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wing13 (Red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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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绍兴社区:五分钟就上手〉
时间Thu Nov 17 13:15:22 2011
※ 引述《yublueyvonne》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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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社区:五分钟就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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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对这个议题有兴趣,却苦无快速简明的入门资讯,或对
: 我们的诉求与论述仍不了解,这篇QA也许能提供您一些参考。
: 如果您看完後仍旧有疑问,欢迎在版上提出,我们将在能力许
: 可的范围替您解答。希望大家共同为社区居民居住权的保障尽
: 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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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声明、诉求与连署:http://tinyurl.com/QAQ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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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绍兴社区在哪里?发生了什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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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绍兴社区位於绍兴南街、信义路交口,共有136户。2010年夏天,住户收到台大
: 寄来的律师函,要求居民於六十日内拆除或腾空房屋,归还占用校地,否则将告
: 居民侵占。今年五月中起,居民陆续收到民事法庭的诉讼状,台大要求违建户「
: 拆屋还地,赔偿损害」,求偿七十万至百余万不等的赔偿金。目前一审审理中。
:
: Q:和台大有什麽关系?
:
: A: 社区矮小的房子是立在国有土地上,而这些国有土地大部分确实是由台大管理。
: 若依据台大取得本区土地的方法不同,社区内的土地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民
: 国40年土地总登记时,将帝国大学宿舍周边的土地一并画给台大;第二类是在民
: 国74年向国有财产局申请拨用的土地,使用目的是建立病历档案室,并於民国75
: 年拨用成功。
:
: 就第一类土地而言,根据社区居民的户籍登记,光复前後聚落就开始形成,远早
: 於台大民国40年的土地登记。光复初期,国民政府衔接日据时期土地法制十分粗
: 糙;加上政令宣导并未考量当时低迷的阅报率与识字率,使居民错失土地登记的
: 机会。真要说「划地为王」,恐怕台大更符合这个名号。
我想首先要搞清楚的一点是,土地登记制度跟户籍登记制度是两个不同的东西,而住民
聚落即便早於台大取得该区土地,然原始住民无权占用国有地的事实仍不会改变。至於
国民政府衔接日据时期的土地法治粗不粗糙,我并非专家,不敢置喙,但是依我基本的
法感,即便是有开放土地登记,得登记者也是原本持有日据或清治时期的房地契之人,
得向国民政府请求为土地登记,否则无权占用人可以直接基於居住的事实,向国家登记
为所有权人,不正是本文所述『划地为王』的情况,我想即便当初法制再烂,应不会有
如此离谱的立法。
故这边居民错失土地登记的机会的论述,如未提出依当初法令无权占有人确有得基於居
住之事实,向国家申请登记为所有权人的证据,则此权利主张只是空言而已。又论者有
主张在日据时代买卖以口头就算数,土地登记制度多麽落後,但没有提出实证,又怎能
令人信服?况且就不动产买卖契约,我国法制选择的是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分离的制度
,买卖契约口头算数,是因为负担行为本不以有处分权为限。但物权的移转,我国采土
地登记制度,以公示外表,强化公信的效力与交易安全的保护,我想不是一句以前口头
买卖就算数,就可以将土地移转未为登记之重大过失,诿称为善意。又低迷的阅报率跟
识字率能否与未能即时为土地登记的事实连结,这点也有疑问。毕竟,即便阅报率跟识
字率再高,法律上无权利,也无法登记为所有权人,这段论述的因果关系连结似乎有点
跳跃。
: 而就第二类土地而言,依据国有财产法,拨用土地若原先的拨用用途废止或变更
: ,或者空置超过一年没有开始建筑,就必须撤销拨用。台大拨用土地二十余年毫
: 无动作,当初病历档案室的兴建计画早已付诸流水,今日也没有任何具体规划与
: 相关预算编列,依法早该撤销拨用。然而,仅仅由台大「自行评估」仍有公用需
: 求,财政部就继续承认台大的管理权。这完全是缺乏任何法律根据的。此地拨用
: 给台大的後果是,居民丧失了按「台北市区公有眷舍房地专案处理实施计画」购
: 买国有土地的权利,也丧失了根据国有财产法向财政部承租国有土地的权利,如
: 今还被求偿上百万的不当得利。
这边是国有财产法第39条规定,我之前的推文与上文见解相同,『财政部应调查随时收
回』意味着财政部是有裁量权限,所以会讨论到无法依原拨交目的使用是否可归责於台
大,此处我认为财政部是不至於会撤销拨用的。因为台大的诉讼手段正强化了它是有欲
依目的利用的意思,惟其无法依目的使用系因为该土地被他人无权占用,此时收回拨用
土地,无异於奖励占用人,惩罚依法管理的台大。况且,有无依目的使用的判断时点,
应以台大收回土地另作他用时才能终局的认定其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确与拨用目的不符,
在这边讨论台大未依目的使用应收回,观念上似乎不太清楚。
退万步言之,纵使台大被撤销拨用,财政部仍得以诉讼手段请求占用人拆屋还地,攻击
这边台大土地管理权源的正当性,似乎有点迷失方向,而不能直接有效的解决问题。附
带说明一点,「台北市区公有眷舍房地专案处理实施计画」於72年间发布,83年间废止
但法规的射程范围仅及於『公有眷舍房地』的处理,对於非公有眷舍,自行搭建而成的
绍兴南街聚落,前揭规定根本无法作为当地住民请求购买国有土地的权源。
另一方面,在台大要求拆屋还地前,居民原可以依国有财产法第42条规定租用,并在成
立租赁关系後,依同法49条申请让售。但绍兴南街聚落的住民却错失了这个时机,我想
这应该不是法令不完备的问题,绍兴南街聚落的住民是否也该为怠於行使其权利负点责
任?这麽长久的时间,我想他们应该是有能力聚集所有住民的力量寻求合法的解决之道
,而这怠惰所导致的拆屋还地後果,是否要由台大背上『不近人情』的罪名以及需提出
规划蓝图及安置方案的责任,是有个大大的问号。
: 最重要的,是民国40年到现在,台大从未知会居民占住的是台大校地,也从来没
: 有与居民沟通协调安置或拆迁补偿等任何方案,而在寄发存证信函之後,居民多
: 次想与台大协商沟通却都吃了闭门羹。台大选择直接一状告上法院,造成居民极
: 大的身心压力。
我想该土地被拨给台大使用应该是80年代的事情,也不需要把自民国40年开始中央政府
对国有财产管理的怠惰赖给台大。其次,台大是否有协调安置或拆迁补偿的义务我想应
该是否定的,因为这应该是中央政府与台北市政府的问题,还有相关社会福利、救助机
关的权责。台大作为公有财产的管理人,先以存证信函向无权占用人表明身份并给予60
日的自行拆迁期限,似乎很难该当『直接一状告上法院』的罪名。再者,为权利奋斗的
路从来不是条轻松愉快的大道,就是无法协商的当事人两造才会仰赖中立法院的裁判,
台大提出的自行拆迁的条件不为居民接受,当然是要以诉讼解决,不需要把提起诉讼的
台大打成十恶不赦。
: Q:是违建就该拆,有什麽不妥吗?
:
: A: 「违建」是非常不精确的称呼。从1957年内政部颁定的「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开
: 始,「旧」违建就被赋与了合法地位。这是因为台湾过去有极为密集的违建地景
: ,例如1960年代的台北市就有三分之一的人口住在违建中。这些矮小的房舍让政
: 府迁台後分不到宿舍的军公教人员、城乡移民与底层劳工等族群得到一个安身立
: 命的地方,并支撑起台湾的经济起飞。绍兴社区正是这段都市发展史的缩影。台
: 湾经济起飞之後,许多违建随着公共设施的起造,依法得到拆迁补偿或配宿国宅
: 而消失。今日绍兴社区周边的石园新城、弘道国中、兴隆国宅、Y17青少年育乐
: 中心附近,当初都是热闹的违建聚落,也都得到补偿或安置。
这些补偿安置不一定是依法律规定,往往是妥协下的产物,以前有补偿,不代表以後通
案均需补偿後才能收回被占用的公有地,这点前提,还望你能理解。
: 换句话说,「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对新旧违建的区分,反映了旧有违建在城市发
: 展史上所具有的重要性。然而因为法律系统的缺失,仅仅只有市有土地上的违建
: 户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国有土地上的违建户,就成为被遗忘的一群人,只能看主
: 管机关脸色办事。可是,过去的台大并不若今日粗暴,现在的傅园旁人行道、医
: 学院新馆、管理学院二馆,当初也都是违建聚落;学校将校地收回时,也基於对
: 历史的尊重,给予补偿或安置,而不是强硬地要求居民「拆屋还地赔款」。同样
: 的历史脉络,截然不同的後果,点明了当今法律的不足跟台大对历史的怠惰。
: Q:台大也只是「依法行政」,执行政策而已啊 !
