求我及我朋友加其为脸书朋友,作为新的骚扰方式。
如果在座有以上类似受害情形
可以寄到我的
[email protected] 绝对不会泄漏诸位的身分,谢谢!
以下为自清文︰
不好意思,在贵版爬文时,看到这篇,我就是新闻里的当事人─张健丰。
因里面的地点及另一当事人有错误,故前一阵子请该记者更正。
随後,我也在贵版po了一篇自清的文章
http://webptt.com/cn.aspx?n=bbs/NTU/M.1339782998.A.B09.html
在座应该有人曾在原事发地点─中和的国立中央图书馆台湾分馆(台湾图书馆)
念过书。
照理说图书馆是一个让民众求取知识及让莘莘学子专心读书的地方
怎麽会有一个疑似有特殊目的人帮读者占位子,然後进而骚扰该读者或要求和其作不当
的利益交换?
身为老读者的我耳闻当时图书馆有管理不善、或不周全的地方,再加上申诉管道不透明
於是,我於前年五月於ptt双和板《shuanghe》版讨论这位在馆内「夸张占位」
、危害读者权益的女读者(以下称当事人)时,引起不少图书馆读者版友在此热烈讨论,
交换资讯,以下为当时的讨论文
http://talin5814.web.fc2.com/ntl_public/ntl_public.htm
我因为在2009年春於自修室那里,准备第一本书时
《乙未战争研究:你不知道的台湾保卫战》
http://talin5814.web.fc2.com/index_o.htm
被他栽赃抹黑,继而长期受害於他,便把所知道地向读者陈述
读者也提供当事人夸张占位,及在图书馆造谣抹黑读者馆员的资讯。
当时有一位疑似冒充他女儿和他有不当利益交换的读者,参与讨论,极力维护她是北一
女学生的身分(见下文)
2012年二月初法院一审判我败诉後,三月初她脸书涂鸦墙的状态,有购物癖的动态,去年
八月看到二审判决书有她的名字之後,疑似心虚将自己脸书设不公开。
http://0rz.tw/jEpt3
近日则把此自己的脸书给关闭
http://www.facebook.com/yungting.chuang.5?fref=ts
由此可证明我下文所列一些骚扰我的脸书後来因我在此质疑而关闭情形
如当事人化身的「国维」,网址如下: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209060758&sk=wall
近日重复地开启、关闭,可见其行径经不起考验!
这是国维曾经的发文及给我的讯息
http://ppt.cc/vUBZ
就是和她在一起的当事人干的
以上即我指称当事人包养读者的行为。一审法官并不否认读者指称她夸张占位
的行径,但以此交朋友并无不当。於是我上诉要求调查馆内这位疑似冒充他女儿和他有
不当利益交换的读者是否真的是她女儿,且是否经常受她的经济援助以损害读者权益。
但法院只针对我的语病没有去调查,当事人也没有在审理期间拿出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确实
是他女儿,由此可证明我的质疑并无不当!
我发文当时除了掌握一位贵校毕业,曾在那准备特考之受害的女读者。当时也有一位
在贵校念学士班及研究所之受害的女读者,出来控诉被疑似和此女士勾结的馆内保全
http://ppt.cc/x7u0
骚扰,从此不想再去图书馆。
即上文读者之讨论网址有
→ taraxacum :被白发保全骚扰过 至此不想再去自修室一带 05/18 19:41
→ taraxacum:令人作恶的色老头 05/18 19:42
此女读者之前在双和版有完整的自介文,可信度很高!
http://webptt.com/cn.aspx?n=bbs/ShuangHe/M.1261733809.A.AAA.html
以上即我指称当事人类似拉皮条的行为。
但二审法官审理认为其以占位仲介读者互相认识,是红娘的行为。却忽略
了她和保全勾结占位以勾搭女读者,造成被骚扰的事实。况且该保全已婚,
如此仲介行为,蛮像是另一种拉皮条的方式。但院方都不采信。
关於当事人在图书馆造谣抹黑读者馆员,除了我受害,还有读者(CDnow)指称曾在馆内服
务的「秃头警卫」(可在上述网址以键盘CRTL+R
搜寻)也被当事人污蔑其曾在馆内性骚扰读者,後来,我向「秃头警卫」的
妈妈—刘女士(也曾在馆内服务保全,曾见证当事人在图书馆地下一楼送东西给白发保全)
查证,证明其离职原因是因「秃头警卫」做大夜班影响身体健康而离职,不是当事人所说
的性骚扰读者!可见我所知道的,因当事人有一次人工排队「夸张占位」被「秃头警卫」
责骂,所以才怀恨在心,捏造此不实的谣言!
