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rlieL (心平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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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大事] 学生选课办法(草案)
时间Thu Apr 28 11:25:37 2011
个人浅见:
不需要(用不到)的限制,应该「不要限制」,而不是「限制了也没差」。
举例而论:
的确有很少的老师会想多收到人数超过教室容量的百分之十。
既然如此,与其加上一个没有弹性的百分之十限制,何不把
专业判断(要不要修一个这麽大班的课)的权利,留在学生手上;也把
专业判断(要不要开一个这麽大班)的权利,留在老师手上,
而不要用行政机关的(不知来源的)判断,把这项权利限制掉了?
另一项浅见:
选课制度,是为同学/老师最佳的学习品质服务,不是为了行政机关的方便服务。
任何制度的设计,应该回归这项思考。
举例而论:
如果有大量「特殊加签」的需求,代表一/二阶选课时有许多学习品质上的盲点未能满足。
解决方式,应当是思考在一/二阶选课时如何满足这些盲点(治本),
而非为行政机关的方便而限缩「特殊加签」的范围(治标)。
如果没有大量「特殊加签」的需求,那回到第一项,「不要限制」也许比起
「限制了也没差」,会是稍好的思考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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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个人见解,提供同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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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8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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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rock1246:同意! 04/2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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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Hrothgar:推推,到时候真的通过了,只是造成我们自己权益受损 04/2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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