:
: A: 校方的主张是:现行法条并无规定要安置长久以来居住其上的「违建」,而依据
: 「强化国有财产管理及运用效益方案」,校方必须对居民提告。然而台大据以提
: 告的行政命令「各机关经管国有公用被占用不动产处理原则」,其实提供了协商
: 等非常有弹性的方法来处置占用户。换句话说,台大是有所选择的。「依法行政
: 」只是校方拿来掩护自身粗暴与傲慢的遮羞布,它实际执行的是「依法排除」。
: 但我们不能忘记,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学生「四要四不」、学习十大
: 基本素养的校方,自己却只顾便宜行事,毫不考虑社会正义,着实讽刺。
:
: 我们不反对台大依财政部「强化国有财产管理及运用效益方案」进行校地活化,
: 但是反对忽略历史责任的粗暴手段。公有土地的利用与想像,有各种可能的方案
: ,需要被研究、讨论,尤其需兼顾公益与正义。台大是代理全体国民管理使用公
: 有土地,而不是房地产商,岂能狭隘地只看见公有地的「所有权」、「财产权」
: ,而对於其上的人文、历史纹理采取推土机式的夷平作法!在追求世界排名的同
: 时,我们希望台大不要忘记「敦品、励学、爱国、爱人」的承诺,拿出气度妥善
: 解决问题。否则又如何能期许「台大人」负起人类生存和永续经营的责任?
:
: Q: 那我可以做什麽?
:
: 1. 到我们的脸书http://www.facebook.com/theCityFace关注後续消息。
: (内容迅速增加中)
: 2. 连署支持「台大推土机,绍兴社区何处去!?」:
: http://tinyurl.com/QAQ8585
: 3. 直接写信告诉校长或总务长你反对台大粗暴的作法。
: (信件范例可参考:http://goo.gl/BoVZq)
: 4. 如果你愿意在课堂上告诉同学这件事情,
: 请写信到:[email protected]。将有专人递送传单;
: 如果有需要在课堂上简短地解说这次的事件,我们也可以安排。
: 5. 如果你认同我们的诉求,请把你的签名档改成连署网址。
:
:
: 谢谢大家 !
:
:
:
最後我想讲的是『听到』跟『听进去』是两回事,台大确实听到各位的诉求,但从後续
的回应,似乎感觉不到校方有听进去。而协商沟通的重点在於双方一定程度的让步,今
天台大听到了你们的诉求,但是你们诉求的内容却是如此的空泛,请问提出规划蓝图与
补偿措施是台大单方的责任?还是绍兴南街聚落的住民亦应具有特定该和解方案的义务?
我认为如果绍兴南街聚落这方根本连如何安置,怎麽补偿,台大可以怎麽协助的方式,
都没有提供给台大参考,那请问台大有何义务要甩你?
毕竟,法律上,台大无任何安置及补偿义务,尤其这些都牵涉到经费的问题,没有法源
或是行政系统背书,台大的官僚有那个胆子盖章决行吗?
我以前最常嘴炮的一句就是,行政诉讼类型之选择,在於能提供当事人一适时、无瑕疵
且有效的权利保护。将这句型置换在本次的运动中,本项运动诉求的对象不就应该是最
能解决该问题的相关单位。我一再地强调台大只是管理人,不是最终决策者,就是不希
望大家弄错了对象,否则再多的努力也只是徒劳。
希望这项运动的发起者能调整一下文宣的方向,不要就不熟悉的法律条文强作解人,因
为多打只是多暴露该议题的操作者对法律的不熟悉,何不聚焦於如何唤起这城市的人民
对绍兴南街聚落的人文与历史脉络的认同,使其存在不只是单纯的违建,而是大家共有
的历史记忆,并将其提升到有保存价值的文化资产层次。否则,现在被诉求的民众还是
不清楚绍兴聚落居民想要的安置方案是什麽?所耗费的成本又是多少?又怎能期待他们
的诉求不只被听到,而是听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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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24.29
1F:推 LoganChien:我对活动发起人也有同样的疑问。推这篇! 11/17 13:24
2F:→ xeins:其实本来住户可以对台大动之以情(因为住户本身无理)客气请台 11/17 13:26
3F:→ xeins:大裁量走对住户较有利的方向角度~毕竟"裁量"是台大的权利,权 11/17 13:27
4F:→ xeins:利的尊重不是靠嘴巴尊重,但行动上该去闹场的~ 11/17 13:28
5F:→ xeins:结果可好~从当初的广告文自以为义把台大乱钉一通,还鄙视法治 11/17 13:29
6F:→ xeins:国家的诉讼权,逼台大撤回诉讼才行~说穿了,因声援派自以为义~ 11/17 13:30
7F:推 christ0ph3r:事实上居民有成立自救会,也早已有和台大协商,只是在 11/17 13:30
8F:→ christ0ph3r:协商过程中台大常是以并不友善的角度沟通。 11/17 13:31
所以,是否应公开自救会与台大协商的条件,让大众公评该条件是否合情合理?
住户有无提出愿依市价补偿台大租金,或是再请台大延展搬迁期限後自行搬离?
如果住户的诉求是原地安置,或是台大给予租金补助其在台北市内租屋,而台大
不愿接受的话,我想可能不是台大不肯让步的问题,沟通协商是妥协的艺术,台
大既然在法理上完全站得住脚,自救会也只能动之以情,说之以理,看台大买不
买帐。毕竟,无权占用人对所有权人并无何权利可主张,而我们看戏的又不知道
协商条件为何,要选边也是很困难的。所以,有人可以披露一下内幕吗?
