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改革电子报 RevoLAWtion\● ● ● ● ●/
第十七期 2008.04.11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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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小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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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期:
新闻快报 八月起 司法官考试附法条!
R1: 关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封面故事3 R5: 联络我们
关於法教改
大家好!去年五月,我们几位法律系同学共同组成「
法学教育改革小组」,希望在学生之间
推动法学教育议题。我们的工作主要分三个部分:
政策研讨、
现状检讨和
推广教育。
我们认为,做为一位法律系学生,我们是法学教育的主体。法学教育所培养的人才要能回应
社会需求,对於现行制度的利弊缺失,我们应该有所了解以知其之局限。做为未来的司法实
务人员,我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培养观察能力和学习思考,以助於未来的改革。
法
学教育制度的争论,不应该排除现在学生的参与,否则只是脱离现实之学术讨论。
我们办了这个简单的
BBS电子报,每周发一期,希望让没有接触过此议题的众多同学,也能
花个几分钟认识一下法学教育所涉的问题。
本期将发布一则来自考试院的最新消息,那就是
从今年八月起,日後的司法官考试都会附上法条!详情如何 敬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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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最前线 8月起 司法官考试附发法条
《联合报》2008.4.5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287483.shtml
将报考司法官、律师考试的考生注意了,今年八月的考试,所有应试的法律科目都将
附法律相关条文,考试院会
将法律条文以单科本方式印制,於考试时分发应考人使用,考
试结束後由考生带回。
考试院指出,所附发的条文是以
考试举行两个月前公布生效的法律条文为准,考试前
如果有条文修正公布,考生应该自行掌握。
立法院去年底审查考试院预算时,曾通过附带决议,要求自九十七年度起,司法官、
律师考试,应试科目中之法律科目,试务机关应附发该科全部法律条文供应考人参考。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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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元月底,前立委陈明真也率法律系学生代表至考试院陈情,考选部於是召集专家学者讨
论後,确定该项变革。
考选部特种考试司司长林丽明昨天说,两项考试五月就要开始报名,为让考生有所因
应,因此下周一就会行文通告各大专院校,考试公告、应考须知中也都会特别注明。
目前司法官、律师考试都会在考试时附发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强制执行法三科
目法律条文,未来其他六科法律科目也将附相关条文,但考选部在作业计画中强调,
「各
应试
法律科目附发之法律条文供应考人参考,惟实际命题范围并不以附发之法律条文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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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相关评论:
认同:
1)考试题目可较灵活,可考出考生综合运用法条的能力,促使教学灵活化
2)学生免除埋首记忆之苦
3)藉此
增进其逻辑思考及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只要试题灵活,即使附发条文,未学到
精髓的考生还是无法下正确的决定
疑虑:
1)此制度虽仿自德、日,但这些国家的
考试时间却比台湾长很多(长为一整天或六小时,
而非如台湾以两小时为一单元)
2)命题委员可能会避免命拟直接引述法条的题目,未来
题目将更复杂与困难
3)考生将不愿意去研读与背诵条文,日後可能
连查阅条文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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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能也不应该缺席!我们一起行动吧!
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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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参加法改小组会议"
我们会在下次开会时通知你,让我们一起来
关心法改,共同讨论,行动参与!!!
法改小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revolaw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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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 法学教育改革小组
台大法律系学会学权部
负责人 陈家庆constantin
本期撰稿 引用联合报4/5新闻
整理:陈家庆
编辑群 时玮辰 许仁硕 吴允中 陈家庆 萧淳尹 王誉芳 王姵心 陈力宇
出刊日期 2008/04/11
R1: 关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下一期: 4/18 律师退场机制的初探-惩戒或补偿?(1)
※ 编辑: constantin 来自: 140.112.211.35 (04/11 23:45)
※ lorcas:转录至看板 NightLaw 04/14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