後来,和当事人结交的该保全因此被调离管理自修室的行列之外。馆方也针对当事人
从2009年时常违规「夸张占位」给予公告。
http://ppt.cc/8P5f
他们被馆方处置後,就去拉拢时常来图书馆写告他弟(牧师)
状子的中年男子读者,看看如何针对
我的言论提告,上述读者有妨害自由前科,台湾高等法院前年年初有他的判决书。
最近,他又跑来馆内自修室写状子。
当事人还去拉拢从四年前就来馆里准备考狱卒的读者(现还来馆),打探我家的住址,还
要他来误导我如何在法院的检察官面前耍赖,以让检察官认为我指控当事人的言论不是
事实!
然後,当事人频频地用脸书及电话骚扰,
http://ppt.cc/Jp3V
直到现在,
http://ppt.cc/pBie
他们还以不同身分去要求我朋友加其为朋友,然後在其脸书留言或传讯息
巴结我朋友,意图像图书馆一样,拉拢和我结交的女读者造谣抹黑我,或是就此栽赃给
我,好让我就范,跟他们道歉!
当事人告我的案子,一审上诉後,因去年六月,合议庭法官审理时,没有帮我传上述,
即一审判决书所列相关证人及调查证据,进而败诉!其实在本文中我皆有所本的自清,
都可让法官有理由采纳确信一审判决书之我所主张「告诉人会利用帮占位子的他们做不
当的利益交换或骚扰」之是否为真正。
不过,我已请馆方确实执行贴在自修室第一项对此当事人的公告(禁止占位);并禁止馆内
保全再跟她勾搭,包庇其占位行为。
现在,这位当事人已很少再出现於图书馆,大概也是我在双和板所指称当事人帮占位的
那位读北一女、考上台大法律系的读者不是他女儿,所以他是来图书馆占用公共资源
要行他个人的私利,因此而心虚,没有想再来图书馆!
大家如果想来我们这个图书馆念书,可安心地来念。馆内,包括自修室气氛因她的消失
平静了许多。
如果有同学知道更多资讯,可以站内信联络,或寄到我的
[email protected] 绝对不会泄漏诸位的身分
不能再让当事人继续和馆内读者、保全等勾结,危害图书馆其他读者的权益。谢谢!
※ 引述《wearytolove (夺真书生A.W.)》之铭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10/today-so16.htm
: po文「对号入座」骂人 作家判拘役
: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作家张健丰常在台大图书馆念书,因看不惯一位张姓
: 女子,就在网路PO文骂:「图书馆自修室也有一个怪人,是个老女人,时常坐在
: B7的位子…她的怪就是很喜欢占一堆位子…专门搞一些狗屁倒灶的事…」等语,
: 吃上官司;板桥地院法官昨依妨害名誉罪判张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 判决书指出,本案发生在去年5月18日,42岁的张某在PTT及Facebook上,发表文
: 章「图书馆的怪人」,他还骂说「还有另一位坐在她那一排B9的胖子跟她关系不
: 错,都不用中午下去预约,就有位子坐,不知是被他包养,还是怎样?…她为何
: 要占那麽多的位子?其实就是要利益交换,譬如帮她做什麽事等等!除此,还兼
: 类似拉皮条!…」
: 张姓女子看到文章後气炸提告,张某辩称,文章全是因图书馆的公共利益,且他
: 公开评论属可受公评之事,目的只是要提醒长期坐在B9的读者。
: 法官审理认为,张某将座位B7特定出来,所写被包养等文字,对张女人格、名誉
: 等产生负面印象与评价;且张女是否有穿着暴露,亦属私德问题,并批评张某身
: 为作家,行文运笔时更应知审慎以对,却散布不实文字,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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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解谜:日军统帅北白川宫10月16日在嘉义大林受重伤,隔日在云林莿桐死
http://talin5814.web.fc2.com/war/iwe_study/kida_shind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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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70.235.51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61.70.235.51 (10/17 18:14)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61.70.235.51 (10/17 18:17)
1F:推 Cycylno:推辛苦了 10/17 18:52
那里!难得有这麽馆藏台湾丰富资料的图书馆搬来中和,我曾在那里看过不少
贵校的学生(在台大校园辨认出)到此找资料,大家要好好珍惜!