9F:推 xeins:所以楼上浑然没发觉,就是因为住户无理,所以只能"求"有裁量权 11/17 13:32
10F:→ xeins:者裁量通融啊?通融是你幸,不通融是你命!请依法找社会局安置~ 11/17 13:32
11F:→ xeins:社会局干啥吃的?台大把社会局的业务都揽在身上,不然就要被冲 11/17 13:33
※ 编辑: Redwing13 来自: 210.69.124.29 (11/17 13:40)
12F:推 Alyssat: 11/17 13:34
13F:→ xeins:会场闹场?当初看到声援派喳呼的那套大锅炒论述,真令人错愕~ 11/17 13:34
14F:推 yuuirain:推~ 11/17 13:39
15F:推 bob505:push~ 11/17 13:42
16F:推 dn96:推 11/17 13:43
17F:推 someoneelse:朝圣一下 11/17 13:43
18F:推 wolfman:推 如同乞丐赶庙公 还怪庙公不友善 找人围事 简直莫名其妙 11/17 13:46
20F:推 xeins:请楼上与Redwing公断,理盲者曾回应说,你们知道乞丐比庙公还 11/17 13:47
21F:→ wolfman:该去了解1983年 国有财产局不给他们申购地上物权的理由 11/17 13:48
22F:→ xeins:早就住在那间庙了吗!(意思就是乞丐续住天经地义!庙公若向法 11/17 13:48
23F:→ xeins:院起诉,那群理盲者就要在庙庆时冲场举白布条~~) 11/17 13:48
24F:→ xeins:昨晚那群理盲家伙蜂拥而来,一人丢一个似是而非的歪理~对一个 11/17 13:50
25F:→ xeins:解释完,还有千千万万个(如电影台词般)冥顽不灵的继续扯~老天 11/17 13:50
26F:推 LebronKing:推 台大是左耳进右耳出XD 11/17 13:52
我却很听楼上的话用午休回文,大帝不要Not 1变No 1
27F:推 gj942l41l4:推这篇 不懂为啥还能有人把闹校庆合理化成那样 11/17 13:53
※ 编辑: Redwing13 来自: 210.69.124.29 (11/17 13:54)
28F:推 staristic:推,台湾该是个法治的社会 11/17 13:55
29F:推 xeins:gj可以作证,昨晚gj举抽烟者也来抗议的嘘文中,我就说gj戳到声 11/17 13:55
30F:→ kyle0417:大帝not 1 but zero 11/17 13:55
31F:→ xeins:援派痛处~就是在那篇文中,那群理盲家伙一个接一个上阵,也不 11/17 13:56
32F:→ xeins:管我解释,换个人继续老调重弹(有低劣者甚至装起白烂瞎缠)~ 11/17 13:56
33F:推 stanleymen:我也想听内幕协商条件 11/17 13:57
34F:推 kyle0417:楼上我是有看到他们在集结推文部队的动态XD 11/17 13:57
35F:→ kyle0417:更正是楼楼上 11/17 13:57
36F:→ xeins:所以Red上文说何必称对方理盲者~挖咧若R大直接体验对方那种 11/17 13:57
37F:→ xeins:自以为是兼顽固到底的鬼扯,我口气冲直指对方理盲,不能想见吗 11/17 13:58
38F:→ xeins:口气好是跟想讲理者互动的~跟确实理盲者互动,不能称之理盲吗 11/17 14:00
我想跟X大分享林肯讲过的一句话:『我们不是敌人而是朋友,不要当敌人。尽管会有一
时冲动,但是切勿伤害我们的友爱。再相逢时,美好回忆会再度浮现。让大家以更好的角
度看待人类的本质』。我相信人类的本质不是理盲,还是会有愿意理解的人,而我,只需
要一个人可以理解我的意思,那我就觉得很ok了。
39F:推 christ0ph3r:据我所知台大是连原地安置都不愿意的 11/17 14:02
原地安置?这是自救会的最後底线?那依我浅见,自救会看不出有让步意思
因为原地安置不就是跟现况相同,居民有无提出愿支付地租之类的可行方案?
如果是原地安置,看不出来自救会有何让步呀?
※ 编辑: Redwing13 来自: 210.69.124.29 (11/17 14:07)
40F:推 gj942l41l4:原地安置就等於是台大全盘让步了阿= = 11/17 14:05
41F:推 christ0ph3r:原地安置当时印象中指的是运用法律上难以使用的畸零地 11/17 14:05
42F:→ christ0ph3r:作安置,但校方不愿意。 11/17 14:06
我想你可能搞不清楚畸零地,畸零地是因为法律上产权各异,或因为事实上困难,致使
土地无法为有效利用。绍兴南街聚落的土地应该不存在畸零地问题吧?不是一整大片产
权都很清楚,且也无地形上的阻隔,这边讲的畸零地应该是要台大画出一块区域给予住
民使用,但是住民是否有提出相应的补偿方案?又日後台大校地利用,校园安全问题的
管理会不会因相邻的聚落产生变化,如何因应?这些可预想到问题,自救会是否有提出
一套解决之道,让台大可以让出这块地?这才是协商的重点吧,不然原地安置真的只是
台大单方让步,居民却毫无损失,还要怪台大态度不友善,有欠公允,因为自救会等於
整碗端去耶。
43F:推 bob505:零地是那些?? 之前都没听你们说过= = 11/17 14:08
44F:推 xeins:所以Red可发现,以chris为例,其脑中所设想的观念必须从头教起 11/17 14:08
45F:→ xeins:否则你解释完一点,他又冒出其余似是而非自以为正确但其实错 11/17 14:08
46F:→ xeins:很大的说法~R大还只是面对chirs一人,昨晚我遇到蜂拥而来的嘴 11/17 14:09
47F:→ xeins:炮部队~ 11/17 14:09
48F:推 ted40905:嘴炮部队算什麽 我看到有人嘴炮功力不下一连 11/17 14:10
49F:→ xeins:不就是ted这种货色?证明了反正不管我已经讲过的论述,ted只靠 11/17 14:11
50F:→ xeins:key个键盘说x某在嘴炮就行~我是否在嘴炮,Red等人自有判断~~ 11/17 14:12
51F:推 ted40905:这麽快就恼羞了 11/17 14:12
52F:→ xeins:不然上方kyle0417的作证说法是算啥? 11/17 14:13
53F:推 kentket:你除了第一篇iert的推文外其他都在攻击别人啊 11/17 14:13
54F:推 richiekotzen:x兄可以稍稍冷静一点...是论述或煽动大家心里有数 11/17 14:13
55F:→ xeins:我不脑羞,因为你ted就是这种货色,我实话实说何必跟你客气? 11/17 14:13
56F:→ dezuphia:说白了就是x帮腔的对象有没有道理和他自己是不是嘴炮无关 11/17 14:14
57F:→ xeins:我前文就讲过了~对某些理盲还坚持理盲者,我的确知道我口气冲 11/17 14:14
58F:→ richiekotzen:可能忿忿不平,但是纠结於此其实意义不大,放宽心! 11/17 14:14
59F:→ dezuphia:到处拉别人当垫背沾沾自喜的说别人盲理滥情真的是很廉价 11/17 14:14
60F:→ xeins:像dez这个货色也是昨晚嘴炮的一员~看看dez上方的嘴炮,脑补r 11/17 14:15
61F:→ xeins:网友的意思,脑补得爽~声援派昨晚蜂拥而来这种货色们,R大要我 11/17 14:15
62F:→ dezuphia:是阿,所以我一点都不觉得自己有甚麽贡献可以讲话大声 11/17 14:15
63F:推 kentket:还有 能出生在一个安稳的环境不用寄人篱下应该要惜福 11/17 14:16
64F:→ xeins:口气好,我个性没有R大那麽好,那就恕难从命~ 11/17 14:16
65F:→ dezuphia:R大讲的有道理不等於你在底下附和就也变得有道理(摊手) 11/17 14:16
66F:→ xeins:然後dez针对我指出他脑补r网友的意思,果然施展跳针大法另扯 11/17 14:16
67F:推 tw0517tw:xeins大是真的可以稍微冷静点了XD 11/17 14:17
68F:→ kentket:把居民当成瓢窃土地的人心态为何 11/17 14:17
69F:→ picnic:xeins最不脑羞了 11/17 14:17
70F:→ tw0517tw:你的论点不会因为攻击别人变得更有价值 11/17 14:17
71F:→ xeins:他讲话大不大声,跳针闪过他脑补r网友被我点出的角度~ 11/17 14:17
72F:→ picnic:每次看到x大推文都觉得声光效果十足 11/17 14:17
73F:→ tw0517tw:别人的论点也不会因为这种攻击变得没有价值 11/17 14:17
74F:→ xeins:加上ishare文中的理盲货色picnic此时也乱入;就是这些货色,让 11/17 14:18
75F:→ dezuphia:"你自己"就从头到尾除了说"R是对的"外啥都没啊,哀 11/17 14:18
