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SA24th (24届台大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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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选举] 选举公告一 修正公告二
时间Mon Nov 21 20:17:38 2011
选举公告一 修正公告二
内容:
一、 原选举公告一第五项「各学代应选名额」中,公卫学院大学部应选名额
误植为「0」,正确之应选名额应为「1」。
二、 原选举公告一第五项「各学代应选名额」中,进修推广部应选名额误植
为「0」,正确之应选名额应为「1」。
说明:
一、 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学代任期一年
,每次改选半数,连选得连任。」以及同条第四项:「各选区每二百五十名
选出学生代表一名,余额一百五十名以上者,增加一名,不足一百五十名者,
不予计算。」
二、 经查证公卫学院学生代表简铭延先生於99-1学生代表选举中当选,任期
为一年,依法应於100-1会期结束後卸任。又公卫学院大学部学生代表总额为1
名,故本次(100-1)学生代表选举中,公卫学院大学部应选名额应为1名。
三、 99-2学生代表选举中,未选出进修推广部学生代表。又进修推广部学生
代表总额为1名,故本次(100-1)学生代表选举中,进修推广部应选名额应为
1名。
100-1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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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02.133
※ NTUSA24th:转录至看板 NTUSC 11/21 20:29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NTUSA24th (140.112.202.133), 时间: 11/21/2011 20:30:09
※ 编辑: NTUSA24th 来自: 140.112.202.133 (11/21 20:30)
1F:→ Edmund0610:这样那两个选区应该重新办理登记吧= = 否则同学们原本 11/21 22:06
2F:→ Edmund0610:有意参选,却因为被公告误导,而致使参政权受侵害,这 11/21 22:07
3F:→ Edmund0610:理应改正。 11/21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