http://webptt.com/cn.aspx?n=bbs/ShuangHe/M.1348316168.A.C0D.html
法律毕竟是道德的最低标准。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61.70.235.51 (10/17 19:02)
2F:→ c449w:看了您的文章,我想到2009年考大学时,的确有一个妈妈每天都 10/17 19:15
3F:→ c449w:在自修室帮她的北一女女儿占位子,但一次都占蛮多个,我还曾 10/17 19:16
4F:→ c449w:经有几次被她邀请做她占的位置,她还说第一志愿的就是要互相 10/17 19:17
5F:→ c449w:照应 10/17 19:17
「妈妈」疑似是她自己号称的,她在去年八月的侦查庭上,竟离谱当我的面说出
她2009年来图书馆,是因她女儿要准备考高中!(应是考大学)
而当时一起在ptt《双和板》讨论的读者,大都知道她在馆内高调宣称的「北一女妈妈」
身份,在2009年暑假後,她也高调地向读者宣称她女儿已考上台大。
不过,光是读者们陈述她这几年在馆内骚扰读者或造谣中伤别人的行径,就很让人怀疑她
的身份到底是真是假?以下是当时我们读者讨论的部份原文
http://www.pttonline.cc/view/reply/175914
6F:推 jennya:辛苦了!! 看来你曾在这事上花过不少的时间!@@ 10/17 19:22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61.70.235.51 (10/17 19:42)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61.70.235.51 (10/17 19:44)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61.70.235.51 (10/17 20:41)
7F:推 bill8124:真是受苦了,还好你有坚持到底,拿出证据,李妇好过分 10/17 23:08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这里有法院有关上述案情之裁判书查询
提供给各位作参考!可见以上我所主张当事人长期在图书馆疑似和其号称的
女儿及保全勾结,夸张占位、骚扰读者,皆有所本!
二审裁判书里有:
........
声请传唤证人即图书馆阅览典藏组主任张博雅,欲证明:100 年5 月馆方
针对告诉人占位子行为予以公告,并希望能借助被告脸书
「敬告李丽美」的内容影响身旁的网友,101年3月再次公告
........
这是因馆方曾针对我在脸书敬告当事人骚扰的行为给予的善意回应
http://ppt.cc/R67K
被告又声请向「台大PTT 实业坊网站或发文IP所属电信单位
」查询曾於PTT 推文「被白发保全骚扰过,至此不想再去自
修室一带,令人作恶的色老头」之女读者的身分,并传唤该
女读者
........
理由见上述
被告又声请向国立中央图书馆台湾分馆查询监视器画面或发文IP
位址,欲证明100 年5 月被告於脸书「敬告李丽美」後,告
诉人疑似化名「国维」於其脸书发文、骚扰云云
..........
被告又声请向「有关户籍单位或庄咏婷曾就读的北一女中」查询告诉人
与其号称的女儿庄咏婷之间
的关系,..........
上述的「国维」网址如下: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209060758&sk=wall
因为最近疑似心虚,已改名叫王维,也不敢放显示照片。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115.43.86.240 (03/18 20:27)
刚才,疑似是当事人看到此文,已关闭上述脸书!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115.43.86.240 (03/18 22:11)
最近又开张!!!