76F:→ xeins:声援派喳呼之余,台大校方完全不必鸟这群理盲货色们 11/17 14:19
77F:→ picnic:也就是有xeins大这种货色才让讨论一直无法聚焦,不是吗 11/17 14:19
78F:→ xeins:我管脑残家伙们认为我的论点有没有能说服脑残者? 11/17 14:19
79F:→ picnic:想要支援你的r大都不太想与之为伍了 你慢慢加油吧 11/17 14:19
80F:推 tw0517tw:说不定他们是想看你回这种推文才这样戳你的XD 11/17 14:20
81F:→ xeins:楼上这种货色又在脑补~ 我管r大支援我不支援我? 11/17 14:20
82F:→ tw0517tw:QAO 11/17 14:20
83F:→ xeins:不用聚焦~脑残者们不想聚焦~我管脑残者们认不认同我? 11/17 14:21
84F:嘘 picnic:你不管就不会在这边嘘文了,又或者是你的目的只是想取暖?哈 11/17 14:21
85F:→ xeins:ishare与Redwing指出声援派论理谬误~我就很高兴了~若世上的 11/17 14:22
86F:→ dezuphia:所以我说你在拿别人的贡献自爽嘛(摊手) 11/17 14:22
87F:→ xeins:脑残者想抓我口气坏所以不想认同我,挖咧我有要脑残者认同吗? 11/17 14:22
88F:推 coffeesleep:推! 11/17 14:22
89F:推 genw:所以没有人要提供协商内容吗 推R大专业:) 11/17 14:23
90F:推 tw0517tw:你很高兴的话就不要一直被戳还一直回推文了XDDD 11/17 14:23
91F:→ picnic:你也只不过是在浪费地球资源不是嘛,推落落长的文章讲别人的 11/17 14:23
92F:→ picnic:话你也真是有建设性啊wwwww 11/17 14:23
93F:→ xeins:我爽~看到脑残者们只能扯起我口气坏,昨晚那些歪理已不敢再 11/17 14:24
94F:推 staristic:拜托推文不要失焦....... 11/17 14:24
95F:→ xeins:提;这样就够了~我推ishare与Red是因为我就是高兴推他们~了吗 11/17 14:24
96F:→ xeins:我钦佩ishare与Red,所以我愿意推~但我就是要口气冲来回应跳 11/17 14:25
97F:推 christ0ph3r:绍兴南街是有畸零地问题的唷,这可以爬一下之前的文章 11/17 14:25
98F:→ xeins:针者,怎样?法官又不是看脑残者们是否人数多,就不依法判台大 11/17 14:26
99F:→ xeins:胜诉,或法官会说ishar与Red论理错误~所以我管那群先前一直跳 11/17 14:26
100F:→ xeins:针嘴炮我的货色们干嘛?对程度差还乱嘴炮的理盲者,我就是这口 11/17 14:27
101F:→ xeins:气~我也正预知到理盲者们果然抓住了浮木(我口气方面)可继续 11/17 14:28
102F:→ xeins:嘴炮说我啊你x某人如何扒啦的etc....又如何? 11/17 14:29
103F:嘘 lavylavysana:可以去看一下资料,日治许多部份的土地都无登记 11/17 14:30
104F:推 tw0517tw:不然这样好了 xeins不愿意停的话 另一边停下来也不错 11/17 14:30
105F:→ dezuphia:我从头到尾就只谈你抓着别人的话自爽这点阿(摊手 11/17 14:30
106F:→ lavylavysana:大多买卖甚是是口头 连书面都没有 11/17 14:30
107F:→ lavylavysana:国民政府土地总登记当然粗糙 看一下资料就知道了 11/17 14:30
108F:→ lavylavysana:当时地籍资料还沿用日治绘制的战争後破损的图 11/17 14:31
109F:→ dezuphia:要讨论历史感或法感的问题我问R就好,为什麽要和你讨论 11/17 14:31
110F:→ lavylavysana:一直到民国七十几年才地籍重测 11/17 14:32
111F:推 xeins:dez那就去找R讨论吧~你昨晚身为kyle说的嘴炮部队一员,我跟你 11/17 14:33
112F:→ xeins:当然也无须讨论~ 11/17 14:33
113F:→ picnic:不像有人已经是嘴炮部队的神风特攻队还不知死活... 11/17 14:34
114F:→ xeins:楼上这个货色跳针次数n+1 11/17 14:35
115F:推 smartken:@Redwing13:现在不知道"违法"说是怎麽来的 至少文宣都没 11/17 14:36
116F:→ smartken:有出现这样的字眼 文章内强调的一直都是依法行政出的问题 11/17 14:37
117F:→ smartken:iertayan前面几篇新闻稿+这篇说明即使对法的诠释有瑕疵 11/17 14:38
118F:→ smartken:论证还有不足 都没有指出"违法"的问题 11/17 14:38
本系列文第一篇文宣
===============================分 隔 线=====================================
仅仅由台大「自行评估」仍有公用需求,财政部就继续承认台大的管理权。
这完全是缺乏
任何法律根据的。此地拨用给台大的後果是,居民
丧失了按「台北市区公有眷舍房地专案
处理实施计画」购买国有土地的权利,也丧失了
根据国有财产法向财政部承租国有土地的
权利,如今还被求偿上百万的不当得利。
==============================分 隔 线=======================================
的确我的用语不精确,这边讲的是不要再试图挑战台大法律上有无权利收回,以及因台大
行为导致绍兴南街聚落住民丧失权益的情形,因为上述文宣内容,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居民
有无权利主张。如前所述,绍兴南街不是公有眷舍,居民本来就不能依法购买国有土地,
台大无涉。国有财产法立了这麽多年,居民丧失向国有财产局承租与让售的原因是因为自
己怠惰,这也与台大无关。而对台大管理权的质疑更是对国有财产法第39条文义解释能力
的不足,未被撤销拨用前,台大当然是有权管理的,但是我推文过两天後,另一份文宣还
是打这个点,可见我推文并未引起注意。我承认用语不当,『指台大违法』是我自行理解
文宣内容所做的诠释,(因为质疑财政部继续让台大管理无任何法律依据,换句话说在质
疑台大行使管理权的正当性,无所有权人行使民法767条,并要求人拆屋还地,这便是违法
行为)。如果自该份文宣文义解读,其不适当处在於主张『因台大行为致使居民受不法的
侵害,或妨碍其行使权利』以及在未了解相关法令前,曲解法条文义的部分,并此说明并
致歉。
119F:推 LebronKing:所以是有人一直在紮稻草人? 11/17 14:47
120F:推 xeins:楼上两位可以参照:因为QA的第一点,声援派间接指摘台大申请拨 11/17 14:54
121F:推 claire0212jp:推这篇! 11/17 14:54
122F:→ xeins:用很就却不用,已经毫无法律依据云云~是Red大修辞上所说的违 11/17 14:54
123F:→ xeins:法~而ishare已经分析指出,是声援派误解,却用来乱钉台大罢了 11/17 14:55
124F:推 peacehopping:本来还觉得X大言之有物 结果连"脑残"都说出来 XD 11/17 14:56
125F:推 christ0ph3r:事实上台大是有法律上的小漏洞,但不代表抗议者认为这 11/17 14:57
126F:→ christ0ph3r:就是完全的违法吧 11/17 14:57
127F:→ xeins:所以Red大才说声援派就不要乱钉这一点~台大哪有缺法律依据?? 11/17 14:57
128F:→ xeins:所以让某楼失望了~抱歉x某人对那些理盲者(甚至昨晚还有耍白 11/17 14:58
129F:→ xeins:烂的,口气就是这麽冲),某网友要鄙视x某人也请自便,我没意见~ 11/17 14:58
130F:→ christ0ph3r:呃,事实上本来就没有钉这个啊,都是你在脑补抗议者在 11/17 14:58
131F:→ christ0ph3r:钉这个的不是吗? 11/17 14:58
132F:推 claire0212jp:christ大你可以指出违法到底在哪吗?实在很不了解 11/17 15:00
133F:推 Jinbei:哎呀 小胖 别浪费你的时间跟这种人理论 11/17 15:00
134F:→ christ0ph3r:我没有说他违法啊= = 只是说一些小地方有漏洞但不会是 11/17 15:00
135F:→ christ0ph3r:严重的影响而已= = 11/17 15:01
136F:→ claire0212jp:要开一篇说明一下漏洞吗? 不然RED大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11/17 15:02
