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改革电子报 RevoLAWtion\● ● ● ● ●/
第三期 2007.12.28 ■X■X■X■X■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小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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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第一阶段的门槛制与及格制
R1: 关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 R3: 封面故事 R4:法改最前线 R5:联络方式
关於法学教育改革
大家好!今年五月,我们几位法律系同学共同组成「
法学教育改革小组」,希望在学生
之间推动法学教育议题。我们的工作主要分三个部分:
政策研讨、
现状检讨和
推广教育。
我们认为,做为一位法律系学生,我们是
法学教育的主体。法学教育所培养的人才要能
回应社会需求,对於现行制度的利弊缺失,我们应该有所了解。做为未来的司法实务人员,
我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培养观察能力和学习思考,以助於未来的改革。法学教育制
度的争论,
不应该排除现在学生的参与,否则只是脱离现实之学术讨论。
我们办了这个简单的
BBS电子报,
每周发一期,希望让没有接触过法改的同学,也能花
个几分钟认识一下法学教育所涉的问题。现在教育下的学习都较为被动,希望借由讯息流通
,让更多的同学能够了解和思考法学教育的意涵,能够知道现在的问题和处境,或甚至进一
步讨论和加入。
本电子报前几期从
11月27日刚通过立法院朝野协商的「
高等考试法官检察官律师考试条
例草案」开始谈起,分次讨论其中的许多问题,再介绍一些法学教育的基本议题。这一期则
是讨论第一试究竟应采用
及格制或门槛制,下一期则会针对
第二试的变革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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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的门槛制与及格制
大学教授和学生好辛苦!除了四年大学教育被质疑比还没有看到任何计画的三年法律「
专业」研究所(法专所)缺乏法律基础能力外,
连接受大学法学教育的人需要多考的第一阶
段考试,也试图否定掉全台湾一半的法律系学生!
即使在11 / 27高等考试法官检察官律师考试条例草案的朝野协商结论(即新制)下,
大学法律系学生真的比法专所法研所学生需要多一道筛选,做为法律基础能力的测验,是测
验你是否具有这些能力,为什麽是按照人数设立一个百分之五十的门槛?岂不是意谓着,每
年有一半的法律系毕业生,连参加律师司法官考试的能力都没有?这不是在否定全国一半法
律系在培育法律人才的努力?
过去律师考试以百分之八为门槛或许可以理解,因为只要修过一些学分、或考过相关国
考的人就可以考,应考资格宽松,或许需要制定一个高标准的录取率来筛选人才。
但在新制
下,已经限制第一阶段是受到大学法律系的应考了,更何况是法律基础能力的测验,为什麽
硬是要用「法律选择题」来刷掉一半的人?这是觉得全国平均有一半的法律系毕业生没有资
格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只是来陪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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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麽关於考试的讨论,永远是录取率高低的问题,学界、政府各单位、律师公会在数
字游戏上拉扯。第一阶段,或甚至说证照考试制度,或许可以跟其他证照考试制度一样采
及
格制,即
订定一个律师司法官应该具备的最低能力标准,具备能力的人就可以通过。如果能
订定一个具体的标准而非不确定性高的及格比例,也能让大学有个明确的办学目标,训练学
生需要具备的最低能力,
教学可以迈入常轨;学生有个可以适从的标准,学习能朝这个目标
努力,
不会浪费过多不必要的时间精力在考试上,有时间可以花在其他多元能力的培养和专
业领域的研究。
如此门槛的制定,学生在学校认真念书受教育也未必能通过第一阶段,如此不确定性也
会让学生对学校教育不满足,在对国考充满着不确定之下冀望补习教育。
且新制三阶段十五
科目下,不确定性又比现况更强,学生会对於补习教育有更深的需求,加深补习教育的猖獗
和学生的学习痛苦。证照考试不应该是开个小门让少数挤进的人形成一种新阶级,用这种小
门限制录取人数,维护既得者的利益。第一阶段应该在测验你在受过大学法学教育後的成果
,是否有达到法律基础能力的底限,应该以达到一定成绩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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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最前线
三合一法案在立院之最新进度
在 11/27高等考试法官检察官律师考试条例草案立法院朝野协商确定後,由於感到此协
商结果的许多问题,感谢政大法学院长陈惠馨和其他众多老师的全力协助动员下,找到党团
拒绝签署此次协商结果,在
12/14下午确定发回朝野协商阶段。
其後在 12/17-12/21立法院会期最後一周,陈明真委员虽有意再次召开朝野协商,但因
人数不足而无法召开,因此此法案确定本会期被挡下来了。
基於会期不连续原则,本法案如
要通过须在下次会期重新提起,而陈明真委员在本次会期结束後也不会继续待在立法院了。
本法案未通过後,关於律师和司法官考试科目和资格的各版本草案,也随之消失。因此
关於国家考试科目和资格的未来可能变革,须在新的会期重新被提案才有可能。鉴於法案的
未通过,
虽然司法院很有可能再次提起,但有希望在未来的的讨论里有更多的空间。而这要
看学界有没有办法进行讨论和凝聚共识,而我们也希望为学生争取更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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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olawtion 法学教育改革电子报
出版者 法学教育改革小组
台大法律系学会学权部
负责人 时玮辰 wei101101
本期撰稿 时玮辰
编辑群 时玮辰 许仁硕 吴允中 陈家庆 萧淳尹
出刊日期 2007/12/28
R1: 关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 R3: 封面故事 R4:法改最前下一期:第二试的新变革
※ 编辑: constantin 来自: 140.112.211.35 (12/29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