我想在此提供上述当事人化名的脸书,给各位参考。叫李馥沂
这帐号就是我於2011年5月在PTT批评他在图书馆不当行为後,他来骚扰的脸书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957577240&fref=ts
在此之前,此人不断疯狂地加叫健丰的人之脸书为朋友,因当时他还不完全
知道我的脸书是那一个,去年开庭我一提起,他就心虚把曾加叫健丰的
人之脸书为朋友的帐号删除,上述我都有截图保存证据着。
稍晚提供给各位!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115.43.65.154 (04/02 04:17)
'
上述骚扰的证据是在2011/5/26整理好,如下
http://ppt.cc/wwfP
当时我把此脸书公开在双和板上,提醒板友注意
http://webptt.com/cn.aspx?n=bbs/ShuangHe/M.1306207387.A.B6F.html
他应该就是利用他在图书馆号称的女儿检举,等於承认这个脸书是他的
他很善於用假身份,假照片、甚至盗用别人照片隐藏他的身份。
要求别人加他为朋友
如前年七月初的萧语姗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4024975096
学历打上国立嘉义大学想跟出身嘉义的我攀关系
还去加我脸书朋友Micky Liu和刘信义的脸书
目前又关闭!
同年八月中旬佩君刘也是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2300311526
证据如下
http://ppt.cc/Jp3V
这是当时他以上述的「国维」传讯息到我脸书问我家住址的证据
http://ppt.cc/vUBZ
之前我脸书朋友跟我反应有一些不认识的人要求加他为朋友
我相信这应该也是他的杰作,因他脸书涂鸦墙的动态大都是同样几种模式
,最大特点就是神秘。
以上给板友作参考!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115.43.65.154 (04/02 10:14)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115.43.65.154 (04/02 10:20)
目前这位当事人疑似还是再以不同脸书身分要求我朋友加他为朋友
特点还是和上述列举他曾骚扰我的脸书一样,一看就知道!
感觉他在图书馆号称的女儿疑似也帮他弄一些假帐号,包括老外的。
她之前读北一女高三,大约是2008年暑假过後来我们图书馆,然後都是当事人帮她占位
。之後便号称是她女儿,所以当事人之「北一女妈妈」的名号传遍整个图书馆!
在她毕业後的隔年夏,我亲眼看到她於图书馆一楼教当事人用电脑快速预约多
个位子占位以勾搭读者。
因她在电脑这方面蛮强的!她写过高中生程式解题
在我前年五月於PTT批评她们在图书馆不当行为时,她用某帐号跟我们读者辩
驳,极力维护她念北一女的身份,至於是否为当事人的女儿则没反驳!
所以,我就透过此帐号,在网路搜寻,知道她的身份。
後来,当事人就利用她向双和板板主施压,要求禁止图书馆的读者讨论他们
http://webptt.com/cn.aspx?n=bbs/ShuangHe/M.1306239066.A.31B.html
同时透过网路找到我及我高雄朋友的手机电话骚扰,也包括
我的脸书,从此就一直间断式的骚扰,直到现在。
去年二月初法院一审判我败诉後,三月初她脸书涂鸦墙的状态,即显示其有「购物癖」倾
向,疑似是当事人长期以金钱资助她以帮其作不当的行为!
後来,他们疑似看到二审判决书有:「被告又声请向『有关户籍单位或庄咏婷曾就
读的北一女中』查询告诉人与其号称的女儿庄咏婷之间的关系」心虚,已将脸书涂鸦墙的
讯息删除或关闭(不开放一般网友浏览)。
以上都有截图保存证据着。
http://ppt.cc/yrRi
所以法院判我指责当事人「包养」读者,是无的放矢。其在判决书上定义的
「包养」为在一般社会通念中是以提供经济利益为手段,来建立其与该对象
之间的一定关系。
如果以上我所怀疑当事人和她号称女儿的关系真的是这样
那当初我在网路上指责他在图书馆包养读者帮他做一些不当行为
就没甚麽不妥。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115.43.66.242 (05/30 09:48)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115.43.82.162 (06/01 15:32)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61.70.220.207 (06/26 17:49)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61.70.220.207 (06/26 18:25)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61.70.220.207 (06/26 21:28)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219.71.70.236 (07/28 20:22)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219.71.70.236 (09/03 12:31)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219.71.70.236 (09/03 12:44)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219.71.70.236 (09/04 20:49)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219.71.70.236 (09/09 21:02)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219.71.70.236 (09/21 13:48)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219.71.70.236 (09/26 16:04)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219.71.70.236 (10/04 23:51)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219.71.70.236 (10/04 23:59)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61.70.246.222 (11/02 10:01)
※ 编辑: talin5814 来自: 61.70.246.222 (11/07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