137F:推 xeins:说台大"毫无法律依据",QA说帖这个用语不重不可被Red大诠释为 11/17 15:02
138F:→ xeins:声援派认为台大违法????????? 11/17 15:02
139F:→ claire0212jp:你们两个讲的某些小地方有点矛盾 11/17 15:02
140F:→ claire0212jp:因为QA後来有人指出有许多错误 所以我就不看了 11/17 15:04
141F:推 smartken:我一直以为重要的争点是後面台大依法行政产生的问题... 11/17 15:04
142F:→ smartken:前面法律依据怎样 那是前因 但总之他最後就还是要依法解y 11/17 15:04
143F:→ smartken:决 这後果怎麽解 文章并没有说这是违法的 所以我才说前面 11/17 15:05
144F:→ smartken:对法诠释的瑕疵并没有影响太多後面後果的问题 11/17 15:05
145F:推 xeins:所以我(昨晚在其他文推嘘文)也讲了(注:昨晚嘴炮部队才不管此 11/17 15:06
146F:→ xeins:),即使以聪明肯质疑的依法行政"疏失",也不能苛责台大~这就是 11/17 15:07
147F:→ xeins:裁量权之所以为"权利"~就是裁量权人的须受保障不能被逼迫的 11/17 15:07
148F:→ xeins:内涵~热血家伙们一股脑为老伯伯们声援,但国家制度中,不是把 11/17 15:08
149F:推 Parazicecum:我记得前几天的推文很多人说台大依法行政很可笑 还说 11/17 15:08
150F:→ xeins:社会局的照护义务夯不咙咚塞给台大,台大不揽下来就没人文精 11/17 15:08
151F:→ Parazicecum:台大自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11/17 15:09
152F:→ xeins:神叭啦叭啦,需要在校庆冲场去举白布条~~~ 11/17 15:09
153F:推 smartken:抗议算"逼迫"吗? 11/17 15:10
154F:→ smartken:协商跟抗议各自的路径最终都是要达成裁量结果的角力 11/17 15:11
155F:→ xeins:是的~除非你认为台大据以主张的民法767的不公不义,已经=当年 11/17 15:11
156F:→ smartken:在这上面我看不出来有甚麽问题 学校被抗议还是可继续无视 11/17 15:11
157F:→ xeins:学熨前辈同样需要举白布条的诸如集游法等等一样不公义时~ 11/17 15:12
158F:→ xeins:不然请声援派就真的心口如一,尊重台大的裁量"权利"的话,就求 11/17 15:13
159F:→ xeins:台大,要嘛你们去烧香/祷告裁量权人通融~除非你认为民法767跟 11/17 15:13
160F:→ xeins:当年集游法一样可恶,所以冲场举布条还正当得很? 11/17 15:14
161F:→ xeins:所以逻辑很清楚!民法767若没那麽可恶,这样闹场,还自认有理吗 11/17 15:15
162F:推 xeins:台大依民法767请求无权占有者还地~闹场声援者们姿态强硬的咧 11/17 15:18
163F:推 yanshencun:推这篇~思路满清晰的 11/17 15:36
164F:推 iloveilliya:1983年时,当地住户曾经尝试向国有财产局申购地上物权 11/17 15:50
165F:→ iloveilliya:仔细看一下文中似乎没提到这点 如果可以是否能提点一 11/17 15:51
166F:→ iloveilliya:下?感谢。11/17 15:51
国有财产法第42条:
非公用财产类不动产之出租,得以标租方式办理。但合於左列各款规定之
一者,得迳予出租︰
一、原有租赁期限届满,未逾六个月者。
二、民国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实际使用,并愿缴清历年使用补偿金
者。
三、依法得让售者。
非公用财产类之不动产出租,应以书面为之;未以书面为之者,不生效力
。
非公用财产类之不动产依法已为不定期租赁关系者,承租人应於规定期限
内订定书面契约;未於规定期限内订定书面契约者,管理机关得终止租赁
关系。
前项期限及非公用财产类不动产出租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拟定报请行政院
核定後发布之。
============================分 隔 线====================================
本条於民国64年间制订,主管机关就非公用财产不动产之出租,除以标租的方式为之,
尚可於符合该条第1项第1~3款规定的情形下,迳予出租。绍兴南街聚落住民应可主张
其中第2款规定,但该条合法承租的前提在於需缴清历年使用补偿金。当地住户如果有
向国有财产局申购,并缴清历年使用补偿金,则当年该地区尚未拨用给台大作为校地,
国有财产局通常会迳予出租(当然国有财产局保留尚出租与否的裁量权)。我想可以请
清楚内幕的运动者说明一下,向国有财产局承租究竟是因为国有财产局否准其申请,抑
或居民未缴清历年使用补偿金,这应该是一翻两瞪眼的,因为有去申租,应该会有公文
回覆。
167F:推 pttkev:本来就不是要以法律作为支点的阿 只是不知道某些人就直跳 11/17 15:51
168F:→ pttkev:到纯法律观点 台大在合法性上站得住脚 但在道德上呢? 前面 11/17 15:52
169F:→ pttkev:也不知道是谁一直跳针的 呵呵 11/17 15:52
170F:→ pttkev:当然如果是将道德与法律画等线 那也不知道还能怎麽说了 11/17 15:53
171F:推 pttkev:何况声明内通篇根本没有说台大"违法" 到底是谁一直说我们只 11/17 15:57
172F:→ pttkev:在法律上针对台大? 还是说有人刻意一直跳针呢? 真想不通 11/17 15:58
我的建议是不要把不懂的法律主张写在文宣上,短短的一段就有三处错误,只是落人口实
。就如同我两天前的推文,放弃在法律上质疑台大,改以人文、历史脉络唤起台大对文化
资产保护与历史情怀,这才是正途。道德也不能无线上纲,老实讲活动方诉求的永远不能
对於居民提起诉讼,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盖权利不得预先抛弃,纵使该主张可解释成非
为权利的预先抛弃,亦会面临是否对於所有权人过於苛酷,而有失公平正义的质疑。持平
而论,处理此类权利义务关系盘根错节的案件,台大除了法律当然要兼顾道德人情,但是
60日自行拆迁期限没有兼顾人情吗?还是兼顾人情道德的作为是对住户要求的全盘退让?
住民是否提供了一个可以真的让台大与住民双赢的局面,而不只是诉求台大校地广大,让
一点不会有啥损害的主张。说穿了,台大只是绍兴南街土地的管理人,非所有权人如果把
这些不满都往台大发泄,不就正中了国家的公子献头之计,安置搬迁很现实的说就是钱的
问题,今天住民每人发一亿,多少人会坚持继续住在违建?但台大没这这钱,国家也没这
个钱,如果要台大提出规划蓝图,编列预算这些搬迁,安置的成本不是从校务基金支出,
就是从政府的预算支出。但以校务基金来说,该安置经费要以何科目核销?以中央政府预
算来说,该笔安置搬迁费用属社福或社会救助科目,最终是全民买单,对於非无权占用的
纳税人,以税金补贴政府落实无权占用人的作为,是否符合居住正义,尚非无疑。
台大为了道德的高尚要退让到什麽程度?国家为了安置这些无权占用公有地之人,需要付
出什麽代价?我想是从事本次运动的主事者应该告诉大家的,如果只是一直对大家说台大
都不友善,都不接受自救会的条件,身为局外人的我们,又怎麽知道谁是谁非?我认为说
帖应该还可以强化该区土地人文与历史脉络与这城市的连结,并且说明用多少的预算或是
花费便可使台大与绍兴南街聚落共荣共生,使被诉求的大众,能真正衡量其利弊得失,而
不是一直不熟悉的法律主张,被人指正後,又说人家一直在法律打转。本案核心应是讨论
依法行政下可能造成的不公义。但法律主张的错误,还是要被指正的。法治社会是依法而
治,因为对於道德每个人有不同的标准,而且常是浮动的,前二天的推文还可以看到有人
质疑台大法律上站不住脚,但我想经过上文的补充,这点应该是毫无疑问的,另一方面
这也说明了法律具有共通的价值及文义解读的规则,不像道德往往因人而有不同的诠释。
所以,本次活动的主事者,是否也应回应大众对安置方案及台大如何不公义的疑惑?老实
讲,台大除了提起诉讼,有无其他可以不悖其管理人职责的选项,正是支持绍兴南街聚落
居民的大家应该帮忙集思广益的。否则,一句有跟台大要求原地安置,真的能看见自救会
让步的诚意吗?我想很难直接导出一个肯定的答案。因为每个人愿意为他的道德付出的代
价都不一样,把价码开出来,台大不接受条件究竟因为贪婪还是因为窒碍难行,自有公断
。否则,台大的不公义永远只是个信者恒信的缥缈概念,支持者与反对者难以就彼此的意
见取得一个平衡点。
173F:推 nakts0123:厘清台大夺回校地的行动难说有违法之虞当然很好 不过声 11/17 16:07
