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keDoll (叫我夹娃娃机女杀手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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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6月毕业之学士班学生注意事项(尤其辅系双修留学者)
时间Thu May 13 14:21:10 2010
计算机及资讯网路中心校内讯息转送服务
委托单位: 教务处 注册组
委托人: 余美玲
联络电话: 33662388-206 (有辅系、双修、出国留学者请仔细看!!!)
拟於本学期(99年6月)毕业之学士班同学您好:
1.请依据今年年初(99年1月)的「应届毕业生成绩审核表」检查您尚缺修的科目及学分数
是否均已选齐?并请依「通识课程选课注意事项」中之「95学年度(含)以前入学学生注意
事项」之规定详细检查您的通识学分是否足够?尤其是跨领域(跨到本系所属领域)的通
识课程,仅采计一门为通识学分,同学们常常会疏忽而导致通识学分不足无法毕业。
(注1)
2. 93学年度起核准修读双主修的同学,本学系与加修学系之系订必修科目性质相同而互相
兼充者,不得超过加修学系系订必修科目学分总数之1/2。(注2)
3.修读辅系(双主修)的同学,若本学期您的辅系(加修学系)专业必修科目学分仍未修
足,又不想延长修业年限,则应於5月25日(星期二)之前,向所属教务单位提出放弃修读
辅系(双主修)之申请,
逾期未提出放弃者,即自动延长修业年限,惟延长修业年限以修
毕辅系(双主修)学分或修业年限届满之先届至者为限。(注3)
4.修读学程学生已修足本系学分而未修足学程学分者;已核准出国之交换学生,须提出申
请始得延长修业年限。
教育学程学生:请向师资培育中心提出申请,并由教务单位审核。
学分学程学生:请向所属学程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教务单位审核。
校级交换学生:请向国际事务处提出申请,并由教务单位审核。
院/系级交换学生:请向所属学院之国际事务承办人提出申请,并由教务单位审核。
(以上所称教务单位系指注册组、社科院教务分处、医教分处等,申请表可至注册组网址
:
http://reg.aca.ntu.edu.tw/reg2007/services.htm 点选「表单下载」)
5.「英文学位证书」(即旧称之英文毕业证书)限毕业当学期申请。
申请表可至注册组、社科院教务分处、医教分处索取。
99年5月25日(周二)之前申请者,可於领取中文学位证书时一并领取英文证书。
99年5月26日(周三)至99年9月10日(周五)之间可补申请。
99年9月13日(周一)起,不再受理申请「英文学位证书」,请改申请效力相同的「英文
学位证明书」或「补发版英文学位证书」。
6.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请至:
http://info.ntu.edu.tw 点选「学生」/「毕业生离校手
续查询系统」。
(注1)通识课程选课注意事项,可至info网页查阅,点选 课程查询(台大课程网)/课程
查询系统/通识课程/通识选课注意事项。
(注2)本校双主修办法第六条规定:
修读双主修学生,其已修习及格之本学系系订必修科目若与加修学系系订必修科目性质相
同者,由加修学系决定得否兼充为加修学系之科目学分;其已修习及格之加修学系系订必
修科目若与本学系系订必修科目性质相同者,由本学系决定得否兼充为本学系之科目学分
。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学分不足者,应指定替代科目以补足所差学分,并检具书面报
告送教务处备查。
前项兼充科目不得超过加修学系系订必修科目学分总数之二分之一。但92学年度以前核准
修读双主修者,不在此限。
(注3)本校辅系办法第九条、双主修办法第八条规定:
修读辅系(双主修)学生,已符合本学系应届毕业资格,但未能修毕辅系(双主修)科目
与学分者,得向教务处提出放弃修读辅系(双主修)资格之申请。
前项申请放弃修读辅系(双主修)资格,第一学期应於12月25日之前提出,第二学期应於
5月25日之前提出。但下列情况不在此限:
一、经硕士班入学考试列为备取生者,至迟应於接获确定递补录取通知之翌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提出。
二、因所选辅系(双主修)科目成绩不及格,导致无法取得本学系及辅系(加修学系)毕
业资格者,至迟应於该不及格科目成绩上网公布之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检具相关证明经教务处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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