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工会受阻 台大助理怒吼
记者吕苡榕 报导 │台湾立报│201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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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老师找资料、跑实验,偶尔兼课带讨论,这是多数研究助理的工作写照,
虽然付出劳力换取薪资,但这群研究助理的劳工身分却不被认可。
台大工会在今年1月成立,向台北市劳工局申请登记,劳工局5月16日做成否
准处分,认为「雇佣关系难以认定」。助理愤慨地强调「研究生、非畜生」
不该在没保障的环境下做牛做马,他们31日前往劳委会递交诉愿书,要求劳
委会承认研究助理的劳工身分。
劳资关系处副处长王厚伟出面收诉愿书,他表示,台北市劳工局认定助理和
学校之间没有直接受雇关系,劳委会尊重劳工局决定。学生提出诉愿,也会
交诉愿委员会处理。
台大工会理事长黄守达表示,学生组工会是因为许多研究助理面临不合理劳
动,「当学位和工作绑在一起时,即使遇到不合理,只能闷不吭声。」合理
界限模糊不清,才需要组织协助划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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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工会提出申请後,劳工局曾向劳委会请求解释,希望劳委会能针对「雇
佣关系」认定给予裁示,劳委会回函表示,对於专案研究助理人员的雇佣关
系,除了视其立契约书人是学校或是研究计画主持人,也可针对「人格之从
属」、「劳务之对价报酬」进行判定。台大工会认为,这样的裁示不愿正面
回应研究助理是否符合劳工身分,只把判准权责丢回给劳工局。
劳工局根据劳委会函示,要求台大工会的成员补上证明劳资关系的资料,让
劳工局进行实质认定。
台大工会秘书长林凯衡表示,工会成员提出相关证据,
包括教授如何指示学生工作,学生如何回应工作进度等信件与书面资料,以
及台大的聘雇系统。
雇佣关系 仅认定部分
劳工局做出否准处分,理由则是台大工会申请成立企业工会,但企业工会的
发起人须与该企业有雇佣关系,检视发起人身分,劳工局认定属於专任助理
和工读生者与校方具有雇佣关系,其它兼任助理、教学助理和研究计画临时
工不具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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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劳工局劳资关系科科长江明志表示,专任助理与校方签有契约,而工
读生虽没有签约,但校方帮工读生办理劳保,从宽认定,其他三种身分的助
理,则难以证明直接雇佣。
「我们问过劳委会,劳委会认为企业工会必须拥有直接雇佣关系的劳工才能
筹组。」江明志说,兼任助理身分是因为国科会计画而起的职务,校方并非
直接雇主,计画主持人更像直接雇主。江明志强调,学生虽然强调付出劳务
换取薪资就是劳工,但付出劳务获取薪资的形式并非一定都是雇佣关系。对
於学生是否具有劳工身分,则没有正面回应。
劳委会劳资关系处副处长王厚伟也表示,学生无法提出受雇台大的其他证据,
「国科会这些计画,很多都是教授自己申请,不是校方要求,因研究计画而
衍生的职务,也很难说是台大聘雇。」
王厚伟表示,企业工会本来就是地方政府权限,劳委会尊重台北市劳工局的
决定,至於学生递交诉愿书,劳委会也会送至诉愿委员会处理。江明志则表
示,如果劳委会诉愿委员会认为台北市劳工局限缩了劳工团结权,要求撤销
原处分,劳工局也会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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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抽管理费却免责
劳工主管机关与学生认知的误差,就在於主管机关认为学生与「校方」有直
接聘雇关系,才能认定台大是直接雇主,并组织企业工会。对於受雇於个别
研究案的助理,与校方之间的雇佣关系难以认定。
林凯衡表示,
教授会去申请国科会研究案,是因为学校要求,教授本身受雇
於学校,加上每笔研究案,校方都可抽取20%行政管理费,校方不能逃避对
研究助理的责任。另一方面,教学助理是由5年5百亿的经费聘雇,都得经由
学校统一的系统去处理,雇佣关系很明确。对於主管机关不愿承认研究助理
等人的劳工身分,林凯衡强调,主管机关对劳工的想像太狭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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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来声援的自主工联执行长朱维立强调,学生去便利商店打工,资方还会办
劳健保,学生在高等教育场域工作,却连劳工身分都不被认定,高等教育早
已沦为血汗高教,连顶尖大学都践踏劳动尊严。
一旦承认学生具有劳工身分,接踵而来的将是适用劳基法与劳保的相关规定,
对於劳委会、校方乃至於国科会都是大问题。学生在校工作期间,若没有具
备劳工身分、提拨劳退,对於工资累计和退休金计算将造成损失,台大工会
强烈要求主管机关承认研究助理的劳工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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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vanos:感觉工会方在理上有点薄弱 06/01 07:45
2F:推 tw0517tw:怎麽薄弱法? 06/01 12:20
3F:→ ivanos:雇佣关系的认定的部份 06/01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