174F:→ nakts0123:明的重点明明就是合法的选择有很多 台大却选择了不合理 11/17 16:07
175F:→ nakts0123:也不合情的行动方案 11/17 16:08
176F:推 stanleymen:道德这种主观的东西 不能跟法律混为一谈阿 11/17 16:10
177F:→ stanleymen:但是台大在道德上站不站得住脚 谁说得准呢? 11/17 16:11
178F:推 nakts0123:首先 道德不是主观的 是可以讲道理的 当然不像法律那麽 11/17 16:11
179F:→ nakts0123:精准 旦还是可以讨论 11/17 16:11
180F:→ nakts0123:再者 也没有要和法律混为一谈的意思 11/17 16:12
181F:推 kezneuiqn:我看到跳针人了(敲掌) 原po讲的满有条理的 推推 11/17 16:12
182F:推 bob505:到底漏洞在哪~可以说出来让人知道吗 还有所谓的零星地又是? 11/17 16:14
183F:推 hance0925:用心 台大真的没和居民协商?? 真的是讲的那样嘛?? 哼哼 11/17 16:16
184F:推 bob505:还有说不合理的行动的人 可以先把本篇作者文章论点看一下吗 11/17 16:18
185F:推 stanleymen:是否合情理 就如同本文需要确认协商条件作为判断 11/17 16:19
186F:推 stanleymen:讲到道德又怕扯远... 光是不同宗教道德定义就有所不同 11/17 16:21
187F:→ stanleymen:再说 为何不能个人自行定义道德 所以说不得准阿 11/17 16:23
188F:→ stanleymen:道德可以讨论 但是讨论结果只是一个共识 也不能规范 11/17 16:24
189F:推 stanleymen:我跟原文的想法相近 如果协商只有原地安置为条件 11/17 16:26
190F:→ dezuphia:但这个合情合理必然包含道德的因素存在,不然说真的抗议 11/17 16:26
191F:→ dezuphia:也没有违法,但很明显大家不只在意合不合法的问题 11/17 16:27
192F:→ stanleymen:讲难听点 自救会真的是吃人够够了 →不过这需要厘清 11/17 16:27
193F:→ dezuphia:我得到的资讯是自救会愿意接受异地安置就是了.... 11/17 16:28
194F:推 pttkev:自救会一直都接受异地安置阿 短期只是要求台大撤告来谈 11/17 16:30
195F:→ pttkev:坚守在原地是因为未来会无家可去 如果台大愿意撤告并对等 11/17 16:31
196F:→ pttkev:讨论 自救会也不排除与台大结盟 11/17 16:32
197F:→ pttkev:不相信的人大可向居民代表询问其意愿 11/17 16:33
198F:推 pttkev:百闻不如一见 或者也可以比对双方说法 可以找看看有没有当 11/17 16:36
199F:→ pttkev:天记者会的全貌 再去问问居民的说法 11/17 16:36
200F:推 bob505:那请问要安置在哪? 你们自己应该要有规画时间表搬离才是 11/17 16:37
201F:推 pttkev:台大逼紧紧的怎麽规画? 目前居民只能先请台大撤告再来讨论 11/17 16:40
202F:→ pttkev:这也是之前的诉求 今天台大不是没有告的权利 而是能不能讨 11/17 16:42
203F:推 stanleymen:其实本文有提到 发存证信函+限期拆迁 11/17 16:42
204F:→ stanleymen:很难该当『直接一状告上法院』的罪名 11/17 16:42
205F:推 bob505:所以台大不逼? 你们就会自己想办法般离? 那这麽多年你们在? 11/17 16:42
206F:→ pttkev:论过後,当没有其他更有人性的办法後再告 而非今天毫无协商 11/17 16:42
207F:→ pttkev:商空间 11/17 16:43
208F:→ stanleymen:另外....异地安置的成本 谁来买单 这也是协商的重点 11/17 16:44
209F:推 bob505:当然是台大买单阿 就是纳税人阿~ 11/17 16:44
※ 编辑: Redwing13 来自: 210.69.124.29 (11/17 16:46)
210F:推 stanleymen:bob505大所说的後者没有错 但前者有瑕疵 11/17 16:47
还有自2010年夏至今,一年过去了,要说无法协商,真的是骗人,有跑过诉讼的都知道
无论是试行调解或是在法庭上的和解,都不是以撤告为前提拉你进诉讼,就是要逼你出
面谈,以撤告作为开启协商条件前提是否可以把未完成协商的责任推到台大这一方,是
很有疑问的。真的要谈,一年多了会没有时间谈?为何一定要撤告才能谈?其实我不懂
坚持撤告才能协商的点在哪,实务上多得是边告边谈,如果撤告之後又无法达成协商,
那还不是要重跑一次程序,有何诉讼经济可言?此类案件依判决先例多半会判台大胜诉
,要它撤告当然是绍兴南街的居民要提出让台大觉得撤告ok的方案,而不是一直怪罪台
大为何要告,为何不撤告,这活动应该不是单纯的选边站而已,我们台大人应该作为居
民跟台大校方的桥梁发挥影响力,才能有效解决问题。不然讲几百遍校方冷血,也无助
於事,法院还是照判它的,台大拿到执行名义也只会依法执行,以上的文章的意义,也
只是给大家累积相骂本
211F:→ stanleymen:简单来说 台大可以用的钱 都有实施办法或分配办法 11/17 16:51
212F:→ stanleymen:像是迈顶经费 校务基金 自筹款等 不会列入安置的成本 11/17 16:52
213F:→ stanleymen:非在办法里面可以动的钱 要去动的话 程序是先报教育部 11/17 16:53
214F:→ stanleymen:再由教育部去报行政院 决策权是在行政院 不是台大 11/17 16:54
215F:推 bob505:不就是台大要做社福单位的事 不是吗= = 11/17 16:55
216F:→ stanleymen:那麽 如果迈顶经费 校务基金 自筹款 不符使用限制 11/17 16:55
217F:→ stanleymen:钱还是拿不出来 不是没有钱 是行政院说不行 11/17 16:58
218F:→ stanleymen:所以就提到 社会局的单位 经费的提拨限制是不一样的 11/17 16:59
219F:推 linarina:推这篇,感谢清楚解说。 11/17 17:00
220F:→ stanleymen:所以一开始就提到 找台大开刀不如找政府相关单位 11/17 17:00
221F:推 pttkev:当然也想找其他单位开刀 不过台大不撤告 不停止要求赔偿 根 11/17 17:03
222F:→ pttkev:本没有办法进行更细致的讨论 这也是目前追求的短期目标 11/17 17:03
※ 编辑: Redwing13 来自: 210.69.124.29 (11/17 17:39)
223F:推 pttkev:并非说台大一定要亲自下海出钱出力 可是不过台大这关是没 11/17 17:06
224F:→ pttkev:办法有其他方案的 11/17 17:06
225F:推 dan800512:推这篇! 11/17 17:06
226F:推 bob505:感觉:你们好像都觉得错在别人 11/17 17:07
227F:推 someoneelse:R大的文章真是越看越有味道 11/17 17:10
228F:推 akakapo:你太理性分析了 XD 11/17 17:15
229F:推 iloveilliya:感谢解说 11/17 17:25
231F:推 avantlapluie:推 11/17 17:26
232F:→ iloveilliya:这篇提到校方声称有协调,但为提出白纸黑字记录。 11/17 17:26
233F:→ sidelight:第一段就有问题了 外省移民是要出示哪里的日本时代地契 11/17 17:34
234F:→ sidelight:这是时代因素 政府必需安置大量无家可去的外省移民 11/17 17:35
235F:→ sidelight:军公教盖眷舍之外,只能任其余的弱势者自行建屋。 11/17 17:36
※ 编辑: Redwing13 来自: 210.69.124.29 (11/17 17:49)
236F:推 soberer:推 11/17 17:41
237F:→ xeins:to si:"任期自行建屋"OK,所以政府在民法上作了转让土地所有 11/17 17:43
238F:→ xeins:权的意思表示吗?50年後不能走社会救济法制由社会局处理安置, 11/17 17:44
239F:→ xeins:而竟是要学校退让,让无权占有者拿搬迁与否讨价还价"协调"?? 11/17 17:45
240F:推 sidelight:因为那些人「过去」是三不管啊。我强调过去,因为过去的 11/17 17:49
241F:→ sidelight:历史错误,往往让後代必须承担共业包袱。 11/17 17:50
