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fuchi (有鳆鳍的吴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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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校园] 合作社的交易分配金
时间Thu Jul 7 15:10:28 2011
99年度合作社盈余
99年度合作社营业收入,预算为98,350,000元,实际决算为78,164,809元,达成79.4%
盈余,预算为 1,100,000元,实际决算为
约 451,374元,达成41.0%
交易分配金仅有每100元分配2元
(小数点省去)
其中过半金额由历年剩余款内依法可动用之交易分配金支付
由於收入减少太多
所以只能分配2%
所有社员都可以随时到合作社查看
所有社员(教师、职工、学生)
的
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及住所
以及相关的各项报告书与财务报表
依据合作社法第35条:
理事会应置合作社章程、社员名薄、社员大会纪录及其他依法应备之簿册
於合作社。社员名簿应载明左列事项:
一、社员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及住所。
二、社员已认购社股之日期及其股数与股票字号。
三、社员已缴金额及其缴纳之日期。
四、保证责任合作社社员之保证金额。
合作社法第36条
理事会应於年度终了时,制作业务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财
产目录及盈余分配案,至少於社员大会开会十日前,送经监事会审核後,
提报社员大会。
但召集临时社员大会,不在此限。
前项书类,合作社应於社员大会承认後一个月内,以书面报请该管主管机
关备查。
合作社法第37条
前二条之书类,社员及合作社债权人,均得查阅。
合作社法第74条
合作社理事、监事或清算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四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连续处罚:
一、未依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一项或第六十五
条规定备置、制作、造具、陈报、报告、提交相关簿册、书类,或为
不实之记载。
二、规避、妨碍或拒绝社员及合作社债权人依第三十七条规定查阅书类。
三、违反第四十条之一或第六十三条之一规定。
四、有第五十六条规定情事,不为宣告破产之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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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5.50
1F:推 kdjf:实际决算为 45,374元 是不是少一位数啊? 07/07 16:24
2F:→ kuofuchi:是,请待我回家查完资料後补正 07/07 17:09
※ 编辑: kuofuchi 来自: 140.112.155.50 (07/07 17:10)
※ 编辑: kuofuchi 来自: 114.32.98.96 (07/09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