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lue (KMT的消极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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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观点]ECFA 朝野未说的真相
时间Tue Apr 21 15:00:17 2009
※ [本文转录自 NTUcontinent 看板]
作者: athenakuo (Athena) 看板: NTUcontinent
标题: [观点]ECFA 朝野未说的真相
时间: Tue Apr 14 18:15:28 2009
ECFA 朝野未说的真相
2009-04-14 中国时报 【卓慧菀】
政府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始终未诚实呈现全貌。在
野党质疑弊害之余,从未提兴利替代方案。一方全面肯定ECFA,另方全面否定,只
会撕裂社会。ECFA推动重在「如何」,本文根据WTO规范及国际贸易理论分析ECFA
定位与利弊,并建议配套措施。
WTO规范世界贸易活动,我既为其会员,对外贸易行为就受到WTO的约束。
WTO的最惠国待遇条款禁止歧视,但仍允许会员间签订区域贸易协定(RTA),如自由
贸易区(FTA)及关税同盟(CU),俾成为进一步贸易自由化的踏脚石。RTA会员在无损
於对其他WTO会员承诺的前提下,彼此更优惠的待遇不必及於其他会员,是最惠国
待遇的例外。
国际贸易理论将WTO定义的CU再依整合程度细分为「关税同盟」采取共同的
对外关税、「共同市场」允许劳工等生产要素在区域内自由移动,与「经济同盟」
。政府无意与大陆协商共同的对外关税,也不开放陆劳来台,因此筹议中的两岸
ECFA应系FTA,以及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经济整合协定」(EIA)。
值得注意的是WTO强调FTA及CU应包含「实质所有贸易」,以避免会员以RTA
之名,行歧视之实;也规定FTA及CU区域内关税应完全消除。但开发中国家所组成
「优惠性安排」(PA)则可就若干部门先行自由化,且可只降低关税。因我系以已开
发国家身份加入WTO,没有权利签署PA,只能与其他会员签订FTA或CU,因此必须包
含实质所有贸易,且完全消除关税。府院不断强调「容易达成共识的部分,先签订
协议;有争议的,透过协商逐步达成共识」,在WTO规范下应是「为形成FTA而签订
的『过渡性协议』」。WTO要求过渡期间应合理,以十年为原则。
学者估算东协加一或加三将使台湾实质GDP降低○.○一三%到一.一○%
;但台湾若能加入,可使实质GDP增加三.二八%到三.四二%。东亚RTA固然会使
台湾受损,但台湾未能加入,才真是坐失「可得而未得之大利」。我对大陆贸易依
赖远大於大陆对我依赖,加上大陆对我有主权主张,对於ECFA将进一步扩大此不对
称的互赖,我方不能不戒慎恐惧。然大陆是我最大市场,确是我洽签RTA的最佳对
象。面对两难,只有落实全球布局才能因应。因此政府与大陆谈判ECFA一定要要求
将「双方乐见彼此依据WTO会员身份与其他会员签订RTA,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载
入。
我目前仍限制部分大陆产品进口。两岸谈判ECFA,我固然可以坚持不扩大开
放大陆农产品,但对WTO严格禁止数量限制的一三六五项工业产品势必要解禁,甚
且因ECFA而须降税、免税。
任何贸易整合都是自由化,将带来市场及竞争度的扩大。具竞争力的产业将
因市场扩大,提高规模经济而获利;但不具竞争力的产业却将因竞争度提高而遭淘
汰。与两岸签署ECFA,国内将产生赢家及输家。政府固然要为赢家追求更大赢面,
也要为输家减少输失,更要协助失业者。政府要提高国家竞争力,追求产业升级是
第一要务;洽签RTA使竞争度提高,是迫使各产业积极升级的方法之一,但绝非全
部。政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结合学界积极辅导升级、转型或转业,与洽签ECFA
同等迫切。
两岸ECFA进一步开放我市场,可能造成国内产业的损害,可以设计「特别防
卫机制」,针对ECFA自由化所造成的进口突增,允许提高关税或配额限制,大陆与
智利签署的FTA即包含此条款,并且仍维持WTO全球性防卫措施的权利。在野党担心
台湾在ECFA中被迫放弃对大陆采行「反倾销措施」的权利,也无法课徵「平衡税」
,使台湾沦为大陆低价品的倾销市场。中港及中澳CEPA中,双方的确放弃此二权利
;然大陆与智利FTA中,双方仍保有此权利;我也应争取保留此二权利。
政府须报喜也报忧,与各产业共谋对策。在野党号召游行固可表达民意,却
未能提振经济;似更应以监督政府落实配套为己任。
(作者为中兴大学国际政治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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