242F:→ sidelight:台大可以回收,但应先理解居民被国家遗弃的历史错误。 11/17 17:50
243F:→ xeins:所以请si强力督促还在一边凉快的台北市社会局好好照顾这群可 11/17 17:52
244F:→ xeins:怜的台北市民老伯伯OK?老伯伯们目前是台大学生由台大负责吗? 11/17 17:52
245F:推 john97611017:活动发起人感觉是想参选政治 11/17 17:53
246F:→ sidelight:社会局有社工在做事,你没看到而已。但是社工力量很有限 11/17 18:01
247F:→ sidelight:你的说法等於不承认过去问题,把问题丢给社福机构而已。 11/17 18:02
248F:→ sidelight:台大起先可以不要这麽快提告,但今天他先出狠招,然後要 11/17 18:02
249F:推 xeins:si误解了,我是说,你先在观念上聚焦於这是社会局业务,接着,社 11/17 18:03
250F:→ sidelight:社福机构收尾,那些安置费用不也是全民买单?有差吗? 11/17 18:03
251F:→ xeins:会局人力不足,yes,针对这点明显得很的行政疏失,啊那那群校庆 11/17 18:04
252F:→ xeins:理盲滥情的闹场者,找对抗议对象,改去对确有疏失的郝市府进行 11/17 18:04
253F:→ xeins:政治施压(包含冲市政府场),那至少思维严谨多了~ 11/17 18:05
254F:→ xeins:但若柿子挑软的吃,当然闹李嗣涔主席,比较让闹场者爽~反正李 11/17 18:06
255F:→ xeins:嗣岑从太极池事件以来已经够黑了? 11/17 18:07
256F:→ xeins:市长有全市公务员人力/预备金调整权,社会局缺人缺钱照顾老伯 11/17 18:09
257F:→ xeins:啊奇怪那群理盲滥情者去闹李嗣涔干嘛?要由台大来退让校地咧? 11/17 18:09
258F:→ xeins:为台北市民,那群脑充血家伙能否终於不理盲,知道要冲也是冲台 11/17 18:10
259F:→ xeins:北市民大家长郝龙斌,呛声请他记得有群可怜老伯伯市民~不更好 11/17 18:11
260F:推 fengaujiun:我还是不懂为什麽一定要撤告後才可以开始谈? 11/17 18:20
261F:推 sidelight:xeins逻辑很有趣:抗议不就是要找「一个」主管单位? 11/17 18:23
262F:→ sidelight:今天学生先抗议校方要地措施不当,明天再去市府也不迟? 11/17 18:23
263F:推 xeins:就是因为依照ishare跟Red说的,台大毫无不当~去闹毫无不当的 11/17 18:24
264F:→ sidelight:比方原住民权益受损,先告原民会,难道要质疑他们为何不 11/17 18:25
265F:→ xeins:台大校庆会场,呛李嗣涔~有没搞错?当然,上篇文你说去跟许仕宦 11/17 18:25
266F:→ sidelight:告行政院吗? 11/17 18:25
267F:→ xeins:老师他们讨论过後,若老师们同意你说的台大有错~那另当别论~ 11/17 18:25
268F:→ sidelight:不不,ishare跟Red只说台大有权收地,并没有说作法无当 11/17 18:26
269F:→ xeins:搞半天你脑中因为设定的是台大有错-被闹有理;那的确你我鸡同 11/17 18:26
270F:→ xeins:鸭讲~ 11/17 18:26
271F:推 claire0212jp:red大你的文章比较有逻辑和中立性 推你 11/17 18:27
272F:→ sidelight:收地有很多方法,诉诸公堂是一种,但不是毫无不当的方式 11/17 18:27
273F:→ xeins: 那请你自行查阅推文上方我解释台大裁量权的句子~否则是你误 11/17 18:27
274F:→ xeins:解ishare他俩的脉络~ 11/17 18:28
275F:→ sidelight:搞半天你也还只是围绕在依法行政。 11/17 18:28
276F:→ xeins:啊他们俩不是说了~光鄙视依法行政,又高明到哪?他俩文中都针 11/17 18:29
277F:→ xeins:对此点有说明~啊老话一句你就是不接受,那不就是:鸡同鸭讲??? 11/17 18:29
278F:推 dezuphia:依法行政的话学生抗议也没违法阿lol 吵啥 11/17 18:29
279F:推 sidelight:是啊,讲半天最後你说有问题去找我老师,那我和你讨论啥 11/17 18:30
280F:→ xeins:学生没违法是因为校长的裁量权选择采取原谅~不过要dez这个货 11/17 18:31
281F:→ xeins:色了解,太难~ 11/17 18:31
282F:→ xeins:因为你坚持不想听,你脑中把Red写的认为错,那当然随你~ 11/17 18:32
283F:推 sidelight:我早说了,外省移民何来地契?以合法性讨论一切也有问题 11/17 18:33
284F:→ xeins:就像你一开始跳入此文中说Red第一段有问题开始~啊你的心中不 11/17 18:33
285F:→ xeins:想接受Red的说法,啊我是又能如何?我当然随你啊~顶多建议你考 11/17 18:33
286F:→ xeins:虑走趟法服,搞不好是你能说服其他人~但也搞不好对方没有被你 11/17 18:34
287F:→ xeins:说服,所以你继续带着你的坚持离开罢了~法服同学同样将变得跟 11/17 18:35
288F:→ xeins:你鸡同鸭讲罢了~那也是没办法的事~ 11/17 18:35
289F:→ xeins:所以,你的法律适用乾脆请法服同学重新从基础教你(或你教他们 11/17 18:36
290F:→ dezuphia:校长对学生能不能抗议有裁量权lol 11/17 18:36
291F:推 sidelight:不见得,见面讨论比较适当。我也觉得在此多说无益。 11/17 18:36
292F:→ xeins:你源源不绝一直丢出似是而非但很坚持的说法,那我也无能为力 11/17 18:37
293F:→ xeins:去说服你~所以你要嘛等Red发现你的推文疑问来回答你,要嘛可 11/17 18:37
294F:→ xeins:能去跟法服讨论吧~ 11/17 18:37
295F:→ xeins:某个跳针货色不改本色~抗议违反公营造物的家宅秩序,甚至营造 11/17 18:38
296F:→ xeins:物利用规则,而主管有权裁量是否惩处违规者~跳针者dez这个货 11/17 18:39
297F:→ xeins:色不明此理,倒是跳到自己脑补的啥地方去了~"对抗议的裁量"?? 11/17 18:40
298F:→ xeins:今天冲会场举白布条的行为,dez不改跳针本色地乱入扯东扯西~ 11/17 18:41
299F:→ dezuphia:.果然你和Red水准不同lol..建议你还是少拿他来自抬身价 11/17 18:41
300F:推 sidelight:根本差异是你永远觉得法律之外的解释都是似是而非吧。 11/17 18:42
301F:推 xeins:对dez这种理盲货色我需客气什麽?跳东跳西不知所云~ 11/17 18:43
302F:推 gooogle79:一个疑问:60天是要人家搬去哪? 11/17 18:43
303F:→ xeins:to si,所以那就这样吧~祝福你带着你的观点继续思维;将来若法 11/17 18:44
304F:→ achiang40:实际上不止六十天 11/17 18:44
305F:→ xeins:院判决住户败诉,当然你有思想自由继续认为法律不公~这尊重你 11/17 18:44
306F:推 gooogle79:然後直接寄存证信函的方式似乎也很难让人信服台大是有诚 11/17 18:48
307F:→ gooogle79:意协商双赢方案的。 11/17 18:49
308F:→ chococoo:存证信函应该是确保双方资讯相符合的做法吧? 跟诚意有关? 11/17 19:05
309F:推 claire0212jp:在这次要地之前就已经要过了吧... 11/17 19:13
310F:→ claire0212jp:更何况因为那次没盖病历室的关系 导致我现在搬得要死 11/17 19:14
311F:→ claire0212jp:应该要去帮居民安置才对啊... 11/17 19:14
312F:→ claire0212jp:而不是一直吵说谁对谁错 11/17 19:15
313F:推 Parazicecum:为什麽一定要撤告才能讨论?? 11/17 19:27
314F:推 owl43:推这篇 11/17 19:35
315F:推 gooogle79:寄了存证信函叫一群没钱没势买不起房子的人60天内搬走, 11/17 19:37
316F:→ gooogle79:然後呢?这之前或60天期间有充分沟通和协商吗? 11/17 19:38
317F:推 avantlapluie:推google大 11/17 19:54
318F:推 yanglij:推 11/17 20:04
319F:→ chococoo:苦劳网去年的报导是写说1983年就知道申请地上物权失败了 11/17 20:13
320F:→ chococoo:还是说 用到存证信函应该要限定更长的时间? 11/17 20:14
321F:推 gooogle79:坦白说我以为有能力搬的话早就搬走了...... 11/17 20:24
322F:→ gooogle79:就是穷才会需要住那边阿.... 11/17 20:25
323F:推 hpaul93:我不懂,都读到台大了,在讨论事情的时候还要说人家恼不恼 11/17 20:27
324F:→ hpaul93:羞的,要不然就是一些无聊的表情符号,人家说你理盲,那你 11/17 20:30
325F:→ hpaul93:就要表示意下你真的不理盲啊,不然还是让人看笑话 11/17 20:32
326F:→ chococoo:其实我也很困惑 如果是真的1983年开始想办法搬走 11/17 20:44
327F:→ chococoo:为什麽会做不到? 做不到的主要原因又是甚麽... 11/17 20:45
328F:推 claire0212jp:我也真的不懂 这麽早以前就准备要搬的话 11/17 20:48
329F:→ claire0212jp:怎麽可能现在还搬不走 11/17 20:48
330F:推 bob505:就是穷才要住那 那学生要做的不是抗议吧 是在这60天赶快帮 11/17 21:09
331F:→ bob505:忙他们找到愿意收留他们的地方 11/17 21:10
332F:推 Alyssat:那里房价那麽高 难保之前没有转手情形 11/17 21:16
333F:→ Alyssat:此外关於穷这个字该如何定义 很多人住的乡下破屋都更惨欸 11/17 21:17
334F:→ Alyssat:如果真的有那麽穷 可以不要住台北市 11/17 21:17
335F:→ Alyssat:我相信那里一定有贫困存在 但确定是每户都很可怜吗? 11/17 21:18
336F:→ Alyssat:真的有那麽可怜吗? 11/17 21:18
337F:→ Alyssat:所以不要再营造可怜的景象了 世界上更可怜的人多的是 11/17 21:19
338F:→ Alyssat:那些振振有词替绍兴居民主张的你们有考虑过去帮助他们吗? 11/17 21:20
339F:→ gooogle79:支持楼上继续跳针到非洲难民更可怜 11/17 21:20
340F:→ claire0212jp:热心同学去访谈 他们当然只会拿出对自己有利的部分 11/17 21:23
341F:→ claire0212jp:最重要的是帮助他们的"现况" 而不是执着在无力改变的 11/17 21:23
342F:→ claire0212jp:事情上面 11/17 21:24
343F:→ claire0212jp:我也相信他们有苦衷 但谁无苦衷 需要用地的学校呢 11/17 21:24
344F:→ claire0212jp:如果那些抗议的同学们愿意让大家加入 去帮忙联络政府 11/17 21:24
345F:→ claire0212jp:机关 为他们做适当的安置 这不是更好 11/17 21:25
346F:推 gooogle79:我还蛮好奇学校现在要这块地到底要干嘛? 11/17 21:25
347F:→ gooogle79:病历逐渐电子化的年代说要盖病历室我觉得有点扯 11/17 21:26
348F:推 claire0212jp:楼上 你完全不知道情况吧= = Y 11/17 21:43
349F:→ claire0212jp:我在台大医院病历室做志工 这个我比较清楚 11/17 21:43
350F:推 xrichardx:太强 11/17 21:44
351F:→ claire0212jp:现在台湾还是使用纸本病历 一本一本厚的跟甚麽一样 11/17 21:44
352F:推 bob505:我也好奇 今天如果台大撤告了 他们真的会想搬出吗?= = 11/17 21:45
353F:→ claire0212jp:比原文书还要厚很多倍 有时候医师或医师助理申请多於 11/17 21:45
354F:→ claire0212jp:十本病历 而且每天有多少医生要看病历 11/17 21:45
355F:→ claire0212jp:门诊也要搬病历 每天都搬一大堆 我手都快废了= = 11/17 21:45
356F:→ claire0212jp:以上当然只是夸张的抱怨 但是我只是想说病历虽然有 11/17 21:46
357F:→ claire0212jp:电子化 但是主要还是纸本的 11/17 21:46
358F:→ claire0212jp:重要的是 一旦有类似case 还会翻出已死亡之病历查看 11/17 21:48
359F:→ claire0212jp:你就知道每天流动量有多大 有些放在旧址 有些在新址 11/17 21:48
360F:→ claire0212jp:跑来跑去的你觉得我们不会累吗 11/17 21:48
361F:→ claire0212jp:为什麽没有完全电子化? 停电怎麽办? 有些手写纪录是 11/17 21:50
362F:→ claire0212jp:无法完全放在系统上面的 因为台大医院系统有很多问题 11/17 21:50
363F:→ claire0212jp:要换新的系统要花几百万也有可能更多 11/17 21:51
364F:→ claire0212jp:如果有个够大的地方能够放病历我真的会欢天喜地吧... 11/17 21:51
365F:推 boo19900520:推一下 11/17 22:08
366F:推 badvalley:赞同这篇 11/17 22:15
367F:推 tianyishui:大推原PO 写文回文用心 指出根本所在 11/17 22:34
368F:推 weirdy1147:推这篇! 11/17 22:46
369F:推 jasonkuo515:那能不能请社福单位裁量 有能力的自己搬 没有的再帮忙 11/17 23:10
370F:→ jasonkuo515:我也觉得那边不会全都是贫民 又不是贫民窟... 11/17 23:11
371F:推 riverman:非常中肯的评析 我也认为你的论述方向在现实上较为可行 11/17 23:58
372F:推 dsmwang:推!! 11/17 23:58
373F:推 oldfatcat:这篇可以推 11/18 00:19
374F:推 epsonck:推 11/18 00:22
375F:推 qcl:推 11/18 00:30
376F:推 tniopkcalb:推 !! 11/18 00:42
377F:→ iloveilliya:可能我温室花朵 但目前看过的所有照片是我在台湾看过 11/18 00:47
378F:→ iloveilliya:最像贫民窟的地方了(以集中而言当然可能有更糟的个案) 11/18 00:47
379F:→ iloveilliya:屋子里还没厕所 现在台湾还有哪个地方晚上用夜壶? 11/18 00:48
380F:→ gooogle79:推楼上...我都不晓得为什麽有些人可以对那些住在那样房 11/18 01:00
381F:→ gooogle79:子的居民说:"怎麽不去买一间?" 11/18 01:00
382F:嘘 imaydayaa123:恶法亦法喔 11/18 01:47
383F:推 DOOOOOOOOOOD:也是难以理解怎有人极度缺乏同理心... 莫非天X人乎? 11/18 01:50
384F:推 yuuirain:推~ 11/18 01:51
385F:推 j810114:推!! 11/18 01:52
386F:推 barucher:楼上 恶法亦法是存在的(只是每人观感不同) 11/18 10:18
387F:推 heisego:恶法亦法? imay你要不要说说看这里哪一条是「恶」法 11/19 01:27
388F:→ heisego:这里的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我看不出哪一条是本质上邪恶的 11/19 01:29
389F:→ heisego:今天只是在这些法条都凑在一起,然後最後的法律适用结果对 11/19 01:30
390F:推 peggy810808:如果台大在法律上站得住脚还任意撤告,负责的公务员可 11/19 01:31
391F:→ heisego:绍兴居民这个个案产生不合理的问题罢了 11/19 01:32
392F:→ peggy810808:可能反而自己还会吃上官司吧...... 11/19 01:32
393F:推 geniussilly:推! 11/19 01:36
394F:推 kevin820606:太专业了!推! 01/21 02:09
395F:嘘 lorenzero:一堆老头怎知行使全力点时机? 11/16 14:55
396F:推 lorenzero:得登记者也是原本持有日据或清治时期的房地契之人 real? 11/16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